第2天我請了當地一位律師幫我查詢,我很幸運,我的律師認識當地的法院內部的人員,找到了收養合同的法院記錄,我雙手哆嗦的從裡面取出一份檔案把它開啟,那是一個收養命令。1978年8月17日,我母親的名字是李歡音。但是沒有關於我父親的記錄,檔案上寫著孩子孤苦伶仃被母親遺棄,我頓時為許多年前那個沒人要的孩子感到可憐。
當我想要這個檔案副本,我的律師卻表示無能為力,你是不能看這份檔案的,有了這個名字,我到當地各醫院跑了一轉,最後找到我的母親入院的記錄。他是羊城一所學校的老師,然後立馬趕回羊城去。
在羊城,我聯絡在教育局工作的同學幫我查詢李歡音這個人,可是找了一整天,也沒有在教師名冊中查到,我正當沮喪的時候,我同學告訴我還有一個地方可以去找,就是羊城的師範學院。因為那裡有未建檔前的師生資料。
果真在師範學院裡找到這個名字,上面有住址。根據資料我找到那個住址,可惜現在的戶主是10年前買下來的,幸虧他還留有之前戶主的電話。最後我撥通了這個電話,我在電話裡說,“我是您的兒子”。對方似乎停頓了許久,電話裡的女人只是回了一句“我知道了”,然後寂靜了許久,我終於顫抖“說我有許多話想對你說”,然後我們約定,晚上到他的住處見面。
我找到的地方是1棟公寓樓,坐落在老城區的一條小巷裡邊,推開門開后里面站著一位70多歲的老婦人,戴著眼鏡,他打量了我一會兒,然後她說“進來吧”。她已經泡好了茶,遞了一杯給我,茶杯在她的手裡顫抖地打滾著,我很不自然地講了一些客套話,想緩解當時的氣氛。
“你為什麼生下了我就把我遺棄?為什麼有我的存在?”我問道。
她說到“在那這個時候未婚先孕是一件極其恥辱,不受社會能夠忍受的。也沒辦法叫我的父母承受這種羞恥。你的父親比我大,那年他28歲非常英俊,我這一輩子只有愛過他一個,當我已經知道我懷孕時,要求他娶我,給孩子一個身份。但是我的得到的答案是,我們應該要好好的思考一下是否生你下來。再後來他就失蹤了,我也沒有找到他,然後我被派去鵝城支教,在那裡就把你生下了下來。你的外公外婆都不知道這件事。許多年以後我在街上碰到你父親其中一個好友,從他口中才知道他已經死於了癌症。”
我眼前這位親生母親邊說邊流著淚,我知道她非常的悔恨,繼續說道“由於懦弱,連自己的孩子她都要遺棄,可是我又沒有辦法讓你好好的長大。她知道她很自私。但是還是希望您能夠回來的。”
但是我聽完她的故事之後,我心裡面卻對她感到很陌生,也感到很痛恨,為什麼她要把我拋棄?雖然我遇到我的養父養母,我的童年生活也非常的幸福快樂。我感謝我的養父養母,感謝他們一直待我如親生,也沒有告訴我的身世。經過這次尋親之後,其實我已經不想再去聯絡我的親生母親,不再打擾各自的生活。讓她的決定,決定現在的結果。或許命運的緣故讓我們在這個城市再次相遇,冥冥之中的安排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