攤開地圖,可以看到希臘和土耳其都是愛琴海的沿岸國。愛琴海的海岸線非常曲折,港灣眾多,共有大小約2,500個島嶼。但是島嶼的分配極其不均,希臘直接佔去了2400多個,土耳其佔領的大小島嶼還不到100個。其中的薩摩斯島(Samos Island)是愛琴海中距小亞細亞大陸最近的希臘島嶼,距離土耳其大陸海岸僅有1600米(不到1海里,水性好點的游泳就游上岸了)。
黃色部分是希臘及島嶼
為什麼?主要原因是一戰前後,希臘聯合英法俄等多個強國打敗了奧斯曼土耳其,贏得了獨立,還趁機佔有了愛琴海上的絕大部分島嶼。
一些國家、一些人想當然認為島嶼距離誰家就是誰的,要麼不是裝糊塗,要麼就是另有所圖。我們可以看到很多島嶼距離一國大陸很近區屬於另一國的例子,不枚勝舉。舉幾個例子:
1、海峽群島(Channel Islands),即諾曼底群島: 在法國科唐坦半島西北、聖馬洛灣入口處的英吉利海峽中,位於法國海岸附近,最近的不到12海里(浬),而北距英國大不列顛島130公里即80海里,主要島嶼為格恩西島、澤西島等。但群島主權屬於英國。
2、加那利群島(Canarias Islands): 東距非洲西海岸約130公里,東北距西班牙約1100公里。其是西班牙的一個自治區,也是歐盟的領域,而不屬於更近的非洲國家摩洛哥。
加里納群島(黑框內)
3、馬爾維納斯群島(簡稱:馬島,西班牙語:Islas Malvinas,英國稱“福克蘭群島”(英語:Falkland Islands)。是一個位於南大西洋的群島。主島地處南美洲巴塔哥尼亞南部海岸(阿根廷)以東約500公里,南緯52°左右海域,但距離英國本土約13000公里,目前由英國管轄。
紅點為馬島
4、新喀里多尼亞(法文:Nouvelle-Calédonie,英文:New Caledonia Island),位於南迴歸線附近,處於南太平洋,位於澳大利亞布里斯班以東約1500公里,距離法國本土20000多公里(相當於赤道長度的一半)。面積19000km2,鎳礦儲量居世界第一位,約佔世界儲量的25%,其主權屬於法國。
5、關島(The Territory of Guam)位於太平洋西部,馬里亞納群島最南端,總面積549平方公里,略大於中國第四大島舟山島,為美國“非正式的領土”。毗鄰北马里亞納群島聯邦(40公里),東距美國9800公里(相當於哈爾濱到海口直線距離的3倍),西距中國(大陸)3010公里(距離中國臺灣2500公里)。
由此可見,島嶼(本文僅討論海島)距離大陸的遠近不會直接決定其主權歸屬。關於島嶼的歸屬成因比較複雜,筆者歸納如下:
1、歷史性權利,比如我國的南海島礁,中國人最早發現、使用、管轄這些島礁。起碼早在漢代開闢海上絲綢之路之際,中國人就發現和利用這些島礁了,繼而對其進行行政管轄。再者,中國作為東亞地區最古老最強大的文明,周邊地區要麼我們的直轄之地,要麼是我們的藩屬國,除了我們還有誰有這個實力和資格?
中國地圖
2、殖民擴張的成果。諸如葡萄牙、西班牙、荷蘭、英國、法國、丹麥、挪威、美國、澳大利亞、紐西蘭等老牌殖民帝國/西方列強,透過殖民擴張,佔據遠離其本土數百、數千,甚至數萬公里的海島,尤其是大西洋、印度洋、太平洋中的海島大部分曾經被他們瓜分、佔有,至今仍有部分海島。
3、各方妥協達成並批准遵守的特別國際條約,典型如希臘愛琴海上的眾多海島,就是希臘趁奧斯曼土耳其奔潰之際聯合英法俄等眾多歐洲強國施壓其簽訂《洛桑條約》確定下來的。
4、購買,即一國向另一國購買。最有名就是毗連阿拉斯加州的阿留申群島,就由俄羅斯帝國主動以700萬美元加20萬手續費作為阿拉斯加州的附屬島嶼一併賣給了美國(1876.3.30,平均每英畝僅值兩美分)。
阿留申群島
5、割讓。例如原屬於新加坡管轄的科科斯群島(Cocos Islands)又名基林群島(Keeling Islands,14.2km2)和聖誕島聖誕島(The Territory of Christmas Island),面積135平方公里,合計149.2km2(約佔今新加坡面積的1/5),分別於1955年、1958年永久割讓給1400公里之遙的澳大利亞,僅獲得約290萬英鎊的“補償”。
6、置換。例如位於德國近海灣的赫爾戈蘭島(Helgoland,2.1 km²),由德國於1890年以德屬東非殖民桑給巴爾等地區與英國置換該島。
7、爭議各方一致同意交由國際法庭判決,並願意承認判決結果,例如馬來西亞與新加坡有爭議的白礁島(位於新加坡海峽與南中國海交匯的地點,它離馬來西亞柔佛州僅13公里,距新加坡東部海岸有60多公里),由雙方遞交給國際法庭判決,最終判給了新加坡。
8、二戰勝利的成果,比如日俄爭議的“南千島群島/北方四島”,就是蘇聯出兵打敗日本海軍產生的結果。
……
特別要注意,東南亞一些國家以《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主張南海某些島礁的歸屬是沒有法律依據的,這因為中國是有條件批准了該公約(1996年5月15日透過)的,其中“三、中華人民共和國重申對1992年2月25日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鄰區法》第二條所列各群島及島嶼的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