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大家圍繞房產稅這個話題進行了大量的討論,不過討論的中心始終圍繞在商品房上面。其實在我國整體的住房結構當中,商品房只是佔了一小部分。大部分還是以農村自建房、公租房、小產權房、集體住房等各種形式組成的。
在徵收房產稅這件事情上,其他形式的住房是否會和商品房同樣徵稅是人們關注的焦點。農村住宅這一領域長期被人們忽略,但農村住宅是大量存在的。
如果要對農村住宅進行徵稅不太符合人們傳統的認知。畢竟農民是低收入群體,農村的社會資源和城市也無法相提並論。不過這些年農村住宅逐漸地變了味。
很多保留農村戶口的年輕人在老家仍有宅基地,但他們並不在農村居住,而是到城市購買商品房。大量的空置房出現在農村。還有部分群體把農村自建房重新翻蓋,豪華程度絲毫不亞於城市裡的別墅。如果不對農村住宅進行徵稅,也會造成整體的不公平。
房產稅的實施細則還沒有正式落定,相信管理部門也是在綜合考量各個因素才能做出最終的方案。大家覺得農村住宅該不該被納入徵稅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