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單位宿舍搬出,根據與單位的協定,我到外面租房,單位承擔一半房租。於是我和妻找了一家很滿意的東家,我們與東家住二樓,兩間房,可以用他家的洗澡間價效比挺高的。
那時每個月工資300多元,房租每個月120元,我每個月從單位領60元。但60元每月領卻沒作專款,拿到就用來,所以每當付房租的時候還得拼湊一下,日子緊巴巴的。第三個季度,我們有拼湊了360元去交給房東大姐,大姐沒有接,而是說和房東大哥已經商量好了,以後就不收我們的租金了,因為我有時候給她家小女孩輔導功課,小女孩成績有進步,要謝謝我們;而且對於他們而言不必非要收這點錢。我心裡暖烘烘的,要知道這是我一個月的工資,實際上我們連毛票都湊上了,第二天買菜都成問題!隨後大姐給我們聊起了她艱難的過去,說她還曾經賣過血。大姐的話讓我們對未來充滿了希望!
一晃近30年過去了,大姐大哥和他們女兒都過得很不錯,我們也真的像他們所期望過上了安穩的日子。
願大哥大姐身體健康,闔家幸福,幸福永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