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 | 來源
賽文交通網 | 推薦
近年來,在國家政策強有力地支援下,交通運輸領域新型基礎設施的建設日益完善,也讓自動駕駛等新技術在交通行業有了更加廣闊的應用空間。
聚焦自動駕駛領域,各省市地區都在積極拓展智慧網聯示範區/先導區/測試區的建設,但在應用場景探索、標準規範制定、測試效果複製推廣等方面仍處於初步探索階段,面對問題存在較多的部分日常場景和特定場景,缺乏針對性的實際探索與落地應用。
此外,航運的智慧化建設,如遠端操控、自主航行等船舶智慧航行新技術與現實應用場景的融合也有待進一步提升。
為鼓勵、引導、解決上述問題,交通運輸部辦公廳於11月10日,印發了《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組織開展自動駕駛和智慧航運先導應用試點的通知》。
試點任務內容主要圍繞,自動駕駛領域:
(一)公路客貨運輸。支援在幹線物流、港口集疏運等場景開展貨車編隊執行試點示範,實現車輛編隊行駛。探索自動駕駛客車、貨車在公路場景的應用。
(二)城市出行與物流。支援在城市公交線路應用安全輔助駕駛技術。鼓勵在特定區域內開展末端配送自動駕駛應用示範,實現貨物的智慧派送與收取。支援在停車場開展自動泊車示範應用,提升出行體驗。探索在特定區域範圍內開展自動駕駛公交通勤、計程車出行、環衛清潔等示範應用。
(三)園區內運輸。鼓勵在工業和商業園區、機場、景區、校園等相對封閉區域內開展常態化自動駕駛客運、貨運應用示範,推動自動駕駛技術在擺渡接駁、觀光遊覽、貨物運輸等領域的應用,有效降低作業人工成本,提升工作效率。
(四)特定場景作業。鼓勵港口開展無人集卡自動駕駛示範,實現碼頭集裝箱搬運、堆砌自動化作業,支援港口探索集吊裝、運輸、裝卸、搬運一體化綜合方案,實現自動駕駛集裝箱運輸與自動化裝卸的無縫銜接。支援工地、礦區應用5G、車路協同等技術,實現工程機械自動駕駛、狀態實時監測、作業遠端排程等,推進安全、節能、高效的無人化作業示範。
智慧航運領域:
(一)沿海航行。鼓勵綜合應用遠端操控、自主航行等船舶智慧航行技術,在特定航線開展貨物運輸船舶智慧航行應用示範。鼓勵在沿海交通複雜水域,開展傳統導助航設施數字化智慧化改造等,向航行船舶提供全方位動態資訊服務。推動貨物資訊標準化和服務介面統一化,提升客貨管理智慧化水平。
(二)內河(含運河)航行。鼓勵開展輔助駕駛、遠端駕駛及一定條件下的自主駕駛應用示範。支援開展船舶編隊智慧航行試點示範。支援成熟智慧化技術在景區客運船舶中應用,探索開通自主航行觀光遊覽水上巴士,提供交旅融合的智慧航運科技體驗服務。
(三)港區作業。支援新一代自動化碼頭、堆場建設改造,加強水運基礎設施執行狀態監測。鼓勵開展船港協同應用示範,實現進出港、靠離泊、裝卸等作業環節船港資訊互動。支援開展港口拖輪智慧輔助航行、港區消防和應急處置等船舶遠端遙控航行及作業應用示範,提升港口作業船舶綜合服務能力。鼓勵開展智慧引航應用示範。鼓勵推進港航作業單證電子化,強化基於區塊鏈的全球航運服務網路建設。
(四)特定場景。鼓勵開展輪渡輔助駕駛應用示範,減輕渡船駕駛員工作負擔。鼓勵開展以無人船為載體的島間無人自主航行示範應用,實現島間物資自主補給,提高沿海島間航運的運營效率。
(五)綜合測試。鼓勵在具備條件的水域建設智慧船舶實驗測試場,選擇示範專案相對集中、關聯度較高的區域建設智慧航運綜合示範區,開展智慧航運技術系統性示範驗證。
點選閱讀原文,可下載相關檔案。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組織開展自動駕駛和智慧航運先導應用試點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中央管理的交通運輸企業:
為深入貫徹《交通強國建設綱要》《國家綜合立體交通網規劃綱要》,推動落實《交通運輸部關於推動交通運輸領域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交通運輸部關於促進道路交通自動駕駛技術發展和應用的指導意見》《智慧航運發展指導意見》有關任務和《交通運輸領域新型基礎設施建設行動方案(2021—2025年)》相關部署,交通運輸部決定組織開展自動駕駛、智慧航運先導應用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聚焦自動駕駛、智慧航運技術發展與應用,以試點為抓手、以應用為導向、以場景為支撐,透過實施一批與業務融合度高、具有示範效果的試點專案,打造可複製、可推廣的案例集,凝練形成技術指南、標準規範等,促進新一代資訊科技與交通運輸深度融合。
二、試點組織
(一)徵集試點專案。
鼓勵產、學、研、用多方參與,協同開展試點。優先支援使用者單位牽頭,聯合有關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等,結合業務生產實際及技術優勢,按照部明確的試點任務領域,在加強風險防控、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科學謀劃試點專案,明確試點目標、主要內容、實施週期等,並編制試點專案申報書。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中央管理的交通運輸企業(以下統稱推薦單位)結合本地區、本系統、本單位實際,對試點專案的可行性、創新性、示範性等進行論證,對申報單位提交的申報書進行稽核、確認後,擇優向部科技主管部門推薦。
(二)確定試點專案。
部科技主管部門根據試點專案徵集和推薦情況,透過專家論證、現場評估等方式,綜合考慮試點任務與交通運輸業務的融合度、技術路線、預期成果、試點單位工作基礎等因素,組織對申報專案論證,擇優確定自動駕駛和智慧航運試點專案併發布。
(三)試點專案實施。
試點專案牽頭單位和參與單位要加強協同,突出技術與業務融合,在確保試點任務高質量按時完成的基礎上,注重總結經驗,形成面向場景的綜合解決方案。推薦單位要加強對試點專案的跟蹤指導,及時協調解決試點中遇到的問題。
(四)試點專案評估。
試點專案結束後,部科技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對試點情況進行考核評估。未完成申報書所確定試點任務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後仍未達到要求的,取消試點專案。結合試點工作評估及總結情況,部科技主管部門適時對試點任務領域最佳化調整。
三、有關要求
推薦單位和試點專案牽頭單位要提高認識,充分調動相關單位積極性,優勢互補、形成合力。試點專案所需經費主要由試點單位自行解決,推薦單位積極提供支援。試點過程中,試點單位要注重總結經驗,及時形成相關技術指南或標準,支撐試點成果推廣應用。部科技主管部門將透過組織現場考察、集中研討等形式,加強技術交流;對試點專案所形成的研究成果、標準規範等,將在交通運輸重大科技創新成果庫評選、交通運輸標準制修訂專案立項中予以優先支援;對透過試點專案形成良好研究基礎的單位,將在推薦參與國家重點研發計劃任務等工作中予以傾斜支援。
四、2021—2022年工作安排
各推薦單位應結合本地區、本系統、本單位實際,對照試點任務領域(見附件1),組織相關單位申報試點專案,並於2021年12月20日前將加蓋公章的推薦表(格式見附件2)及申報書(格式見附件3,紙質材料雙面列印、裝訂成冊一式三份)寄送至指定地址,電子版傳送至指定郵箱。逾期不予受理。
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中央管理的交通運輸企業,每個單位推薦試點專案不超過4項(自動駕駛領域不超過2項,智慧航運領域不超過2項);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每個單位推薦試點專案不超過2項(限智慧航運領域)。同一子領域推薦專案不超過1項。
附件:
1.自動駕駛、智慧航運先導應用試點任務領域
2.自動駕駛、智慧航運先導應用試點專案推薦表
3.自動駕駛(智慧航運)先導應用試點專案申報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