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候,現實比電影更觸目驚心。
我國有很多根據真實案件改編的佳作,其中一部名叫《解救吾先生》的電影,令我印象深刻。
2015年的王千源,還不是很出名,不過他把片中悍匪張華的殘忍、狡詐、和冷血,演繹得入木三分。
當時被綁架的吳若甫,也在片中飾演了警察曹剛。
我們很難想象拍這部電影時,吳若甫是怎樣的心情,如果不是當年北京警方行動迅速,他很可能凶多吉少。
比電影中更冷血狡詐的綁架犯王立華(張華原型),也是因為這起案件,結束了自己罪惡的一生。
以這部電影為契機,皮哥想跟大家聊一聊,王立華這個人。
電影中王千源將這一人物塑造得很可怕,但現實中的王立華,可能比你看到的電影人物還要“惡狠、殘暴”好幾倍。
而他人生的結局,其實在他童年時也就註定了。
01、被霸凌的孩子
1978年,王立華出生在北京市一個普通的家庭。
要說普通,其實也並不是,王立華的家境比很多普通人要殷實。他還有一個大自己五歲的姐姐,如果按照這個節奏好好長大,王立華或許會是個棟樑之才。
可不幸的是,小時候的王立華,就因為父母的教育方式問題變得十分叛逆。
王立華的父親和母親有著極其相反且極端的教育方式。
王母只是一味溺愛王立華,對這個小兒子言聽計從,而王父信奉“棍棒底下出孝子”這一套,所以一言不合就對王立華拳腳相加。
因此,王家形成了一個奇怪的“權力圈子”:王立華聽他爸爸的,他爸爸聽他媽媽的,他媽媽又聽王立華的。
家庭環境培養了王立華倔強的脾氣,捱打的時候他從不服軟,也不跟大人溝通解決問題,也從來不哭,只是往外跑,要麼就乾脆離家出走。
王立華小時候身形瘦小,學校外又常常有很多小混混堵在門口要錢。性子倔強的王立華沒少因為不給錢而捱揍,他也是被霸凌的孩子之一。
不過對這些事,王立華對家裡人只口不提。
他把所有事都悶在自己心裡,久而久之他有了自己的答案——如果不願做待宰的小綿羊,就得當一隻能號令其他綿羊的獵犬。
機會很快來了,王立華從小不缺零花錢,當他買了小玩意和小零食分給周圍小朋友的時候,他們就一直圍著自己轉,成了自己的“小跟班”。
王立華喜歡上了這種感覺,他不喜歡和比自己年齡大的孩子一起玩,不喜歡被人指使,只醉心於命令別人的感覺,所以他身邊圍繞的都是比自己小的孩子。
小小的虛榮心給他帶來了極大的滿足,但日益增加的零食玩具需求與日漸減少的零花錢之間的矛盾已不可調和,王立華只能採取一種特殊的方式:偷。
在採訪中,王立華承認,自己從9歲就開始偷錢,刷夜,不僅偷父母的錢,連老師的錢包也不放過。
當偷成為了習慣,王立華髮現自己已經改不了了。
因為之前一系列不好的行為,學校里老師都叮囑其他小朋友離王立華遠點,課間同學們看他時也不敢正眼瞧。
一回到家,王立華同樣也被“嚴防死守”。
九歲半的時候,王立華的家中已經不敢放錢,父母將錢都放在了單位,防賊一樣防著他。
王立華坦言,自己的母親夏天穿裙子的時候,錢包都得時時刻刻用皮筋勒在胳膊上,就是怕他又偷。
最嚴重的一次,為了拿出親戚藏在自家櫥櫃的錢,王立華找斧子劈開了傢俱。因為偷錢,王立華不知道捱了多少父親的毒打,父子關係也這樣慢慢變得一發不可收拾。
02、逼母離婚
12歲那年,王立華又一次偷錢被父親逮住。
這次又是一頓毒打,已經到了小學畢業年齡的王立華,一氣之下離家出走。但這次出走跟其他那種小孩子嚇唬家裡人的出走不太一樣。
這一次,王立華沒再打算回家。
找不到兒子,王母急壞了,她去了所有王立華能去的地方,全然沒有兒子的下落。
直到王立華出走後的第三天下午,她才在崇文區一條鐵道旁的涵洞裡,找到了乞丐一般的兒子。
王母舐犢之情一下子湧上心頭,叫王立華回家,王立華不去:“除非你跟我爸離婚,不然我死都不回去,我再也不想見他了。”
王立華萬萬沒想到,自己這句話,被母親當真了。
王母當晚把自己所有的錢都給了王立華,然後扭頭回家。過了一個多星期,再找到王立華的時候,她已經把婚離了。
聽到母親離婚,王立華喜出望外。
不僅因為自己的“權威”再次在母親這裡得到驗證,更因為他覺得,以後再也不用活在父親的陰影下,可以信馬由韁地為所欲為。
可僅僅過了一年,王立華髮現,家裡已經沒有錢讓他折騰了。
家裡沒錢,王立華就調轉了目標,他偷鄰居,偷親戚,偷樓下小賣部,偷了錢就分發給小弟們,然後帶頭打架鬥毆。
僅僅13歲的王立華,就成了派出所的常客,採訪中提到,最多的一天,王立華因打架、偷盜,連進五次派出所。
但對一個未成年人,民警們也沒有辦法,除了口頭的勸誡及教育,他們只能一次次將王立華放回家。
這種無拘無束讓王立華變本加厲。
小學畢業後,因為沒有初中接受一個小偷慣犯,王立華被母親送到了工讀學校。在這裡,王立華找到了自己的人生價值。
他發現周圍全是跟自己相似的孩子,於是他迅速當起了“大哥”並籠絡了一批小弟,偷偷摸摸已經無法滿足王立華的胃口,他開始“乾點大的”。
03、搶劫、綁架、殺人
王立華的人生像一匹失控的野馬,向著不可逆轉的方向飛奔而去。
16歲那年,王立華的女友被人強姦了。他剃光了頭髮,拿起刀準備報仇,好在犯罪行為還未發生,就被居民報警攔了下來。
1995年7月13日,17歲的王立華和一個15歲的小弟,手持菜刀和假手榴彈,闖進北京一戶商人家裡搶劫了價值2萬多的手機等財物。
由於初次做大案,王立華很快就被警方抓獲。豐臺法院以搶劫罪判處王立華有期徒刑9年。
進了監獄的王立華,沒有真心懺悔,反而覺得是命運待他不公,是社會的問題。
王立華苦苦總結自己“失敗”的原因,並串聯幾個監獄的獄友,準備出獄後幹票更大的——搶劫國庫。
獄中,王立華甚至有模有樣收集了很多銀行行長的資料,然後一一備註,準備出獄後執行。
他還產生了一個瘋狂的想法:出獄後殺死自己的親生母親。
因為他非常愛自己的媽媽,也對母親非常依賴,她覺得這樣可以讓母親心安,也讓自己毫無羈絆地去闖江湖。
2002年9月,王立華因表現良好,提前被釋放出獄。
回家後,看著母親操勞的背影,王立華多次舉起的刀又放了下去。最終,他沒能對母親痛下殺手,這可能是王立華內心還僅存的一絲人性。
母親可以不殺,但“大事”還得照幹。
要做必須要有武器,2003年3月,王立華開始“尋槍”。他到雲南用9000塊買了3把“仿64式”,錢很快也就用完了。
沒錢了怎麼辦?王立華有了一個完美的計劃:綁架。
他認識一個名叫王大亮的男子,知道這個人父親是大富翁。於是王立華喊上自己在獄中認識的王慶曉、董立民等人,在平谷的一家理髮店綁架了王大亮。
一般的綁架犯,要到贖金後不會殺人。雖然是犯罪,但犯罪也有犯罪的規矩。
可王立華不按套路出牌,在收到300萬贖金後,他給王慶曉發了一條簡訊。
簡訊只有短短的兩個字,卻讓一條鮮活無辜的生命瞬間消失:辦了。
不僅綁架不按規矩,王立華分贓也不均勻,他自己拿了200萬,“左膀右臂”王慶曉和董立民,只分到十幾萬,其他人更少。
拿到錢後,王立華先到雲南花了60萬買了一批軍火,這批軍火裡包括衝鋒槍,制式手槍、手雷等,其餘的140多萬,都被他拿來賭博吸毒吃喝玩樂。
錢很快就揮霍一空,王立華又想綁架,他將目標鎖定在王大亮的弟弟王小亮身上。
可因為計劃執行漏洞,王小亮逃脫,王立華氣急敗壞,開始毫無計劃地隨便綁人。
2004年2月2日,他在北京二環一輛賓士上,綁架了一位姓杜的司機。誰知這個司機是借的車,無力支付贖金,王立華只得暫時將杜某囚禁在一處偏僻的院子裡。
第二天,氣急敗壞的王立華又驅車前往北京三里屯豹豪酒吧門口,盯上了一輛寶馬越野車的車主。
這個車主,就是吳若甫。
王立華三人假冒北京市豐臺區公安局民警,掏出了手槍將吳若甫帶上了車。吳若甫朋友打電話報警時,車已經走遠了。
04、“解救吾先生”真實版
因為是轟動一時的大案,北京市公安局迅速成立了專案組,並且有記者全程紀實報道,藉助這些錄影,我們也得以看到整個解救過程。
經過吳若甫朋友的指認,警察很快就鎖定了綁架嫌疑犯是王立華。
因為之前綁架大小王的案件,他已經被盯了很久了,這次著急犯案,讓警方抓住了馬腳。
趁著夜色,北京警方出動大量警力去摸王立華的落腳點。多節省一分鐘,對於人質而言就是多一分生的希望,少一分死的威脅。
案發後7個小時,王立華打電話索要200萬贖金。
半小時後,王立華又打電話來,態度囂張:“吳若甫死定了,但你們還要拿卡,取錢。”
過去了18個小時,警方依舊沒有王立華藏身處的線索,終於在晚上7點40左右,王立華和他開的桑塔納2000,被警方發現了。
警方迅速跟了過去,斷定是王立華後,開始組織抓捕。因為王立華隨身攜帶有手槍和手雷等致命武器,所以抓捕很危險。
周密佈置後,特警果斷實施抓捕。
從王立華身上,警方搜出了兩把手槍以及一顆手雷。
被抓後的王立華,臉上看不出絲毫的恐懼。
警察問:“現在明白是怎麼回事嗎?”
王立華答:“你說的是哪件事?”
警察又問:“先說最後一件事。”
被逼在牆角的王立華,既在試探也在調侃:“最後一件是什麼,我看你知不知道這件事。”
說完,臉上透出一副雲淡風輕開玩笑的表情。
直到警方說出吳若甫的名字,他才感嘆:“還真知道。”
稀鬆平常的態度和混不吝的語氣,完全不像警察在審犯人,倒像是朋友之間在開玩笑。
之後,警方展示了他身上攜帶的武器,包括松髮式手雷,兩把手槍,冒充警察的證件以及手機等等。
雖然被抓,王立華依舊不肯交代吳若甫被關在哪兒,反過來還提出要求,想見自己女朋友。
見女友的過程中,王立華終於鬆口,說出了吳若甫的位置。
其實這次“會見”,裡面也藏著小九九。王立華內褲的夾層中有一把金屬的萬能鑰匙,他想讓女友幫他解開手銬,但民警提前發現了。
王立華之後還悻悻道:“早知道你們有這裝置,我就做木頭的了。”
經過特警的突擊,王立華一夥被一網打盡,吳若甫和小杜也被順利安全救出。
在警車裡,吳若甫淚眼婆娑:感覺跟做夢一樣。
05、認罪、翻供和妥協
2004年8月31日上午9點半,北京市二中院對王立華一案開庭審理,旁聽席坐滿了人,到場的媒體記者也超過了20位。
庭審現場雖然氣氛嚴肅,但主犯王立華卻一臉輕鬆,他進入法庭的時候還擠出一個笑容,並在旁聽席中急切尋找著什麼。
審判書長達34頁,審判中,王立華左看右看,要麼和鏡頭對峙,要麼對著鏡頭轉眼珠,要麼看看這裡望望那裡,一副滿不在乎的樣子。
比起其他犯人凝重和深沉的表情,王立華的故作輕鬆顯得十分違和。
一審現場,王立華承認了自己的所有罪行。在回答公訴人提問買了多少槍支時,先說“記不清了”,後就低頭掰著手指一個一個地數起來。
他有說有笑,不斷調整著坐姿,說到高興處還會用手比劃。
問詢完畢後,王立華毫無悔意,他笑著說:“反正我都是死啦,怎麼著都成!”
不過一審完畢後,王立華案一行10人,有9人提出了上訴,只有王慶曉沒有上訴。
同年10月14日,北京市二中院作出一審判決,綁架演員吳若甫等受害人的3名主要案犯王立華、王慶曉、董立民均被判處死刑,另外7名同夥分別被以綁架罪、非法買賣槍支罪、窩藏罪判處無期徒刑到5年有期徒刑不等的重刑。
身在看守所的王立華收到判決結果後,立刻就變了卦,表示要“上訴”。
隨後在2005年7月16日的二審現場,王立華當場翻供,他和之前一審中那個故作輕鬆的王立華判若兩人。
“我發的簡訊是‘撤’,不是‘辦了’,不是殺死人質的意思。”他辯稱自己只實施過綁架,沒有指使同夥殺人質。
“我知道綁架能判個無期(徒刑),殺了人就是死刑。我才20多歲,沒想殺人,知道他們殺人後我還挺生氣的。”
王立華幾乎推翻了自己之前的所有口供,或許還存有一絲活下來的僥倖心理。
不過,在犯罪事實清楚、鐵證如山的情況下,他已經沒有了活著的希望。
準確地說,在他決定殺死人質、剝奪他人生命的那一刻起,他的結局也就註定了。
06、死刑前的最後一夜
在觀看採訪錄影時,皮哥發現,王立華完全沉浸在自己的“叢林法則”中,對他來說,社會里的人只有兩種,一種是不該死的,比如自己的母親,姐姐、女友以及一幫兄弟,另一種都是“獵物”。
王立華這麼形容自己的價值觀:“我就是憑我自己想,我覺得你該死你就該死,我覺得你不該死你就不該死。”
即便是一起作案的同夥,王立華也不是完全的信任。幾乎獨吞贓款的他,竟然認為同夥“自私,有可能殺了我”。
而同夥的回答,也是“一直都不相信他(王立華)”。
跟他在一起幹,僅僅是為了錢而已,有錢之後也可能殺了他。
2005年9月13日,死刑執行日的前一天,王立華、董立民、王慶曉三人,見了自己親人的最後一面。
在見到自己母親和姐姐的時候,王立華還在故作輕鬆:“我其實沒話說,我見你們就得了,我進來後挺知足的,挺好。”
當著親人的面,他也說了實話:“我不冤,人就是我讓殺的,這時候了,不隱瞞了。”
看到母親哭,王立華也趕忙安慰:“(我)沒受罪,別哭,注意身體。”
看著親戚們的照片,王立華也默默說著:“我就對得起自己,弄點錢都自己花了。”
整個探視過程王立華一直保持著“嬉皮笑臉”,直到母親哭腔哭喊“兒子,是媽媽對不起你,媽無能,不會教育,媽媽有罪”,王立華才終於繃不住,雙手掩面哭泣。
這幾滴淚水,或許是王立華這一生中,流得最真摯的。
“下輩子有機會我再報答你們吧。”
這一哭彷彿徹底變回了普通人,到了深夜,面對特意過來的民警,離死刑只有幾個小時的王立華再度淚流滿面:“要是真有來世,我不會這麼幹了。”
戴著腳鏈手銬的他倚牆抹著眼睛,看上去似乎真的很後悔,但看守所的民警還是給觀眾提了醒:
這種哭,其實是死刑讓他真的感到害怕了,一種恐懼的哭。他並不是真心的悔恨,這種視人命為兒戲的人也不可能真正懺悔。
2005年9月14日上午10點,王立華、董立民、王慶曉三人被押赴刑場,他們罪惡的一生也就此結束。
王立華錯誤的一生,跟他父母有關,跟他家庭有關,跟他奇怪的個性有關,也跟他不健全的人格有關。
我們看電影,往往覺得電影裡的人物、情節太“戲劇化”,但看完王立華的故事,我們會發現,電影裡的情節再誇張,也遠比不上現實可怕。
曾經有觀眾問吳若甫,為什麼不在電影裡扮演自己?
吳若甫沒有回答,這種可怕的記憶,誰的一生都不想再來一次,不是嗎?
文/皮皮電影編輯部:蜉蝣
原創丨文章著作權:皮皮電影(ppdianying)
未經授權請勿進行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