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5月3日,東京“遠東國際軍事法庭”開庭對日本甲級戰犯進行審判。國際檢察局在撰寫起訴書時,首當其衝碰到的問題是,控訴這些日本甲級戰犯的犯罪行為,從什麼時間算起?國際檢察局內部對此發生了嚴重的分歧與爭論。一種觀點認為,要從1941年12月7日日軍偷襲珍珠港、發動太平洋戰爭算起;另一種觀點認為,要從1937年7月7日日軍制造盧溝橋事變、發動全面侵華戰爭作為起點;還一種觀點認為,要從1931年9月18日日軍制造瀋陽事變、佔領中國東三省開始。
中國方面的檢察官向哲浚經認真研究,向國際檢察局鄭重地提出了中國的看法:應以1928年6月4日日本軍人陰謀炸斃張作霖的“皇姑屯事件”,作為控訴日本戰犯的犯罪時間起點。“皇姑屯事件”是日本對中國蓄意發動侵略戰爭的開端與序幕!
向哲浚的主張佔了上風,並最終為國際檢察局所接受,1928年1月1日被正式確定為對日本戰犯起訴的起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