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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邱先生想購買一臺工作用膝上型電腦,硬體配置要求為“銳龍R5八核處理器、4G獨立顯示卡”,近期在商家的推薦下購買了戴爾品牌“成就”系列3405型號的筆記本。
然而邱先生在聯絡品牌方客服後才知曉,該型號筆記本硬體配置並未達到他的要求,遂以“貨不對板,受到欺騙”為由向商家提出退貨退款,但商家提出要繳納筆記本折舊費才能退貨的處理方式,卻讓邱先生無法接受。
多次溝通無果,迫於無奈,邱先生便向消費質量報投訴維權中心進行投訴。
配置未達要求 單據不明
消費者提出全額退貨退款
10月22日,消費者邱先生來到成都市武侯區數碼廣場,想購買一臺硬體配置達到“銳龍R5八核處理器、4G獨立顯示卡、記憶體為8G、硬碟256G”的膝上型電腦。
在一樓B7商戶戴爾專賣店銷售人員的推薦下,邱先生購買了一臺售價為5380元的戴爾品牌“成就”系列3405型號的膝上型電腦。
由於不懂電腦,邱先生事後將所購筆記本型號在各大電商平臺上找了一圈,並未找到同型號同配置產品,但發現有同型號低配置版本。為了安心,邱先生致電戴爾官方客服諮詢所購買的筆記本硬體配置資訊,戴爾客服在查看了筆記本序列號後告知邱先生,這臺電腦的標準配置為:銳龍R5四核處理器,顯示卡為整合顯示卡。
邱先生自己透過硬體檢查軟體也查詢了電腦的配置資訊,顯示為“銳龍R5四核處理器、整合顯示卡”,與購買時向銷售人員所要求的“八核處理器、獨立顯示卡”的硬體配置並不符合,懷疑被銷售人員“忽悠”。
帶著疑問,邱先生又查看了商家所提供的票據資訊,發現也有不合理的地方,其購買票據上硬體及配件中CPU(中央處理器)一項處寫的是“八個處理器”,顯示卡配置一項處寫的是“提包”二字。
發現問題後,邱先生透過微信聊天的方式向銷售人員陳某提出質疑,銷售給予的解釋是:當時向邱先生介紹電腦配置時就已明確告知是“四核”處理器的配置,而“八執行緒”的意思“八個處理器”,顯示卡配置中“獨立顯示卡4g”寫在“記憶體2”配置欄中。
邱先生提供由“魯大師”硬體查詢軟體所得知的電腦硬體配置單資訊
邱先生提供與商家簽訂的銷售收據
解決方案難接受
雙方未達成一致
發現問題後,邱先生與戴爾專賣店多次進行協調卻一直在處理方案上未能達成一致。
最開始,戴爾專賣店負責人提出的解決方案是為邱先生升級高配硬體的方案,邱先生認為商家不誠信的銷售行為已經讓自己失望拒絕了升級配置的請求。
對方又表示,可以退貨,但因為機器已開封並使用,無法再對其進行銷售,要求邱先生按照每天5%的產品折舊率支付費用。
對此,陳先生依然堅持自己“退貨退款”的訴求,邱先生認為,本著相信成都數碼廣場和戴爾品牌方,才在銷售人員的推薦下購買電腦,實際買到的機器卻與自己要求的產品配置存在較大的差異,商家和銷售人員的行為涉嫌欺詐。
消小哥來幫忙
成功退貨退款
10月26日上午,投訴維權中心記者陪同邱先生來到武侯區人民南路的成都數碼廣場商城,找到了一樓B7商戶戴爾專賣店的張店長。
張店長稱, “我們也提出解決方案,幫助邱先生升級更換更高配置的硬體,但是消費者並不同意,主要問題是機器已經開封使用過,我們無法對這臺機器再進行銷售了,這個損失不應該由我們來承擔。”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效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後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
在一番協商後,經消費質量報投訴維權中心記者調解,雙方達成一致,商家同意邱先生提出的“全額退貨退款”要求,糾紛成功解決。
消小哥消費提示
1、注意商品資訊
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服務時,對於小件商品要看清標籤內容,大件物品或服務要注意合同的約定,看清合同中關於商品或服務、雙方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內容的約定,避免落入商家預設陷阱。
2、保留消費證據
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服務時一定要保留購物單據,出現糾紛時,與商家進行溝通時的聊天記錄、通話錄音等都注意保留,以免維權時證據不足。
3、多渠道解決糾紛
發生糾紛後,消費者可以選擇與經營者協商、向工商部門申訴、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等多種方式解決糾紛。
4、切記合理維權
消費者應當理性維權,避免與商家發生激烈衝突造成損失。同時也不應以維權為手段期望獲得超額利益。
消小妹兒提醒
消費需謹慎
買前多諮詢
來源:消費質量報投訴維權中心記者高楊曦 見習記者安博
編輯:張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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