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遊的融合發展,本質上是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的融合發展。為社會公眾提供文化產品和文化相關產品的生產活動屬於文化及相關產業的範疇;而為遊客出遊過程中提供產品或者是服務的活動,構成旅遊及相關產業的範疇。產業活動是將資源加工成為滿足人類價值需求的生產活動,因此從產業層面探討文化和旅遊的融合發展問題,才具有實質性意義。
旅遊活動的產生,源自於人類的好奇心。旅遊需求的滿足是一種發生在旅遊過程中的綜合性消費活動。這種基於人類好奇心的旅遊需求附著到某種事物身上,這種事物就具有旅遊產品的性質。因此,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矛盾的主要方面往往不在現有旅遊業內部。這是其他產業“+旅遊”發展問題呈現出的一般化特徵,文化和旅遊的融合發展也不例外。文化產品如果為旅遊者所體驗或消費,就成為旅遊產品或服務的範疇;當一家文化企業開始為旅遊者提供文化產品活動,這家企業就是開始開展文化旅遊產業活動。讓更多的和更好的文化產品為旅遊者所體驗或消費的過程,同時也是“以文塑旅、以旅彰文”的過程。因此,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的核心議題就在於促進文化產品生產活動提供可以滿足旅遊者需求的文化旅遊產品,這是文化產業活動進軍旅遊業的問題。
新中國成立初期,我國文化領域實行“國有國辦,統包統管”的文化事業體制,對文化單位的產品生產活動和經營領域有著嚴格管制。這種體制下,市場基本不能發揮作用,一度出現文化從業者創作積極性不高、生產效率低下、產品不適應市場、長期經營困難等系列問題,難以提供滿足旅遊者需求的文化旅遊產品。20世紀初,國家全面啟動文化體制改革,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化文化主體湧現,文化產業活動更加豐富,滿足旅遊者需求的產品供給能力提升。現有的研究表明,這場改革,為我國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提供了基本動力。
《“十四五”文化和旅遊發展規劃》提出堅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動文化和旅遊深度融合、創新發展的新要求。推動文旅深度融合有賴於文化管理體制的進一步改革創新。按照“有為政府、有效市場”的理念,推動文化體制改革向縱深挺進,理順宣傳、文旅、廣電、文資、新聞出版、電影管理、智慧財產權、文物保護等相關部門的職能,全面推動文化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按照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制度完備、治理完善的高標準市場體系建設要求,破除不利於各類要素在文化領域和旅遊領域之間市場化配置的體制性壁壘,穩妥推進國有文化、旅遊企業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打造成為真正意義上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化主體,從而助推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步入深度融合發展的新階段。
作者:張金山
來源: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