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的日常諮詢中,經常會遇到一些來訪者特別容易內疚自責,遇到一些事情,一些人際矛盾第一反應就是責備自己,內疚不已,內疚自責時間久了就容易發展為抑鬱症,為什麼呢?自責是一種心理上的自我攻擊,無異於“用刀子”戳自己,在霍金斯的能量等級表中,自責內疚的能量非常低。
我諮詢的一個高中生,她目前有一個困擾的事情:有一次上課的時候,因為她的腳伸到了過道,老師路過沒注意,絆了一下,老師也沒當回事就繼續講課,但是她就非常內疚自責,覺得自己犯錯了,她回家把這件事與媽媽說了,媽媽也說她不應該絆老師,於是她就更加內疚,從那以後就有了心理陰影,每次想伸腿的時候,就擔心再把別人絆到,而不伸腿又不舒服,然後整個人就一直處於一種緊張不安,矛盾衝突之中,無法集中精力學習,甚至考試時候也是如此,導致學習成績下降,非常痛苦。
很顯然,這件事其實根本就無所謂,因為她並不是有意的,老師也沒有責怪她,而且也是個小機率事件,但是她就非常內疚自責,因此產生一種擔心不安,最後形成一種強迫性思維,非常痛苦,時間久了必然發展為抑鬱症。
那麼她為何會這樣呢?我們知道,自責其實來源於被指責,孩子在小的時候,由於意識發展不成熟或者無意識,家長如果經常指責孩子,孩子就會認同和內化這種指責,變成自責內疚。
這位高中生,在從小到大的成長過程中,她的媽媽經常性地指責她,主要她犯一點錯,或者有什麼事情沒有按照媽媽的要求做,就會瘋狂的指責,她在外面與別人發生一些矛盾衝突,她媽媽都會說就是你的問題,都是你的錯,久而久之,遇到任何問題,她第一反應就會覺得是自己的錯,就陷入到自責內疚中。
人類屬於群體動物,漫長的進化過程中,人類形成一個本能的心理需要:接納和認可的需要,也就是個體與生俱來的就追求得到群體的接納認可,因為人類個體依賴於群體,那麼個體要想得到群體接納認可,必須滿足兩個條件:一是個體要對群體要有價值,二是個體要遵守群體的普遍規則,遵守規則,群體才會接納個體,否則就會排斥、懲罰個體,而個體本能地都恐懼被群體排斥和懲罰,因此個體在違反規則之後,為了避免被群體懲罰,就會自我懲罰,就是內疚自責。
這種規則非常的普遍廣泛,比如說日常的法律、規章制度、倫理道德、禮儀習俗、社會價值感等,而日常我們所說的是非對錯,皆是因為規則而起,遵守規則就是對的,不遵守就是錯的。
但是“規則”對於個體而言,是逐漸建立的,對於小孩子是不可以把成年人的諸多規則強加在孩子身上,成年人必須要對孩子有包容心,允許他們“犯錯”,在孩子成長過程中逐漸建立規則,而不是一犯錯就指責或者施加懲罰,這樣不會讓孩子不犯錯,因為人不可能不犯錯,連孔老夫子對自己弟子的要求都僅僅是“不二過”,即同樣的錯誤不犯第二次。如果孩子一犯錯就指責懲罰,只會讓孩子恐懼犯錯,進而犯錯之後不是內疚自責,就是撒謊、逃避推卸責任。
所以,父母在養育孩子的過程中,要認識到規則是逐步建立的,不要總是把是非對錯強行壓在孩子身上,動不動嚴厲指責批評孩子,縱使孩子犯了錯,也是引導孩子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是不可以的,協助他們建立規則意識,這樣孩子才能心理健康的成長,才能形成健康的性格,而不會出現心理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