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奪人所愛是錯的嗎##美女##人生# 我覺得,奪人所愛,一般說來應該是錯的。
1.上個月我們單位的 A、B、C產生了一些矛盾。 A和B是大學的同學,談物件已經三年了,計劃再過三個月就準備領證結婚。但是就為了結婚的問題,上個月鬧得不愉快,女孩B提出要分手,A並不同意分手。C看到了機會,很快就向B表白要談物件娶她。而A知道了這個事情,要找C拼命。
2.針對這個問題,幾個朋友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有的說, A和C應該是可以公平競爭。而有的說,C是趁火打劫,奪人所愛。而結果是經過了半個月之後 ,A和C和好如初,現在正在忙著結婚。
3.感情和婚姻是終身大事,年輕人一時糊塗產生矛盾,要給予理解,其他人要有一個冷靜的觀察期,同時當事人也要有一個冷靜期。如果趁著矛盾去表白, B也有可能腦子一熱就和A分手了,就和C結婚了。
4.事實上B後來是冷靜的。而這樣的結果,卻顯得C太倉促了。現在看來C錯了還是對了?不管怎麼說,C爭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