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購買24個月培訓課程後。學員王女士表示因身體原因只參培2個月。協商退款未果後,王女士將英語培訓機構訴至法院,要求退還未消費的22個月預付費用共計30316元。海淀法院經審理,判決英語培訓機構退還王女士6個月費用共計5268元。
案情簡介
原告王女士訴稱,其在英語培訓機構辦理精英卡,購買24個月培訓課程。簽訂合同時,機構老師口頭承諾因出差、懷孕、生子等原因課程可暫停並延期。合同簽訂不久王女士懷孕,因孕期反應大,直至產後恢復期都無法上課。王女士主張其僅享受了2個月的課程服務,要求機構退還未消費的22個月費用。
被告英語培訓機構辯稱,王女士的課程已經履行完畢,其無權要求退費。若認定課程仍有剩餘,應當扣除王女士未支付的停課手續費。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王女士購買培訓課程總時長24個月,合同中約定:課程期限為總時間,自協議日開始計算。學員有權申請停課,首次停課免手續費,此後每次申請停課,學員須支付手續費500元/月,培訓課程將在停課結束後自動恢復。如需停課,學員應至少提前10個工作日親自向中心提交書面申請。學員未停課期間,機構持續提供課程服務。王女士在有效期內未參與培訓,應視為其放棄了相關權利。
關於王女士主張合同中關於停課等約定系格式條款一節。本案合同中“停課”字樣加粗,且王女士自述在簽訂合同時工作人員已向其告知停課相關規定,應視為培訓機構盡到了告知義務。根據現有證據,可認定王女士剩餘課程時間為6個月。合同約定首月停課免費,機構工作人員表示孕期可停課3個月,故王女士需支付6個月停課期間手續費3000元,在應退學費中予以扣除。最終,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後,王女士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現該判決已生效。
法官提示
交費辦理會員卡,購買商品或服務,是百姓日常生活中常見的民事法律行為。在消費者和經營者“一來一去”之間,雙方已形成合同關係,均應按照約定遵守履行各自權利義務。本案中,王女士與英語培訓機構簽訂的合同合法有效,合同中明確約定了課程總時間、起算時間、停課要求,所以即使王女士僅真正享受了2個月服務,但因其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也無法獲得其未享受課程的退款。
在實際生活中,諸多消費者辦理完會員卡後,因故無法繼續使用,想要申請退費時發現“辦卡容易退錢難”,消費者應該怎麼辦?
“一看”
消費者在簽訂合同時要仔細閱讀合同內容,明確權利義務。例如明確自己辦理的會員卡型別,如時效卡、次數卡、儲蓄卡等;會員卡的開卡時間以及是否有失效時間。會員卡停卡、退費、轉卡等特殊約定也需留意。全面瞭解會員卡內容後根據自身需要理性辦卡。
“二寫”
很多銷售人員推銷過程中,會給消費者一些合同約定外的“特殊優惠”,消費者應及時要求銷售人員在合同上新增,變更合同條款。若銷售人員表示無法新增,只能口頭承諾,消費者也可以嘗試透過微信聊天、簡訊等方式再次明確“特殊優惠”內容。
“三留”
消費者要注意留存合同原件、商家收費票據、轉賬記錄等材料,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也要注意儲存合同履行記錄情況,比如商家出示的帶有剩餘次數、金額的小票或是電子檔案。另外,消費者選擇商家也要留心,可先透過中國裁判文書網瞭解商家涉訴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