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歷史文獻記載,自公元前602年(周定王五年)至1938年的2540年中,黃河在下游決口的年份達543年,平均約四年半一次,有的一年中決溢多次,總計決溢達1593次。洪災波及範圍北達天津,南抵江淮,包括冀、魯、豫、皖、蘇5省,縱橫25萬平方千米。肆虐的黃河水患,給下游兩岸人民帶來了深重的災難,被稱為“中國之憂患”。
黃河在遠古時期就有洪水氾濫的傳說。在帝堯時期,黃河流域經常發生洪水。商代河患頻繁,曾六次遷都以避黃河水患。
到了戰國時期,人們為了約束洪水,開始在黃河下游兩岸修築堤防。堤防在縮小了洪水災害損失同時,也縮小了河道的範圍,導致黃河大量泥沙不斷淤積在下游河道,日積月累,形成河床明顯高於兩岸的 “懸河”,懸差高達數米或十多米。奔騰的河水僅靠兩條堤防束縛,洪水一旦破堤決口,河水居高臨下,一瀉千里,其摧毀作用,遠遠超過一般平原河流。
漢武帝元光三年(公元前132年),河決濮陽瓠子堤,決口後洪水流向東南注入鉅野澤,氾濫淮泗,淹及16郡,當時曾一度堵口,堵而複決連續23年的泛濫橫流。
王莽始建國三年(公元11年)河“決魏郡元城,泛清河以東數郡”。當時王莽恐怕北決,淹他元城的祖墳,故不堵口,致使洪水氾濫冀、魯、豫、皖、蘇等地將近60年。“侵毀汴渠,所漂數十許縣”。“水門故處,皆在河中”,“漭洋廣溢,莫測圻岸,蕩蕩極望,不知綱紀,兗豫之人,多被水患”。
東漢永平十二年(公元69年)王景治河以後,黃河有一個較長的安流期,經魏晉南北朝至隋初的500年間,黃河沒有決徙的記載。
隋唐時黃河下游人口急劇增加,隨著流域開發,河堤的加高,黃河下游水災記錄漸多,至唐中後期黃河已形成地上河,河決始多,唐末至五代河患嚴重,而且頻繁出現了決堤攻城的事。
北宋以後,河患劇烈,決溢頻繁,黃河災害不僅威脅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而且直接威脅到歷代王朝的統治,記載河患的史籍更多,也更加詳細。
北宋黃河決溢頻繁,平均1~2年1次,災害多,規模大。其原因是當局治河失策,三次人工回河東流均遭失敗。客觀上東漢河道(宋稱京東故道)淤高,下游湖泊淤淺,黃河分支濟水等淤塞斷流。北宋以前黃河無論北流東流均注入渤海。北宋以後黃河700多年南流奪淮入黃海。黃河北流與北泛,與海河合流,兩河災害疊加;黃河南流與南泛,黃淮合流,兩河災害頻發區在豫東南、魯西南、安徽、蘇北。
金、元、明、清(1128~1855年)700多年,黃河奪淮人海。自金至明代前期,黃河出山後的河道呈多股分流。在這決徙散流中,洪水淹沒農田,沖毀平原上的城鎮、村落。這一時期總共沖毀遷城的有20個。還有許多城鎮雖未搬遷,但北宋的舊城今已壓埋在黃土之下,成為地下城,如今開封城經黃河4次淹沒,舊城已埋在4.5米深的地下。
明代把保護運河漕運成為治河的首要目標,採取北岸築堤,南岸分流,黃河下游河道紊亂,多股亂流,忽南忽北,遊移不定,平均每2.5年就發生一次決溢。
康熙元年至十六年(1662~1677年)黃河下游幾乎年年決溢,決口上起河南,下迄淮揚。其中康熙元年和十五年災情為重:康熙元年五月“河決曹縣石香爐、武陟大村、睢寧孟家灣。六月決開封黃練集,灌祥符、中牟、陽武、杞、通許、尉氏、扶溝七縣。七月,再決歸仁堤”。十五年(1676年)夏久雨,黃河倒灌洪澤湖,高家堰大堤決口34處,淮水衝入淮陽運河,運河堤決口,大口兩處寬300餘丈。裡下河7州縣被淹,黃河又決口數十處,漕運阻塞。
雍正、乾隆兩朝73年,黃河決溢26年。黃河下游各省均發生程度不同的決溢。其中河南決溢的年份佔三分之一左右,上自武陟,下至考城各縣均有決口;江南決溢的年份為三分之二上下,自碭山至阜寧各縣均有決口,尤以銅山、睢寧兩地決溢的次數最多。
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黃河流域大水,六月黃沁並漲,決中牟下汛,下分3支由沙、渦等河入淮,淹皖北、豫東28州縣。據實地調查推算,這次洪水在三門峽當年洪峰流量為36000立方米每秒,是近千年以來最大的洪水。
銅瓦廂決口是清末最嚴重的一次河患。清文宗咸豐五年(1855年)六月十九日,河決蘭陽銅瓦廂。銅瓦廂決口後,由於二十年內幾乎沒有採取什麼措施,黃河在蘭陽至張秋的幾百裡範圍內,南北遷徙擺動達二十餘年,波及範圍達十府(州)四十餘州縣,受災面積約三萬平方公里。不但使魯西平原上很多河道沖斷、淤廢、遷改,而且在黃河漫流所及之處廣泛地淤積,造成的損失是十分慘重的。1855年前後,由於清政府內憂外患,河政腐敗,國家多故,河道狀況惡化,黃河失於治理,在銅瓦廂造成清末最嚴重的一次河患。黃河在蘭陽至張秋的幾百裡範圍內,南北遷徙擺動達二十餘年,波及範圍達十府(州)四十餘州縣,受災面積約三萬平方公里。
民國年間的河患較清末更為頻繁,在中華民國的38年中,黃河堤防有17年發生潰決,其中最大的一次洪水是1933年。本次洪水主要來自中游,陝縣站洪峰流量22000立方米每秒,黃河下游漫溢31處,決口73處,共104處,因決口氾濫受災的縣為30個,受災面積為6592平方公里,受災人口273萬人,傷亡12704人。
在歷代決溢中,有些是自然因素造成的,有些是統治者以水代兵人為決口的結果,而且不少決溢給人們帶來毀滅性的災難。黃河上最早一次是公元前359年楚魏相爭,“楚師決河水,以水長垣之外”。之後秦滅魏,王賁於公元前225年引河水淹“灌大梁,壞其城,魏降”。明崇禎十五年(公元一六四二年),黃河在開封決口,造成了全城覆沒,幾十萬人陷於滅頂之災。1938年,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為阻止日軍西犯,在鄭州花園口扒開黃河大堤,使豫、皖、蘇三省44縣成為澤國,1200萬人受災,300多萬人背井離鄉,89萬人死亡,造成了慘絕人寰的東方大浩劫。
黃河歷代的決溢改道,大部分發生在河南省境內。黃河嚴重的洪水災害,淹沒了大片的田園和房屋,奪走了無數百姓的生命,又使眾多災民背井離鄉,逃荒四方,破壞了人民的生產和生活。
黃河水患不僅危及成千上萬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也改變了沿黃地區的生態環境,使許多水系淤塞,許多陂澤如滎澤、圃田澤等變成平陸,導致人口的減少,生態環境的惡化,生產的停頓,也影響到沿黃地區經濟、社會的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