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第22箇中國記者節。
在我國,“記者”一詞最早出現於1905年3月10日《申報》上的一篇文章《論今日各國對中國之大勢》中。此後“記者”二字頻頻出現,並正式成為對新聞從業人員的稱謂。
1905年以前,中國對報業從業人員的稱呼很龐雜,有“筆者”、“筆耕者”、“友人”等,然後又由“訪事”、“採訪”、“訪員”到“記者”。 1875年7月7日,《申報》首次刊登招聘“訪事”,應聘這一職務的條件是:“必須學識兼長,通達事務,併為人端正,實事求是者。”“訪事”就是“記者”的前身。從這則中國最早的記者招聘廣告上看,首先給予記者以專業定義,然後又突出了新聞報紙的特性,還規範了從業人員的身份特徵。
1949年10月,智源書局在香港出版了《新中國記者手冊》,這是新中國首部記者工作指導用書。此書為集體創作,內容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為理論,第二部分為技術,第三部分為附錄,內容均為新聞界的泰斗人物所撰寫。如第一部分中,由張問強撰寫的《人民新聞記者的基本任務》,第二部分中有司徒罕文撰寫的《漫談新聞採訪》、劉日波的《怎樣搞好校對工作》,在附錄的最後部分還有陳克寒撰寫的《新區如何辦報紙》等。
在新中國成立前,也有記者節,從1933年到1949年,記者節是每年的9月1日。1949年12月23日,我國政務院頒佈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對記者節有了明確規定:
“其他各種紀念節日如:"二七"紀念、"五卅"紀念、"七七"抗戰紀念、"八一五"抗戰勝利紀念、"九一八"紀念、護士節、教師節、記者節等,均不必放假。”但因為當時沒有確定具體日期,因此中國新聞從業人員一直未過記者節。
1999年9月18日頒佈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再一次明確列入了記者節。2000年8月,國務院正式批覆中國記協的請示,同意將11月8日定為記者節,與護士節、教師節一樣,是我國僅有的三個行業性節日之一,但是不放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