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宋遼簽訂了“澶淵之盟”後,歷經千年,無數的人都對這個盟約的內容爭論不休。大家都想知道,在這個盟約中,宋遼雙方,到底誰賺了、誰賠了;或是大家都贏了、還是誰都輸了。有意思的是,當時,也就是身處在那個年代的人,不管是遼國百姓,還是宋朝子民,大家的看法都一樣一一自己這邊賠了!
遼國人認為,根本就不應該籤這個協議,當時最英明的方案,是避開重兵防守的澶州城,直接去攻擊兵力空虛的宋朝首都!一旦攻下對方首都,宋朝便大勢己去了,到時候,遼國就能重演耶律德光大帝“佔領中原都城,成為天下之主”的壯舉。所以說,遼國人認為自己賠了。
當然了,宋朝人也認為自己賠了。宋朝人認為自己賠錢的原因,跟寇準、楊延昭想得差不多,無非就是不應該給錢,應該背後偷襲敵軍,活捉蕭太后,再揮師北上,奪回燕雲十六州,再現我漢唐盛景,等等。
總之一句話,遼人認為自己賠了,宋人也認為自己賠了,這個結果,堪稱雙輸。
其實,當歷史的車輪轉到今天后,跳出古人的邏輯圈子,以一個現代人的視角,再重新回顧這段歷史時,我們就能發現,在簽署了“澶淵之盟”後,不管是遼,還是宋,它們都沒有賠,都贏了,堪稱雙贏。
遼國贏的原因,有四:
第一,簽署完“澶淵之盟”後,蕭太后大願己了,她再也不用害怕自己死後,南面的宋朝會揮師北上,把大遼趕回大漠去了。如今,有了宋朝的和平保證,她終於可以把這個國家託付給兒子了。
第二,宋遼簽署和平條約,從此天下太平,再無戰事。那個困擾了遼國曆代國君的斡魯朵們(遼國禁軍),終於無事可做,只能馬放南山、刀槍入庫了。從此之後,遼國再無威脅國家統治的藩鎮,這個國家終於完成了統一。
第三,每年得到了30萬歲幣,對於宋朝而言,可能是九牛一毛(後面再說),但是對於遼國來說,這可是一筆鉅款。此後,這筆錢將切實地增加遼國皇帝的收入,讓這個國家富強起來。
第四,由於兩國再無兵戈,邊境也將重開貿易。在這貿易的過程中,遼國將不斷地學習中原王朝的經濟、文化,並在中原文化的幫助下,從一個草原文明的國家,進化成為一個農耕文化的“中原王朝”!
可見,“澶淵之盟”對於遼國的好處不少,又憑什麼說在簽署了這個和約後,遼國賠了呢?
其實,遼國上層的人清楚地知道,我們賺了,而且是賺大了。否則的話,在自己的史書中,他們也不會那樣自豪地寫道:遼聖宗以來,遼國吏治清明,開疆拓土,與宋朝關係非常好,天下太平,維持了兩百年的基業(《遼史・天祚皇帝本紀四》)。奠定這個基業的人,就是承天太后蕭燕燕,以及這個“澶淵之盟”。
所以說,簽署了“澶淵之盟”後,遼國人是賺了,而且還賺了個五穀豐登、盆滿缽滿。
遼國人賺了,宋朝人也賺了,只不過他們那種賺法,得好好地算一算。誠然,對於宋朝而言,“澶淵之盟”是一個不折不扣的恥辱條約。因為在中國近代史的定義中,只要這個條約有“割地”“賠款”的字眼,就是一個恥辱條約,這個沒得商量。
在這兩條中,“澶淵之盟”在領土這條“紅線”上是守住了,但卻賠了款,不管這筆錢是叫“歲幣”,還是叫“助軍旅之費”總之是給了對方錢,還一年給一次!
所以說,因為有賠款這條,“澶淵之盟”是一個不折不扣的恥辱條約。但是,中國近代史上定義的賠款,是賠給了對方一筆不菲的錢!這筆錢數量巨大,讓老百姓苦不堪言,所以オ要痛罵這些恥辱條約。然而,在這個問題上,“澶淵之盟”中那送給遼國的30萬歲幣,到底給百姓增加了多少負擔,這個需要好好地算一算。
根據《宋史・食貨志下一・會計》記載,當時宋朝的賦稅收入,僅錢幣(現金)一項,就高達“二千二百二十四萬五千八百緡”。古代的緡,也叫貫,就是1000個銅錢。根據當時的兌換率計算,1兩銀子能換1緡錢,1匹絹能換1.2緡錢。換算下來,每年送給遼國的30萬貨幣,大約為34萬緡錢。
34萬緡錢,在約2222.6萬緡的國家收入中,僅僅佔了1.5%。不用任何經濟學家發言,任何一個人都知道,這個比例,到底是一個什麼概念!其實,宋朝的現金收入,僅僅是這個國家財政收入的一部分。如果把糧食、布匹、礦產、各地土特產全算進去,宋朝一年的全部收入,要比您想象的還要多。
根據《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六》記載,“澶淵之盟”簽署後,宋朝僅僅體養生息了兩年,景德三年時,宋朝的國家賦入總數,就已經達到了“六千三百七十三萬一千二百二十九貫石匹斤”。這個數字,雖然寫清楚了是賦入總數,但有學者認為,這依舊只是宋朝財政的一部分。
不管這個數字到底虛報了多少,這都是一個驚人的數字。可見,在宋朝全部財政收入中,那30萬歲幣所佔的比例,還不足0.5%這麼一個比例數字的錢,到底給百姓帶來多大負擔,打個比方來說吧。
如果把送給契丹的30萬歲幣,推到每一個百姓頭上,平均每個人分推四個銅板,也就是買一個燒餅的錢。試想一下,宋人每年少吃一個燒餅,就能換一個天下太平,這是一筆多麼好的買賣!
當然,在宋人眼中,話不能這麼說,這個比例再小,那也是錢。憑什麼我就要掏這個錢?何況,這還是送給敵國養兵的錢!我把錢給你,你練好了兵,回頭再揍我,這不是缺心眼嗎?所以說,這個歲幣再少,那也是錢,不能平白送給別人。
因此,這個“澶淵之盟”,就是一個恥辱的條約,宋人賠了。拿錢給別人,確實很恥辱。但是,如果花了很少的錢,卻賺了一個巨大的利益,這種做法,還能叫賠錢嗎?
這個問題,就需要商榷一下了。咱們還得算一個數據。看看宋朝拿出30萬歲幣,買一個天下太平,這筆買賣到底划算還是不划算。這個資料,就是宋遼開戰期間宋朝花費的軍費。
根據王增瑜《宋朝軍制初探》記載,當時國家養兵的標準,一箇中等士兵每年的工資,大概為50緡。咱們前面講了,在簽訂“澶淵之盟”前,為了應付遼國的進攻,宋朝在北面的常規駐軍的數量,就有整整三十萬。三十萬駐軍,一人50緡,一年就要花費國家1500萬緡!這只是常規駐軍的工資,不包括開戰時的各種軍費開支,那些什麼撫卹、賞賜的錢,更沒計算在內。如果把開戰時的軍費算進去,那宋朝投入的錢,基本上就是一個天文數字了。
您知道嗎?兩國交戰時,宋朝應付一場中等級別的戰爭,就需要投多少錢?整整3000萬緡。再說一遍,整整3000萬緡!大炮一響,黃金萬兩,這可是一句大實話。有多少錢,也不夠戰爭這個怪物花。
對比這個龐大的軍費,如果有這麼一個條約,每年只拿出30萬歲幣,也就是河北正規養兵費用的2.27%,就能換取一個和平,從此讓神州大地再無兵戈,讓天下黎民笑口常開,面對這樣一個“花很少的錢,卻能辦成大事”的和約,換成是我們,籤,籤還是不籤?
忘了補充一點,如果簽了這個和約,天下太平後,就不需要那樣大規模地養兵了。屆時,河北各州可以大規模地裁撤邊防部隊,那些裁軍後省下來的錢,可就不是幾十萬、幾百萬了。
還有,如果簽了這個和約,兩國就可以互通貿易了。屆時,以宋朝這個世界第一超級經濟強國的地位,要想掙契丹人的錢,還不小菜一碟?雖然每年,宋朝都要給遼國30萬的歲幣,但透過經濟手段,宋朝又何止掙回十個30萬,二十個30萬。如果宋朝想的話,掙回一百個30萬,也完全可以這種貿易模式,史書上還給它起了一個好聽的名字一一“取之於虜,而複用之於虜”。
綜上所述,透過這種“經濟學分析”,結果顯而易見。用每年30萬歲幣換個和平,這個買賣實在是划算,宋朝沒賠,還賺大發了。
所以,簽署了“澶淵之盟”後,不管是遼還是宋,都賺了。當然了,以上總結,只是我的個人理解。如果你討厭我的結論,權當是聽了一堆廢話。雖然從經濟學角度講,宋遼罷兵休戰後,大家都贏了;但從歷史的角度講,簽署“澶淵之盟”的那一刻,不管是宋,還是遼,他們全都輸了,而且輸得一無所有,最終輸得亡國滅種…
遼國輸了,是因為簽署了這個條約後,遼國將不可避免地開始全面漢化。而漢化的結果,就是讓這個充滿朝氣的、信仰強者的國家,變成一個暮氣沉沉、小人當道的世界。最終在百年之後,死在了更加年輕、更加信仰強者的“民族”之手。
宋朝輸了,是因為簽署了這個條約後,宋朝開創了一個先河,創造了遇到困難,就可以妥協,為買平安,可以賠錢”的先例。縱觀後面的兩宋歷史,在對外衝突中,為了解決和西夏、金國的對外衝突,大宋的做法就是一種一一花錢買平安。不管宋朝打贏了,還是打敗了,全都會給對方金錢,以和平的方式解決兩國爭端。這個辦法的始作俑者,就是澶淵之盟的簽訂者宋真宗趙恆;紹興和議、隆慶和議、嘉定和議等這些恥辱條約的初稿樣本,就是這個“澶淵之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