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經常說,中國人養孩子都是倒著養的。一歲以前,父母不關注孩子的情感,也不給孩子足夠的陪伴;等一歲到三歲,孩子有了自我意識,要自己對世界進行嘗試、探索時,家長就開始全方位防範,不許孩子動手,或者直接阻止,或者迅速幫孩子做完孩子想自己完成的事,不給孩子犯錯誤和學習、探索的機會;等三歲以後,特別是六歲以後,孩子需要獨立,需要向自由的空間生長時,父母、老師、社會都在要求孩子“你要聽話”,不給孩子獨立思考的空間;等孩子長大了,十八歲之後,父母開始干涉孩子成年之後的人生選擇,不管是職業還是物件,父母會覺得“你的生活就是我的生活,你的事就是我的事”,而且會打著愛的旗號。等到孩子成人、結婚、生孩子,父母百般不放心,死活要跟孩子生活在一起。這過程完全是顛倒了的。
很多人看到這裡會對號入座,說“沒錯,我就是這麼對待自己孩子的”或者“我就是這麼被養大的”。這就是“巨嬰病”在代際之間的傳遞途徑。“巨嬰病”的一個經典的表現,就是“你我不分,我們是一體的”,我就是你,你就是我。我們稱它為“共生”。這對嬰兒來講很正常,但如果我們成年了,還認為“孩子的事就是我的事,我的事就是孩子的事”,那就是“巨嬰病”。
其實,六個月之前的嬰兒和媽媽共生在一起,這叫正常的共生。因為這個時候的嬰兒必須和媽媽共生在一起才能獲得生存的基本條件;六個月以後,孩子還和媽媽共生在一起,或者媽媽和孩子共生在一起,這都叫作病態共生。現在90%的中國人都活在病態共生的狀態裡,我們需要從這種病態裡擺脫出來,因為這會對我們的心理健康造成很大的影響,導致我們活得非常辛苦。
病態共生是一種“我為你活,你為我活”的生活方式。父母宣稱“一切為了孩子”,“為了孩子我不離婚”,為了孩子放棄了自己的人生追求、興趣愛好;孩子在這樣的“奉獻”面前,必須表現得孝順,所以為了爸爸媽媽,要選擇一個讓他們滿意的職業,要選擇一種讓他們滿意的生活方式,甚至要選擇一段讓他們滿意的婚姻。
而且在“四二一”的家庭結構中,作為“一”的獨生子女,要承擔父母、爺爺奶奶、姥姥姥爺六個大人的期待,這構成了雙重的“過度”,一部分是過度滿足,另外一部分是極其嚴重、過度的負擔。這個負擔並不是物質上的負擔,而是他要順從、承接六個老人的意志、意願。所以我們看到,作為“巨嬰病”家庭的獨生子女,真的很孤獨、很累。
但是這種家庭的父母不覺得,還會被自我催眠,覺得自己很崇高、很偉大,覺得自己為孩子安排好了一切,多偉大的父愛母愛!但從心理學的角度看來,這些安排其實是病態的,也是有害的,是因為父母早期關係沒有處理好,對孩子產生的投射。
如果中國家庭可以從這種攪成一團的病態共生裡走出來,讓父母歸於父母,孩子歸於孩子;如果父母知道且止於做好自己,給孩子應有的發展空間,不強烈地控制孩子;如果孩子在幼小的時候自戀和依戀能得到充分的滿足,那麼他的“巨嬰病”會比較輕或者沒有。等到孩子逐漸地成長,不需要承擔父母、長輩意志的重壓,成長為有獨立的自我意識、完整的生活能力的人,那麼“巨嬰病”的代際傳遞就可以阻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