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力構件(指參與受力和傳力的杆件)應經試驗或計算確定,其未經表面處理的型材最小實測壁厚:窗應≥1.4mm,門應≥2.0mm。(注:此處新的鋁合金門窗GB/T8478—2020中有新的要求:a) 外門不應小於2.2mm,內門不應小於20mm; b) 外窗不應小於1.8mm,內窗不應小於1.4mm。)
2、鋁型材表面處理需滿足:
3、塑鋼門窗需滿足:
a.氣候老化效能:暴露 4000h 後,其顏色變化△E≤5;△b≤3;
b.可焊性(平均值)≥35Nmm 2 ;最小測試值≥30Nmm 2 ;
c.彎曲彈性模量≥2200Mpa;
d.低溫落錘衝擊性能;在 1.0m 高度下,錘體質量 1Kg,型材可視面破裂個數≤1 個;
e.主型材兩個相對最大可視面的加熱尺寸變化率為±2.0%,每個試樣兩可視面的加熱尺寸變化 3 率之差應≤0.4%,輔型材的加熱尺寸變化率為±3.0%;
f.維卡軟化溫度按 B 法要求進行,為 75℃;
g.主型材可視面最小壁厚:平開門窗≥2.5mm,推拉門窗≥2.3mm;
h.主型材斷面應具有獨立的保溫(隔聲)腔室、增強鋼腔室及排水腔室
4、建築門窗與牆體連線件、PVC 塑膠窗增強型鋼、建築外窗用副框的材質應符合 GB716《碳 素結構鋼冷軋鋼帶》的規定,其最小壁厚:門≥2.0mm;窗≥1.5mm;副框≥1.5mm。
5、PVC 塑膠門窗增強型鋼橫截面為開口形狀,其表面鍍層應符合 GB/T9799《金屬覆蓋層鋼件 上的鋅電鍍層》電鍍鋅處理的規定,其鍍層厚應≥8μm;增強型鋼截面為封閉形狀,內外表面應進 行熱鍍鋅處理,其鋅層厚度:外表面≥8μm;內表面≥6μm。
6、填充建築外門、外窗與洞口之間的伸縮縫內腔以及副框與洞口之間的伸縮縫內腔,應採用聚氨酯發泡密封膠等隔熱隔聲材料。
7、密封建築外門、外窗的室外防雨水槽必須採用中性矽酮系列密封膠,不得采用丙烯酸密封膏。
8、帶副框的建築門窗,其相連線處應採用矽酸系列密封膠。
9、中空玻璃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中空玻璃》GB/T11944 的有關規定。密封膠層厚度:單道密 封膠層厚度為 10±2mm;雙道密封外層密封膠層厚度為 5~7mm;膠條密封膠層厚度為 8±2mm。
10、建築外門、外窗用窗紗的徑向(25.4)不低於 18 目
11、建築外窗宜為內平開下懸開啟形式,中高層、高層及超過 100m 高度的住宅建築嚴禁設計、 採用外平開窗。採用推拉門窗時,窗扇必須有防脫落措施。
注:住宅建築按層數劃分為:I~3 層為低層;4~6 層為多 層;7~9 層為中高層;10 層以上為 高層;高度超過 100m 時,為 超高層。
12、建築外窗的物理效能應滿足:
注:建築外窗的保溫效能由原來的小於或等於 3.5w(/ m 2 ·k) 調整為小於或等於 2.8w/(m 2 ·k)。
13、建築外窗物理效能宜按氣密、水密、抗風壓效能順序試驗。
14、建築外窗構造要求:
a.建築外窗玻璃鑲嵌處選用橡膠密封條材料時,在窗的型材上應設定排水孔及等壓孔,以便將 滲入窗內的雨水及時排向室外。
b.建築外窗的窗框與窗扇配合的搭接處(減壓腔)宜按等壓 原理設計。
c.建築外窗內平開形式的窗扇下部宜設定披水板。
d.組角裝配式的建築外窗,構件連線處應採取防雨水密封措施。
e.為避免建築門窗的密封膠條脫槽,安裝密封膠條應在 90°拐角處斷開,並採用 45°組角粘結 方式,膠條介面處要保持嚴密。
f.在臥室、客廳部位安裝的建築外窗宜設定空氣調節裝置,便於調節室內空氣,改善室內空氣 質量。
15、建築外窗在下列位置使用必須設計使用安全玻璃:
a.傾斜窗;
b.單塊大於 1.5m2 的玻璃;
c.易遭受撞擊、衝擊而造成人體傷害的其他部位;
d.落地窗距地面淨高 900mm 之內必須全部採用安全玻璃。
16、帶副框門窗,副框固定後.洞門內外側與副框槽口用水泥砂漿等抹平,當外側抹灰時應用片材將抹灰層與門窗框臨時隔開,其厚度為 5mm,待外抹灰層硬化後,撤去片材,預留出寬度為 5mm、深度為 6mm 的防雨水槽,待門窗固定後,用中性矽酮密封膠密封門窗外框邊緣與副框間隙及防雨水槽處,密封 寬度自窗框邊緣至防雨水槽處。
17、窗框與副框之間的間隙就符合:
18、根據有關資料.中空玻璃的空氣層厚度的最佳值在 12~18mm之間,目前適應這種中空玻璃的 門窗型材不多,適用 9mm 空氣層厚度的門窗型材,市場基本有保障,經測試,配置(5+9+5)中 空玻璃的PVC塑膠窗,其傳熱係數K值在 2.6W/(m 2 ·k)以下;配置(5+9+5)中空玻璃的斷冷橋鋁 合金窗,大部分產品其傳熱係數K值在 2.8w/(m 2 ·k)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