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提示,您已成功退出。”
“叮叮叮……”剛一退出群聊,楊大壯的聊天視窗便開始不停地閃爍著資訊。
“兄弟,咋退了?”
群友週週問道。
“哥,不退沒辦法了,再玩下去我連吃飯的錢都沒了……”
1
30多歲的楊大壯坐在陰暗的出租屋內,手指飛快地在手機上滑動。幾個月前,他上網打牌輸了錢,東拼西湊還上後,身上就只剩下不到200塊錢。為了防止自己管不住手,他狠了狠心,毅然退出了群聊,決定先解決自己的溫飽問題。
其實,這種吃了上頓沒下頓、整天為錢發愁的日子,楊大壯已經習慣了。他這個人自小便不是安穩的性子,眼高手低,總是看不上這個,瞧不上那個,最終只能整日在街頭巷尾閒逛,從來沒有過什麼正經工作。平時沒錢了,不是跟著朋友打上一兩天的零工,就是厚著臉皮找親戚朋友要。漸漸地,大家也對他敬而遠之了。
那麼這一次,他打算從哪裡“搞錢”呢?
就在他猶豫不決之際,週週就向他丟擲了橄欖枝。
“早說是因為錢的事兒啊兄弟!咱這麼有緣,我肯定不能看著你犯難啊。這樣,你就跟我幹吧,現在馬上按我說的做,一會兒我就給你打錢。”
“幹啥啊哥?”楊大壯追問。其實,這時候他心裡還是有些犯嘀咕,他和群裡的這個人素未謀面,只是在網上說過幾句話。
“跟他幹?幹什麼?累不累?錢多嗎?”即便到了這個時候,楊大壯依舊對工作挑挑揀揀。
“特簡單!只需要你去辦一張手機卡,然後拿著這個卡再去辦銀行卡,相互繫結就行。至於費用嘛,一張銀行卡1000元,如何?”
不需要出力、賺得多、來錢快。這是楊大壯對這個工作的理解。
可普通人在銀行辦理一張銀行卡,只需要10元或20元的工本費,為何有人卻願意購買網上高價銷售的他人銀行卡呢?事實上,從為網店“炒信到為企業逃稅,再到受賄、洗錢,購買別人的銀行卡使用,基本上都有些“特殊需求”。可楊大壯並不在乎這些,他所在乎的只是怎麼能不費力地賺到錢。
2
不過,接下來的“賣卡”之路比他想得要複雜一些——對方要求他使用特定的軟體聊天,要求其在約定時間去指定地點交接,需要出差,並提供“售後”。
王厚彥
莒南縣檢察院第二檢察部主任,二級檢察官
這夥人非常狡猾,他們交易的過程都是利用一款特殊的軟體。這個軟體無法截圖,且如果有一方刪除對話,另一方的對話也將被一同刪除。
楊大壯拿著對方打來的錢來到A市,被對方安排住在一個山莊裡。“這裡賣卡的人有二十多個,負責管理我們的人有五六個。”楊大壯供述說,“我平常就在屋裡玩手機,沒錢了就跟中介要,有時候二百有時候三百,都是日常開銷。”
王厚彥:收卡人利用楊大壯的卡進行詐騙,得來的錢要想透過社交平臺轉出,就必須啟動刷臉服務,由持卡人也就是楊大壯本人進行人臉認證,這就是所謂的“售後”。
2021年2月7日,楊大壯因涉嫌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被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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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冤枉的,剛開始我並不清楚我的銀行卡被用來幹什麼,只是想到肯定不是幹合法的事情……”提審時,楊大壯心虛地辯解道。
楊大壯真的是無辜的嗎?根據檢察官的調查,事實似乎並非如此。
王厚彥:我們一般認為,犯罪嫌疑人只要認識到上游行為系違法犯罪即可,不要求其具體明知犯罪分子實施犯罪行為的具體內容。
那麼,楊大壯能夠認識到上游系違法犯罪嗎?
王厚彥:首先,本案的交易價格明顯異常。收卡人承諾以1000元的價格從楊大壯處購買銀行卡和手機卡,遠高於成本費用,但經後期調查,收卡人並未足額支付;其次,本案的交易方式也與普通的交易方式明顯不同。比如,收卡人在為其辦理好銀行卡後,為其定機票、火車票、賓館,並給其食宿費,後又將其鎖在屋裡不讓出去,他還發現和其一樣來這裡賣卡的人有二十多人、後期需要提供刷臉服務等,所以可以推定,犯罪嫌疑人主觀上“應當知道”他人利用其出售的銀行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在種種證據面前,楊大壯沉默了。
2021年5月7日,莒南縣檢察院以被告人楊大壯構成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向莒南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最終,楊大壯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3200元。
低成本、高回報,手法簡單,極易傳播和仿效……眾多“便利”條件下,電信網路詐騙如“病毒”一般,藉助不斷髮展的資訊網路,侵蝕著社會的各個角落。
打擊治理電信網路詐騙犯罪,必須利劍高懸,雷霆手段。山東檢察機關積極參與社會綜合治理,立足檢察職能,積極履職、主動作為,嚴厲打擊買賣電話卡和銀行卡犯罪,同時把“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和“斷卡行動”相結合,加強防範電信網路詐騙宣傳教育,讓人們更加安全地享受網路紅利,促進網路經濟更好發展。
(文中除檢察官外均為化名,部分圖片源於網路,感謝臨沂市檢察院、莒南縣檢察院提供支援)
來源 | 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微訊號sdjianc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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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劉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