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前,燦若繁星的華夏文明中,一顆遺珠在泥土中,閃耀出沉寂了七千年的光輝,一件件仰韶彩陶器的現世,為世人拼湊出一部璀璨的仰韶文化史。
在七千年傳承中生長,在時代創新中飄香。為更好的講述仰韶故事,位於“仰韶文化聖地”的仰韶酒業,在7000年前的仰韶文化中汲取養分,融合新時代下的創新科技,以一世匠心釀造出陶香美酒,將融貫七千年的仰韶故事注入其中,為仰韶酒文化注入了新的活力。
(一)破解中國釀酒起源之謎
仰韶時期的釀酒器、盛酒器:
2020年8月,為深入挖掘黃河文化內涵,開展“考古中國·中原地區文明化程序研究”專案,在河南省文物局的大力支援下,經國家文物局批准,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聯合三門峽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澠池縣文旅局啟動仰韶村遺址第四次考古發掘。鄭州大學、河南大學、河南師範大學參與發掘。
仰韶村遺址第四次考古發掘不僅發現了豐富的遺蹟、遺物,經過多學科綜合考古研究表明,不僅弄清了仰韶村遺址發現的青灰色“混凝土”成分,還在人骨土樣樣品中檢測到絲綢殘留資訊,在尖底瓶殘留物中發現有穀物發酵酒等重大發現。
小口尖底瓶裡有酒:
尤為值得關注的是,仰韶文化的典型器物小口尖底瓶通常認為是汲水器,但是,經過對仰韶村遺址發現的尖底瓶殘留物的科學化驗分析表明,事情不是那麼簡單。
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委託美國斯坦福大學、西北大學的科研人員對仰韶村遺址尖底瓶殘留物進行了科學分析,科研人員對河南澠池仰韶村遺址第四次考古發掘出土的八個尖底瓶的殘留物(距今6000-5000年)進行了初步分析,採用對陶器進行非損傷性、多學科綜合分析的方法(澱粉粒、植矽體、酵母和黴菌),獲得了古代釀造谷芽酒和麴酒技術的證據。
綜合研究證明,仰韶村遺址尖底瓶用於發酵糧食酒。初步的分析結果表明尖底瓶殘留物很可能是以黍、粟、水稻、薏苡、野生小麥族和塊根類植物為原料製作的發酵酒,採用發芽穀物和曲發酵兩種釀酒技術。
專家認為,甲骨文中記錄了兩類酒,即“酒”和“醴”。前者是用發黴的穀物進行發酵的酒;後者則是用發芽的穀物釀造而成,酒精度相對較低。這兩種釀造工藝在7000年—5000年前的仰韶村遺址尖底瓶殘留物中均有發現,為新石器仰韶文化中心區域糧食酒的釀造和消費提供了直接證據。仰韶村遺址尖底瓶與周邊地區同類仰韶陶器功能一致,如河南澠池丁村遺址等,其釀酒方法很可能代表了仰韶文化核心地區的技術和發展。
小口尖底瓶與酒的密切關聯:
隨著世界範圍內的尖底瓶的大量出世,人們突然發現不僅中國有,古羅馬,古希臘,古埃及和古巴比倫等都有尖底瓶,而他們的尖底瓶或是釀酒器,或是盛酒器。從釀酒科學原理來看,尖底有利於釀酒時液體中雜質沉澱,也更便於將尖底瓶埋入泥土裡發酵。
與此同時,甲骨文中的“酒”字也揭開了小口尖底瓶的功用奧秘。學者蘇秉琦對小口尖底瓶持酒器說。論據是甲骨文的酒字“酉”部,就是尖底瓶的象形。與“酒”字類似,“尊”“奠”等字都有“酉”旁,也就是說都與尖底瓶有關,無論“尊”或“奠”都是一種禮儀,中國人講“無酒不成禮”,都需要酒來表達,這個酒自然應該裝在符合禮儀的盛酒器中。因此,從文字角度來看,尖底瓶就是典型的盛酒器。中國文字的象形和演變,極好地佐證了小口尖底瓶與酒的密切關聯。
黃帝釀酒說
(二)黃帝與仰韶
黃帝時代約在仰韶文化中晚期:
黃帝,華夏人文始祖,是遠古時期族團領袖的世襲名稱,因延續的時間很長,同時也是一個時代的名稱。 《春秋命歷序》說:“黃帝傳十世,千五百二十年。”依據《史記》的記載推測,大概距今5000—6000年左右,對應到考古學文化中也就是指仰韶文化中晚期。因此,我們為黃帝找根就找到了仰韶文化,而為仰韶文化找人也就找到了黃帝。
注:黃帝時代代表仰韶文化中晚期。也即是說,仰韶時期相當於黃帝時代,但並不代表仰韶文化都是黃帝部族創造的。
黃帝時代與釀酒始源:
歷史資料考證:現存的歷史資料表明,黃帝一生有大量的發明創造,他是中華農耕文明的創始者。根據中國史書的記載,他在炎帝之後,統一了中國各部落。他推算曆法;教導百姓播種五穀;興文字;作干支,制樂器,創醫學等。
在黃帝的諸多的發明創造當中,最為人們稱道和熟悉的是“藝五種”一事。“五種”,是指“黍、稷、菽、麥、稻”五穀。按古史傳說神農氏僅能種植黍、稷,而黃帝則能種植多種糧食作物,表明黃帝使當時的原始農業有了進一步的發展,農業生產逐漸發達了,生產力提高,糧食產量增加。
古代釀酒的兩個先決條件是釀酒原料和釀酒容器。有了富餘的糧食,這為酒的釀造提供了首要的條件。而起源於仰韶文化時期的製陶工業在黃帝時期也得到了充分發展,《物原》載“軒轅做碗碟”;《古史考》載“黃帝時有釜甑”;《列仙傳》載“寧封子為黃帝陶正,有人過之,為其掌火,能出五色煙,久則以教封子,封子識火自燒。”
在陶器大規模日常生活使用之前,人們對食物的加工處理,只能用燒烤的辦法。有了陶器,人們對食物的加工可以蒸,可以煮,還可以儲存。有了陶器,就有了釀酒、盛酒、貯酒的器皿,也就有了制酒的另一條件。
我們從現代的科學考證知道,以陶釀酒,在我國仰韶文化時期已有雛形。而黃帝時代這次陶質生活用具,特別是陶製酒器的擴大使用,是我國人工釀酒在黃帝時代迎來一次大繁榮的最有利證據之一。
考古發掘中考證:人工釀酒在黃帝時期迎來初次大發展,從近幾年出土的文物和有關史料可資佐證。我們知道,穀物釀酒的兩個先決條件是釀酒原料和釀酒容器。考古證實,在我國近現代出土的新石器時代的陶器製品中已有了專用的酒器。這說明早在黃帝時代酒已興起,我們可從以下幾個典型的新石器文化時期的情況對釀酒的起源進行研討。
1. 仰韶文化時期。“仰韶文化遺址”中,發現有許多酒具。
2.裴李崗、河姆渡和磁山文化時期。均有陶器和農作物遺存,這表明當時已具備釀酒的物質條件。據有關資料證實,當時的農業經濟比較發達,在遺址中發現的“糧食堆積為100立方米,摺合重量5萬公斤”,同時還發現一些形狀類似於後世酒器的陶器。
3.三星堆遺址。出土了大量的陶器和青銅酒器,其器形有杯,觚,壺等。可見,當時已經存在酒器,釀酒技術已經開始。
4.山東莒縣陵陰河大汶口墓葬。1979年,我國考古工作者在山東莒縣陵陰河大汶口墓葬中發掘到很多酒器。
5.陝西眉縣墓葬。1983年10月,考古專家在位於陝西省中西部的眉縣楊家村出土了一組陶器。專家們對實物進行鑑定後確認,這批古陶器為酒具。
除此之外,近來考古學家又發現了我國釀酒的新史料,即在陝西臨潼白家村遺址,發現距今7000年以前的新石器時代的釀酒工具“濾缸”,證明我國在7000年前就已經開始釀酒。 以上考古資料都可證實,人工釀酒在黃帝時期迎來了一次大發展。
綜上所述,無論從歷史史料中考證,還是考古發掘中考證,完全可以推斷,我國的釀酒業起源於7000年前的仰韶文化時期,而在處於仰韶文化中後期的黃帝時代,也有史料證明我國人工釀酒確實迎來了首次發展。
(三)仰韶酒文化的傳承與發展
靈動的東西,總有無窮的生命力,而彩陶文化便是其中一種。隨著後期彩陶文化的繁榮發展,小口尖底瓶在大小和形態上,不斷的演變和細分,形成了釀酒器、儲酒器、飲酒器等。
作為生長在黃河邊的炎黃後人,新時代的仰韶釀酒人完美承襲了先民們對於陶的智慧,以小口尖底瓶、魚紋葫蘆瓶為原型,將仰韶文化淬鍊於產品之中,精選九種原糧,採用陶屋制曲、陶泥發酵、陶甑蒸餾、陶壇儲存的四陶工藝,遵循自然,以匠心凝練出一款多香兼併的酒品——陶融香型白酒。
在文化賦能實現創新驅動戰略的引領下,仰韶酒業透過探索結合仰韶彩陶文化、仰韶酒文化的創新,同時植入與時俱進的現代文化元素,成功研發出仰韶彩陶坊系列產品。
2018年,彩陶坊天時又一次融合創新了7000年前仰韶先民們的智慧,不僅在實用性上承繼了小口尖底瓶用來釀酒、盛酒的用途,更是以仰韶彩陶器中“日、月、星”紋飾來賦予彩陶坊天時深厚的文化內涵,更在其品質上重新探索了陶融香“醹、雅、融”的口感創新,成功“裂變”升級為“彩陶坊·天時——日、月、星”三款各具特色的產品,一經上市,迅速生成一種時尚,受到廣大消費者的追捧,在中國酒圈形成一種屬於仰韶的“彩陶坊現象”。
仰韶文化的“日、月、星”給了仰韶酒業厚重的文化底蘊,而仰韶酒業又透過文化創新賦能的途徑,賦予了仰韶文化新的生命力,使其歷經七千年沉寂仍不失光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