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是藥三分毒”,這是有道理的。我國古代常常把毒藥看作是一切藥物的總稱,古人把藥物的偏性看作是“毒”,認為藥物之所以能治病就是因為其偏性,正如明代著名醫家張景嶽所說:“藥以治病,因毒所能,所謂毒者,因氣味之有偏也。”
現存最早的本草專著《神農本草經》就以藥物的毒性作為分類的依據,大體上把攻病癒疾的藥物稱為有毒,而可以久服補虛的藥物看作是無毒。
在中醫經典著作《內經.素問》更明確地指出了“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無毒治病,十去其九,谷肉果菜,食養盡之,無使過之,傷其正也。”
中醫理論認為,一切疾病的發生發展,就是人體陰陽失調而出現的偏盛偏衰,而藥物治病的基本作用也就是在於利用藥物的偏性調整陰陽偏盛偏衰,達到防治疾病的目的。
明代著名醫家張景嶽說:“藥以治病,因毒所能,所謂毒者,因氣味之有偏也。蓋氣味之正者,穀食之屬也,所以養人之正氣,氣味之偏者,藥餌之屬是也,所以去人之邪氣,其為故也,正以人之為病,病在陰陽偏勝耳……”。就是一些藥食同源的藥物,仍然有一定的偏性,只是偏性程度稍低而已。
當下,中藥被老百姓廣泛的應用,特別是大家越來越重視保健和“治未病”。很多人認為,中藥無毒無害,作用緩和,特別是一些補益藥更是有濫用的趨勢。所以,如何正確使用中藥,既能取得好的療效,又保證用藥安全是值得關注的問題。
一、辨證用藥
“辨證施治”是中醫臨床治病的精髓和優勢所在,中醫學強調整體觀,重視“證”的判斷。所謂“證”,就是機體在疾病發展過程中某一階段的病理概括,包括病變的部位、原因、性質,以及邪正關係,能夠反映出疾病發展過程中某一階段的病理變化的本質。
中醫治則中“治病求本”、“急則治其標,緩則治其本。”“標本兼治”和“同病異治、異病同治。”都是基於疾病的“證”。
臨床診病時,透過“四診”(望、聞、問、切)獲得病情資料,經過辨證(八綱辨證、臟腑辨證、衛氣營血辨證、六經辨證等)綜合分析得出對“證”的判斷。
選方用藥都是基於對“證”的認識,如果缺乏“證”的判斷或辨證有誤,選方用藥不準確,甚至誤治,就難以取得臨床療效,或導致不良反應。
二、配伍用藥
從中藥的發展史來看,在醫藥萌芽時代治療疾病一般都是採用單味藥物的形式,後來由於藥物品種日趨增多,對藥性特點不斷明確,對疾病的認識逐漸深化,因而用藥由單味到複方(方劑),多種藥物配合使用,並逐步形成了配伍用藥的規律,既照顧到複雜的病證,又增強了臨床療效,同時又減少了毒副作用。
所以,臨床中藥處方大多是以複方的形式出現,透過配伍,形成了中藥“七情”的配伍關係:
“相須”、“相使”可以起到協同增效的作用;
“相畏”、“相殺”可以減輕或消除毒副作用,以保證用藥的安全,是使用毒副作用較強的藥物的配伍方法,也可以用於有毒中藥的炮製及中毒解救。如生薑可以抑制半夏的毒副作用,生半夏用生薑炮製成姜半夏,其毒副作用大為降低。
“相惡”則是因為藥物的拮抗作用,抵消或削弱其中一種藥物的功效,如服用人參時忌同時服用蘿蔔(人參惡萊菔子,萊菔子為蘿蔔的種子。)
“相反”則是藥物相互作用,能產生毒性反應或強烈的副作用。如甘草反甘遂,貝母反烏頭等,屬於中藥配伍禁忌“十八反”、“十九畏”的內容。
同時,中藥處方是在中醫理論指導下,按照“君臣佐使”原則有機配伍組合,不是簡單的拼湊。古人常比喻“用藥如用兵”,現代就如足球比賽一樣,排兵佈陣,實戰訓練,形成最佳的陣容。
中藥的配伍,不簡單的是“1+1”等於或大於2,有時可能是呈幾何數的增效。好的處方是在長期的臨床實踐探索中形成的,是臨證經驗的積累而獲得,正所謂良醫、良方、良藥。
三、因人、因地、因時制宜
中藥屬於天然之物,來源於大自然植物、動物和礦物等。臨床使用時,大多數是生藥經炮製後的中藥飲片。
一般來說,安全劑量範圍較大,用量不像化學藥品那樣嚴格,但用量得當與否,也直接影響藥效的發揮和安全。藥量過小,療效不顯而貽誤病情;用量過大,戕傷正氣,也可引起不良後果,或造成藥材的浪費。
中藥個體化程度較大,同時又受地域、時節的影響。由於年齡、體質的不同,對藥物的耐受程度是有差異的。
使用祛邪中藥(如發汗、瀉下、逐水、清熱、消導、破氣、祛瘀等)時,病人平素體質強的用量宜稍重,體質弱的用量宜輕;老人和兒童用量應少於青壯年人;體弱者不宜用較大的劑量,久病者應低於新病者的劑量。
老人及身體極度衰弱者用補藥時,開始時劑量宜輕,逐漸增加,防止藥力過猛而病者虛不受補。
婦女妊娠、月經期,某些藥物具有烈性或通經祛瘀、行氣破滯、及辛熱滑利之品,如桃仁、紅花、牛膝、大黃、枳實、附子、肉桂、乾薑、木通、冬葵子等以及麝香、三稜、莪術、水蛭等,都需禁用或慎用。
北方氣候寒冷,人體出汗少,發汗解表、溫補的中藥多用,或用量稍大,而在南方,氣候炎熱,人體出汗多,且多溼,發汗解表、溫補的中藥用量宜輕。過汗損傷陽氣,溫燥傷陰血。
四時季節變化,風寒暑溼燥當令,人應四時,用藥也有區別。如秋季燥邪當令,口鼻咽幹,溫燥之品當少用,宜多用生津養陰潤燥之中藥;又冬季溫補,夏日清補,補藥選擇和用量都有別。
因此,中藥應用因人、因地、因時制宜,才能既安全又有效。
四、煎藥適當、服藥忌口
湯劑是中醫傳統劑型,時至今日仍然是最常用的方法,經久不衰。
因為中藥透過煎煮保證了藥效成分的溶出和各藥之間的相互作用,更好地發揮複方的綜合效力,且便於臨證加減,更切合病情,個性化程度高,深受大家的喜歡。在煎煮中,也可以減少一些藥物的毒性和提高效力。
中藥煎煮有先煎、後下、包煎、另煎、溶化、泡服、沖服等。如附子、烏頭等毒副作用較強的藥物,宜先煎45-60分鐘後再下他藥,可降低其毒性,安全用藥;辛夷花包煎可防止其絨毛對咽喉的刺激。
服藥忌口,簡稱食忌,是服藥期間對某些食物的禁忌。《本草經集註》說:“服藥不可多食生胡荽及蒜、雞、生菜,又不可諸滑物果實等,又不可多食肥豬肉、犬肉、油膩肥羮、魚鱠、腥臊等物。”
一般來說,服中藥期間,應忌食生冷、油膩、腥羶、有刺激性的食物如:
熱性病,應忌食辛辣、油膩、煎炸性食物;
寒性病,應忌食生冷食物、清涼飲料等;
胸痺患者應忌食肥肉、脂肪、動物內臟及煙、酒等;
肝陽上亢頭暈目眩、煩躁易怒者應忌食胡椒、辣椒、大蒜、白酒等辛熱助熱之品;
黃疸脅痛者應忌食動物脂肪及辛辣菸酒刺激物品;
脾胃虛弱者應忌食油炸粘膩、寒冷固硬、不易消化的食物;
腎病水腫者應忌食鹽、酸辣太過之品;
瘡瘍、面板病患者,應忌魚、蝦、蟹等腥羶及辛辣刺激性食物;
腫瘤病者忌蝦、蟹等腥羶食物。
五、藥材質量的保證
中藥的來源除少部分人工製品外,絕大多數都是來自天然的植物、動物和礦物。中藥的品種、種植、產地、採收與貯存以及加工炮製等,都是影響中藥質量和安全的因素。
正如《神農本草經》所說:“陰乾曝幹,採造時月,生熟土地所出,真偽陳新,並各有法。”《用藥法象》也謂:“凡諸草木昆蟲,產之有地;根葉花實,採之有時。失其地則性味少異,失其時則性味不全。”
表明中藥在產地、採收時節方面對確保藥物的質量有著密切的關係,因為植物在其生長髮育的不同時期其藥用部分所含有效及有害成分各不相同,因此藥物的療效和毒副作用也往往有較大的差異。
在炮製方面,《本草蒙筌》說:“凡藥製造,貴在適中,不及則功效難求,太過則氣味相反。”可見炮製是否得當對保障藥效、用藥安全都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上述因素,國家都有相關的管理規定和監管措施,我們購置藥材要去正規的醫院和藥店,才能有保證,避免因藥材的質量而影響療效和出現安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