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網站近日在互動欄目中釋出一批對網民留言的答覆,就“市級政府能否直接徵收農村集體用地”、“經營性用地如何定義”、“生態紅線保護區農民如何建房”等問題進行了回覆。
市級政府能否直接徵收農村集體用地
諮詢:對農村集體用地進行徵收適用哪些法律規定,市級政府能否以預徵地公告直接對農村集體用地進行徵收?流程是怎樣的?
回覆:按照新《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規定,新的徵收集體土地程式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為了“公共利益”徵收集體土地,應釋出徵收土地預公告,開展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擬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並公告,多數被徵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組織聽證,辦理補償登記,簽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只有前程工作完成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提出徵收土地申請,報批准機關批准。
房產證首頁法律依據更改
諮詢:2021年1月《民法典》實施後房產證首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法律法規”的表述是否不嚴謹,是否影響使用?
回覆:為落實《民法典》相關規定,今年3月,自然資源部印發《自然資源部關於做好不動產抵押權登記工作的通知》(自然資發〔2021〕54號),明確更改法律依據,更新相關法律依據,將電子和紙質不動產權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同時,為厲行節約、避免浪費,原已印製的存量證書證明可以繼續使用至用完為止。
經營性用地如何定義
諮詢:自然資辦發〔2021〕14號檔案中提及“未確定用地主體、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供應的工業、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可不列入建設專案節地評價範圍”,裡面的經營性用地,這個如何定義?
回覆:按照《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七條,工業、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用地為經營性用地。
生態紅線保護區農民怎樣建房
諮詢:生態紅線管理辦法正面清單中指出,要保障原住居民的基本生產生活活動,卻沒有說可以拆舊建新,那麼在生態紅線區內能否拆舊建新呢?如果不能,國家是否會建立原住居民有償退出機制?
回覆: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劃定落實三條控制線的指導意見》(廳字〔2019〕48號)規定,生態保護紅線內,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原則上禁止人為活動,其他區域嚴格禁止開發性、生產性建設活動,在符合現行法律法規前提下,允許“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擴大現有建設用地和耕地規模前提下,修繕生產生活設施”,下一步,自然資源部將結合生態保護紅線管理辦法制定工作繼續細化完善相關機制。
農村違建衛星沒有拍到是否就不用拆
諮詢:農村同一片區域的違建,被衛星拍到了就必須要拆,沒拍到的就不用拆嗎?在自家的荒廢竹園建的簡易板房用於過渡居住,被衛星拍到就必須要拆除嗎?
回覆:農村村民建房,依法應當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違法佔地建住宅,依法屬於農業農村部門主管。衛星監測只是發現違法違規建房問題的一種技術手段。
2016年版本確權登記辦法是否已廢除
諮詢:原國土資源部等部門2016年12月聯合印發了《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辦法(試行)》;自然資源部會同有關部門於2019年7月聯合印發了《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暫行辦法》。請問2016版本是否廢除,還是兩者同時有效?
回覆:2016年12月,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審議同意,國土資源部印發《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辦法(試行)》指導開展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試點工作。
2018年6月,自然資源部完成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試點,並透過第三方評估,試點總結報告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辦公室。
2019年7月,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自然資源部聯合財政部、生態環境部、水利部、國家林草局印發實施《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暫行辦法》,《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辦法(試行)》廢除。
■劉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