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塗媽媽口紅是要捱罵的,
現在的小朋友,
小小年紀就有了自己的美妝盒,
甚至還開直播教人化妝。
化個純欲蜜桃妝”
近來,
在一些網路社交平臺上,
出現了一批打著
“全網最小美妝博主”
“跟著萌娃學化妝”
噱頭的少兒美妝博主。
他們教化妝、試產品、直播帶貨,
用孩子的面孔,
說著大人的話。
孩子也不例外。
但本該天真爛漫的孩子
塗脂抹粉當起美妝博主,
真的“美”嗎?
質量參差不齊的兒童彩妝,
真的安全嗎?
為守護兒童身心健康,
你需要注意這些法律問題!
NO!
兒童代言美妝產品涉嫌違法。廣告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明確規定,不得利用不滿十週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該法第四十條規定,在針對未成年人的大眾傳播媒介上不得釋出醫療、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酒類、美容廣告,以及不利於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路遊戲廣告。針對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一)勸誘其要求家長購買廣告商品或者服務;(二)可能引發其模仿不安全行為。
2
兒童美妝博主“吸睛”表演,
背後的成年人賺得盆滿缽滿,
怎麼看待這種行為?
首先,根據《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二條規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均不得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即我國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為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或簽約其從事網路直播等演藝經紀活動。
其次,如果家長參與策劃製作,過度消費孩子,不顧孩子的身心健康,也會侵害孩子的合法權益。如長時間過於繁重的拍攝任務,若危害到孩子的身體健康,則會侵犯孩子的健康權。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由其居住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予以勸誡、制止;情節嚴重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孩子不是賺錢工具,這種違背社會秩序與善良風俗的行為,應該堅決制止。
3 兒童化妝品的產品本質
是化妝品還是玩具?
兒童化妝品系指供年齡在12歲以下(含12歲)兒童使用的化妝品。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從事化妝品生產活動必須取得化妝品生產許可證。根據《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生產、銷售用於未成年人的玩具、用具等,應當依法標明注意事項,並採取措施防止產品被誤用為兒童化妝品。
近年來,將兒童化妝品以“玩具”之名送檢和備案、打著“玩具”旗號銷售偽劣兒童化妝品等問題多發,嚴重威脅兒童用妝安全。這種未取得兒童護膚類生產許可而生產兒童護膚類化妝品的行為,屬於《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規定的嚴重違法行為,違法單位將被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將面臨罰款、終身禁止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等處罰,情節嚴重的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4 如何規範這種亂象?
兒童化妝品走俏、美妝低齡化現象,與觸網低齡化趨勢明顯、年輕家長思想更為開放、“顏值經濟”無限向下等有很大關係。一些孩子出於演出需要適當化妝,無可厚非,但如果長期沉迷其中,甚至變身美妝博主,不僅會影響孩子建立對“美”的正確認識,還會傳播錯誤的價值觀,若孩子使用的是假冒偽劣產品也會危害身體健康。
對此,家長和學校應做好正確引導,培養孩子積極健康的興趣愛好,關注未成年人身心成長;平臺應盡好管理責任,不能為了流量擔任助推角色,讓“青少年模式”真正起到約束和規範的作用;同時,監管部門也要履行好監管職責,加強平臺監督管理,強化兒童化妝品質量監管,促進行業規範發展。
美有百種,
最適合孩子的,
就是健康的笑容。
依法整治亂象,
讓孩子迴歸童真!
感謝京都律師事務所高階合夥人牛星麗對本文提供的專業支援!
作者|羅聰冉
來源|法治日報
編輯|宋勝男 張博 嶽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