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學校相關專項安全應急預案構成
1.學校校舍安全應急預案
2.學校教育教學活動安全預案
3.學校大型活動(集會)安全預案
4.學校消防安全應急預案
5.學校食品安全應急預案
6.學校傳染病應急預案
7.學校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8.學校交通安全應急預案
9.學校樓道安全應急預案
10.學校住宿安全應急預案
11.學校急性化學中毒事件的處理應急預案
附件2
學校專項安全應急預案
1 學校校舍安全應急預案
1.1責任人
直接責任人:校長
主要責任人:主管後勤工作副校長
相關責任人:後勤主任、安全主任
1.2預防措施
(1)學校嚴格按照設計功能,確定校舍(含校舍附屬設施,下同)的用途、荷載和使用年限。任何人不得隨意改變校舍的使用功能。學校不得將校舍出借、出租給外單位或個人使用。
(2)新建校舍確保施工質量。竣工後的校舍須驗收合格才可使用。
(3)學校校舍未經區教育局同意,不得隨意拆建、改建,不得違章搭建建築(構築)物。確需改建的校舍,須報經區教育局審批同意,由設計單位提出施工圖紙,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施工。
(4)重視校舍安全。學校校舍及教學設施安全牢固,實驗室設有有毒和腐蝕性藥品專儲設施,並實行專人管理。學校安裝避雷針,定期進行防雷檢測。校舍的走道、樓梯和主要出入口不得堆放雜物,不得堵塞緊急疏散通道,不得在疏散通道加門、上鎖。
(5)切實做好防洪、防風、防爆、防雷、防毒、防災等安全防範工作。
(6)建立校舍安全檢查制度。堅持對校舍安全做到“八查八看”。即查牆基看下陷風化,查牆體看傾斜裂縫,查屋頂木樑看斷裂蟲蛀,查圍牆看雨淋風颳程度,查流水看排水暢通,查校址坐落看滑坡水衝,查校外四周看危及師生安全因素,查死角看隱患。並由具有資質的房屋安全鑑定部門做出鑑定。被鑑定為危險房屋的,應及時發出危險校舍通知書。屬D級危房的立即封閉停用,並限期拆除,及時改造。屬B、C級危房的,及時加固、維修或改建。
(7)班主任要對本班校舍隨時進行觀察。如發現校舍安全隱患應立即報告(學生向老師報告、老師向校長報告)。學校及時報告區教育局和當地黨委、政府。
(8)經常檢查和維護學校的排水系統、供電線路及消防器材等設施。各類建築物的豎向排水、屋面和地面排水應保持通暢,發現破損,要及時修補。對老化的供電線路,必須及時更換。
1.3應急措施
(1)一旦發生校舍安全事故,知情人員第一時間向學校行政人員報告。校長組織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成員迅速趕赴事發現場,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進行事故處理。同時上報區教育局和當地政府。
(2)組織現場教職員工立即安全有序地疏散所有學生離開事故現場或危險區域。如有受傷害人員應立即送附近醫院檢查救治,並迅速通知受傷害人員的父母(監護人)親屬到達醫院對其護理,儘量減小傷亡事故損失。
(3)保護事故現場。學校及時成立事故處理小組或指派專人負責事故的處理,並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工作。對引發事故的現場進行封存,對直接肇事人進行監控。
(4)做好事故後的穩定工作,儘快恢復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
2 教育教學活動安全預案
本預案所指安全事件,是指學校教育教學活動中,出現的師生因身體健康原因出現的嘔吐、怪叫、昏厥等突發症狀;體育運動中發生的受傷事故;課堂教學中的吵架、鬥毆行為;體育活動中,學生因活動保護不當造成的挫傷、擦傷、關節損傷、肌肉抽筋、拉傷,或骨折、呼吸紊亂、嚴重休克甚至死亡的事件;其他在課堂教學過程中涉及到師生人身安全的事件。
1.1責任人
直接責任人:校長
主要責任人:主管教學工作副校長
相關責任人:教務主任
2.2預防措施
(1)堅持落實好校長、教師的帶班、值日、值勤制度。在學生上學、放學、下課、做操、集會等常規活動的關鍵部位、重要環節,安排專人疏導,保護、管理學生,明確疏散路線,健全緊急情況下疏散、拯救預案。
(2)在校內外教育教學活動、生活場所的安全通道、樓梯間、疏散路線上等安全瓶頸地帶,嚴厲禁止學生擁擠、跑、竄、追逐等做其它有礙安全的行為。
(3)學校日常的實踐類教學和竟技類教學活動,必須做到先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進行必要的安全預防,確保學生不受傷害。
(4)學校組織學生進行勤工儉學活動,社會活動等要從學生年齡特點出發,搞好安全教育和活動組織。班主任、科任教師必須跟班帶隊,親臨指導,隨時進行安全教育和保衛。
(5)認真做好地域性、季節性重點環節的安全教育與管理工作。在教育教學活動過程中,學生必須聽從教師教導和指揮,按教師規範要求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技能訓練。師生共同有相應避免和消除危險的義務。
(6)完善體育活動設施建設和管理。運動場地保持平整。室內球場注意通風、採光。教學和訓練、競賽活動必須精心設計、嚴密組織、確保安全。
2.3應急處理
(1)對師生出現的患病、受傷等事故,症狀輕微的應及時由師生送醫務室或鎮醫院就診;重症者立即送區級以上醫院救治,爭分奪秒,並及時報告。
(2)對發生的學生吵架、打架事件,任課教師應立即制止,課後交由班主任處理,性質嚴重的交政教處處理。
(3)家長與師生髮生衝突時,學校應立即制止,逐級報告,進行妥善處理。
(4)其他危及師生人身安全的事件,第一時間內立即實施救治、處理和報告。
(5)不管室內、室外課,教師要做到上、下課點名,若發現無故不到者,要及時與班主任聯絡,向政教處報告。
(6)在課堂上若學生髮生傷害事故或者身體不舒服,教師要及時向政教處報告,並送醫院治療。
(7)特殊重特病患和重大傷亡事故,學校校長立即報告區教育局,啟動應急預案。
3 大型活動(集會)安全預案
本預案指學校集會、大型集體活動,春秋遊、慶典紀念、文藝演出、運動會等重大、集體活動出現的師生死傷安全事故。
3.1責任人
直接責任人:校長
主要責任人:主管德育工作副校長
相關責任人:政教主任、安全主任、教務主任
3.2預防措施
(1)學校組織的全校性大型集會、活動和集體外出活動,必須向區教育局提出書面申請,同時上報學生活動安全預案,經批准後方可組織實施。《安全預案》包括活動時間、地點、內容、目的、人數、負責人,安全措施、疏散方案等。
(2)學校在教育教學計劃內安排的整班外出活動必須報請校長批准,年級外出活動必須報請區教育局批准,同時在徵得家長同意後學生方可參加。
(3)學校在組織學生大型專案集體活動之前,必須對活動的路線、場所、建築物、設施、交通、天氣等情況進行全面細緻考察,對所有安全隱患進行認真排查,科學制定學生活動安全預案,明確活動組織領導、指導教師、管理人員,將安全工作層層落實,責任到人。
(4)班級活動,必須由班主任帶隊;年級活動,必須由校
級領導帶隊;全校性活動,必須由校長帶隊。學校組織者必須與學校簽定安全責任書。
(5)各中小學組織大型集體活動,必須有隨隊醫生或衛生員,攜帶必要的藥品。學校組織學生參加勤工儉學和社會公益勞動時,必須在安全、無毒、無害的安全環境下進行,保證全體師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帶隊教師在活動結束前,不得離開學生。學生在活動過程中,未經允許,不得擅自離隊單獨活動,如感覺身體異常或發現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向帶隊教師彙報。
(6)嚴禁組織參加超出學生年齡、生理、心理和自我保護能力範圍的各類活動(如高層建築物上擦玻璃、在路面上搞宣傳或義務勞動、到有傳染病源的地方做好事、參加撲救森林火災等),嚴禁組織學生參加與教育教學無關的商業慶典活動。
3.3大型活動、集會期間的處置措施
(1)各班主任為本班活動期間第一安全責任人,年級主任為本年級安全責任人。活動期間班主任不得離開本班學生,隨時掌握本班級學生情況,遇到特殊情況及時做好本班級學生的疏散和控制,並向有關領導報告。
(2)活動負責人及時做好整個活動的排程和控制,穩定好全體師生的秩序。不得擅自脫離崗位。發生事故,及時組織安全出口的疏散工作,避免發生擁擠踩踏事故。
(3)脫離現場後,各班主任、年級主任迅速組織好本班本年級學生,整理好隊伍、清點好人數,不允許學生擅自離開隊伍。對沒有到場的,要做好登記,並及時上報現場負責領導。
3.4應急措施
(1)一旦發生大型活動安全事故,必須迅速啟動應急機制,視事故情節向區委、區政府和區教育局第一時間作出彙報。校長及相關責任人員第一時間進入現場處置。
(2)迅速有序疏散人群,組織人力及時搶救受困和受傷師生,及時將傷員送到附近醫院救治,確保師生生命安全。
(3)事故發生時,迅速瞭解、收集和彙總事故有關情況,及時嚮應急現場指揮部提供各種相關資訊和資料;負責與事故現場指揮人員和教育局、當地黨委、政府及衛生、公安等部門保持聯絡。
(4)組織事故損失、人員傷亡情況調查;評價、瞭解、彙總應急工作出動的救護人數,搶救傷員等情況。
(5)採取有效措施,做好事故善後處理工作。
4 消防安全應急預案
學校消防突發事件是指學校校舍、師生宿舍或其它學校建築用房發生火災或由於用火用電等消防因素引起的師生人員傷亡及學校財產損失。
4.1責任人
直接責任人:校長
主要責任人:主管安全工作副校長
相關責任人:安全主任、後勤主任
4.2事故通報與現場保護
(1)突發消防安全事件發生後,學校迅速核准情況,在規定時限內將突發消防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危害程度、發展趨勢、所採取的處理措施、需要幫助解決的問題等情況,迅速上報當地黨委、政府和區教育局。
(2)展開搶救工作,嚴格保護事故現場,防止現場痕跡和相關物品、證據被破壞和丟失,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作出標誌,繪製現場簡圖並寫出書面記錄,妥善儲存現場重要的痕跡和物證。
4.3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式
(1)發現火情後,立即採取應急措施,切斷與火災相關的電源、氣源、火源,搬遷易爆物品等;使用附近滅火器或消防水龍頭進行滅火。如果火勢較大,應同時立即向學校保安值班室報警,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時講明起火地點、起火的部位及火勢大小、被困人員情況、聯絡電話號碼和行走路線。學校校長根據實際火情判斷是否立即啟動消防滅火應急預案。
(2)啟動消防滅火緊急預案後:
①趕赴現場,預案各專業組人員按照職責分工迅速到位(接報後5分鐘內趕到),組織安全疏散人員、物資和滅火撲救工作。
②保持通訊暢通:指引消防車進入火災現場。利用校園廣播宣佈學校進入消防安全緊急狀態,公佈火災發生地點,需要疏散的範圍。按照預案或現場指揮員的指令通知相關各組,迅速投入滅火戰鬥,同時注意保持通訊聯絡暢通,及時準確地將各種指令、情況及資訊上傳下達。
③滅火:根據預案指令,迅速檢查是否切斷起火現場電源、火源和氣源,檢查是否存放有易燃、易爆物品,啟用攜帶或利用就近配置的滅火器、消火栓等滅火器材進行撲救。如火勢較大,暫無法迅速撲滅,應根據現場情況及時採取冷卻、隔離等措施,防止火勢進一步蔓延,待消防隊趕到,配合完成滅火任務。如有人員被火圍困,要立即組織力量搶救,應堅持救人第一,救人重於救火的原則,救人是火場上的首要任務。
④疏散引導:堅持分班、分宿舍按秩序疏散現場師生,再疏散危險品及物資。對現場實行警戒,保證消防車暢通無阻,防止無關人員進入現場。維護好現場秩序,避免人員傷亡。及時疏散受火災威脅的物品、重要檔案、資料和貴重裝置及物品等,並把疏散出來的物資集中存放到安全地點,指定專人看管,防止丟失,被竊或壞人乘機破壞。易燃易爆物品必須由專業人員疏散。人員、物質疏散後應在指定地點集中清點,查明有關情況,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
⑤配合專職消防隊員及醫護人員搶救火場內被困傷員及重要物資。如有受傷師生,進行現場簡單處理後,送醫院救治。
⑥迅速調集準備滅火所需物資、裝置,為完成滅火、疏散、救護任務提供必要的支援和保障。
4.4善後工作
確認明火已經撲滅,組織學生復課;需要休課的,組織學生返家。查明事故原因後,形成完整的書面材料報告區教育局。
5 食品安全應急預案
5.1責任人
直接責任人:校長
主要責任人:主管後勤工作副校長
相關責任人:安全主任、後勤主任
5.2預防措施
(1)所在食品及原料實行定點採購,不得采購、貯存、加工、使用、銷售腐爛、變質、超過保質期或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影響人體健康的食品及原料。
(2)食堂倉庫鑰匙專人保管,責任落實到人。庫房門口有明顯標記,規定非食堂工作人員不的進入食堂庫房。定期對庫房裡的原料進行檢查,發現變質原料,及時處理,堅決杜絕變質的原料擺上餐桌。
(3)學校食堂對餐具按規定進行嚴格消毒。使用餐用具必須“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潔”,確保餐具清潔衛生,防止出現因交叉感染而引發的食物中毒事故。
(4)堅持飯菜留樣、試嘗制度和從業人員健康體檢制度。
(5)按照《食品衛生法》、《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管理規定》等有關法規要求,切實加強學校食堂。食堂防毒、防黴、防蠅、防鼠、防火等必要的衛生設施健全,管理措施到位。特別是防止肉類、魚類和奶類等動物性食品再生產加工和銷售過程中汙染,防止食品腐爛變質。
5.3應急措施
(1)食物中毒事故發生後,立即停止食堂的生產活動,並於30分鐘內向區教育局報告,教育局統籌決定是否啟動預案。
(2)積極配合協助衛生機構救助病人。
(3)現場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裝置和現場。
(4)配合衛生部門進行調查,按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落實衛生行政部門要求採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範圍。
(5)分析原因,根據現場調查和技術鑑定的情況進行綜合
分析,確定事故原因,汲取教訓。
(6)對發生食物中毒的師生,做好登記工作,分析判斷可
能造成食物中毒的原因,對可疑中毒食品進行報廢處理,根據中毒原因,做出現場消毒預防措施。
5.4對中毒食物的處理
(1)查明情況前,對可疑食物立即停止食用。在衛生部門已查明情況後,對確定的引發食物中毒的食品進行深埋,對食品餐用具、容器進行消毒。
(2)根據查明的事故原因,向區教育局遞交書面事故分析報告,並切實落實整改措施,保證食品安全。
6 傳染病應急預案
6.1責任人
直接責任人:校長
主要責任人:主管安全工作副校長
相關責任人:校醫
6.2預防措施
(1)透過多種形式宣傳傳染病防控知識,增強師生自我保護意識和防範意識。教育學生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不與傳染病人接觸,生病及時就醫;教育學生堅持鍛鍊,增強對疾病的抵抗能力;教育學生不購買“三無”食品。
(2)加強食品、飲水衛生管理,措施到位、責任到人,嚴防病從口入。積極爭取相關部門的支援,共同做好學校周邊不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飲食攤點的整治,消除引發學校傳染病的隱患。
(3)加強學校大型集體活動場所的清潔保持和空氣流通,對學校相關物品定期消毒。
(4)做好師生健康體檢和常見傳染病的預防接種工作。
(5)加強門衛管理,切斷外來傳染病源。嚴格控制校外無
關人員進入學校水源地和食堂、食物貯存點。
(6)做好預防常見病的必要藥品等物資儲備。
6.3應急措施
一旦學校發現傳染性疾病後,應採取下列措施:
(1)師生一旦出現非典、風疹、流腦、麻疹、流感等傳染性疾病,應及時就醫並向學校請假,不得帶病上學、上班。經醫院診斷排除傳染病後才能回校上課、上班;
(2)師生在校內出現傳染病,及時組建處理病情的領導小組,在領導小組成員的統一安排下,要求傳染病者立即戴防護口罩、手套,到學校隔離室休息,並由學校安全管理人員或衛生保健老師立即通知傳染病醫院,需轉醫院治療的立即轉傳染病醫院。學生出現傳染病症狀,班主任立即通知其家長,由家長陪同去醫院,家長不能到校的,由班主任護送去醫院。
(3)在校內發現傳染病的師生,學校校長立即親臨現場指揮,第一時間內利用學校隔離室進行隔離觀察,迅速送定點傳染病醫院診治。
(4)對傳染病病人所在班級教室或辦公室及所涉及的公共場所進行消毒,對與傳染病人密切接觸的學生、教職工進行隔離觀察。防止疫情擴散,迅速切斷感染源。
(5)學校師生員工中發現傳染病人,立即上報。
(6)如傳染病烈性感染,請示區教育局和當地黨委、政府,決定是否實行全校停課。並採取一切有效措施,迅速控制傳染源,切斷傳染途徑,保護易感人群:
①封鎖疫點。立即封鎖患者所在班級或所在辦公室,暫停學校一切活動。停止校內人員相互往來和與外界往來,等待衛生部門和市教育局的處理意見。如校領導已隔離,由中層幹部等組成臨時班子,負責處理日常工作。待疫情解除後,校領導班子開始工作。
②疫點消毒。請區疾控中心對學校所有場所進行徹底消毒。消毒結束後進行通風換氣。
③疫情調查。密切配合區疾控中心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對傳染病人到過的場所、接觸過的人員,以及患者的家庭成員、鄰居同事、同學進行隨訪,並採取必要的隔離觀察措施。
7 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7.1責任人
直接責任人:校長
主要責任人:主管後勤工作副校長
相關責任人:後勤主任、安全主任
7.2應急準備
(1)地質災害臨災險情出現後,迅速上報並組織人員趕赴現場,調查、核實險情,提出應急搶險措施,並根據實際情況啟動臨災應急預案。同時,立即召開緊急會議進行險情會商、研究部署搶險避災各項工作。
(2)開展有序、有組織的搶險避災工作。
①根據災害成因、型別、規模、影響範圍和發展趨勢,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定危險區警示標誌;確定預警訊號和撤離路線;組織危險區師生和重要財產撤離,情況危險時,強制組織避災疏散。
②對災害隱患進行動態監測、分析,預測其發展趨勢,根據險情變化及時提出應急對策,並做好災害突發時的報警工作。
③組織施工力量實施必要的應急避險工程,減緩和阻止災害險情發展。
(3)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險情和搶險避災情況,以取得指導和支援。
(4)一旦災害險情得到有效控制,根據情況宣佈結束臨災應急期,確定撤消或繼續保留危險區事宜,提出下一步防災、搬遷避讓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
7.3應急措施
(1)發生地質災害後,“領導小組”成員立即趕赴現場調查,核實災情,指導有關人員採取有效應急措施,防止災情擴大,並立即召開緊急會議,進行災情會商,啟動災害應急預案,部署搶險救災各項工作。
(2)學校自然災害應急組根據“領導小組”的指令及職責分工高效有序地組織搶險救災工作,開展自救、互救,並採取緊急避讓和搶險救災措施。
(3)一旦地質災害災情、險情已經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領導小組根據實際情況宣佈結束災害應急,確定撤消或保留搶險地質災害危險區,提出下一步防災,搬遷避讓或工程治理措施。
8 交通安全應急預案
本預案所指安全事故,即由學校統一組織安排車輛接送的學生在乘車途中或教師在上下班途中所發生的意外交通安全事故;三個以上受傷,一人以上死亡的交通事故即為重大安全事故。
8.1責任人
直接責任人:校長
主要責任人:主管安全工作副校長
相關責任人:安全主任、後勤主任、政教主任
8.2預防措施
(1)加強學生乘車、過渡的管理,學生上學、放學嚴格實行路隊制,堅持結伴回家制度。嚴禁學生上學、放學途中隨意搭乘無安全保障的車船,杜絕學生放學、返校途中私搭農用車、亂乘不安全交通工具,禁止學生騎摩托車上下學。不滿12週歲的學生不允許在道路上騎腳踏車。
(2)嚴禁在公路上組織集體出操、舉辦長跑比賽和其他大型活動。
(3)臨近公路的學校必須同交警部門配合,設定必要的警示標誌,安裝減速裝置。放學時必須安排足夠的人力組織學生疏散。
(4)建立、健全和落實校車安全管理制度。不得使用、租用無牌無證、未按有關要求檢驗、超載等違法車輛運送學生,督導。嚴禁學校隨意遠距離跨街招攬生源。
8.3應急處理措施
(1)接報事故後,一般事故3天內作書面報告。重大事故立即口頭報告,4小時內向區教育局作書面彙報。
(2)立即組織或指令職能部門組織調集應急搶救人員、車輛、機械裝置。組織搶救力量,迅速趕赴現場。立即通知交警、班主任、家屬等到位。
(3)根據現場實際發生事故情況,最大可能迅速調集必需的機械裝置及人員、車輛,迅速投入開展搶救及突擊搶救行動,調查現場情況,如有人員失蹤,立即判明方位,緊急安排有關技術專家根據事故特點、事故類別,制定搶救方案,同時安排同乘學生或教師的疏散和護送問題,必要時請求消防部門協助搶險,請公安部門配合,疏散人群,維持現場秩序。
(4)傷員搶救:立即與急救中心(120)或就近醫院聯絡,請求出動急救車輛並做好急救準備,確保傷員得到及時醫治。
(5)事故現場取證:救助行動中,安排人員同時做好事故調查取證工作,以利於事故處理,防止證據遺失。積極配合交通事故處理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參與事故的調解。做到家長、學生的情緒安撫工作。
9 樓道安全應急預案
9.1責任人
直接責任人:校長
主要責任人:主管德育工作副校長
相關責任人:政教主任、安全主任
9.2預防措施
(1)堅持樓道值班制度,集會、課間操等集體活動,樓道口有專人執勤;學生較多,樓道較窄的學校,應實行錯峰下課。學生經常活動的關鍵部位、場地,必須安排專人負責疏導、保護。
(2)集會、課間操等集體活動,學生集體上下樓時,各班學生行走線路固定,依次、有序地上下樓;學生集體下樓時一律不準上樓,學生集體上樓時一律不準下樓;
(3)保證樓梯應急照明燈正常使用,樓梯地面畫出中線,牆壁張貼警示標識和提示語;
(4)定期檢查樓梯和扶手的可靠性,及時消除隱患;
(5)加強對學生進行科學常識的教育,破除迷信,並制定停電的應急措施,教育學生遇突發事件不驚慌,增強自護、自救能力。
9.3應急措施
(1)擁擠踩踏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應及時報告學校校長,學校校長第一時間迅速上報區教育局。
(2)全體教師主動、積極參與事故處置,迅速有效地疏散學生;將受傷師生送到醫院救治,陪同、照看師生,並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絡。對無法及時判明傷病情的人員,及時報告“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請求區委、區政府成立專家組進行會診。
(3)迅速查清現場狀況,在穩妥可靠的前提下,果斷處置,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擴大,並做好師生的思想工作,確保師生心態和情緒穩定。
(4)在搶救傷員過程中儘可能保護現場,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及家長安撫工作。
10 學校住宿安全應急預案
10.1責任人
直接責任人:校長
主要責任人:主管後勤工作副校長
相關責任人:安全主任、後勤主任
10.2預防措施
(1)學生宿舍安全可靠,有防火、防盜、應急燈、疏散標
志等設施。學生的架子床安全牢固、設計科學,嚴禁角鋼和刀片鋼做的踏步向寢室通道延伸。提倡學校購置停電應急裝置,學生自備手電。
(2)男女學生宿舍安全分離,配備專職樓棟宿舍管理員,有男女宿舍值班室,女生和小學低年級學生有教師陪寢。
(3)嚴格執行門衛管理制度。未經准許,男、女生不得相互串樓。直系親屬探望須經學生宿舍(公寓)樓值班員許可並登記後方可進入,並在限定時間內離開學生宿舍(公寓)樓。學生不得在宿舍留宿外來人員。女生個人不得進入男教師宿舍。學生宿舍(公寓)實行按時作息制度。
(4)嚴禁在宿舍內私拉電線、網線;嚴禁違章用電,使用大功率電器(如電爐、電飯煲、電熱杯、電水壺、電熱水瓶、電熨斗等);嚴禁使用明火(如酒精爐、煤油爐、卡式爐以及點蠟燭、焚燒紙張、亂丟菸蒂等)。嚴禁私藏易燃易爆物品。
(5)落實夜間值班、巡查責任,做好防盜、防火、防電、防燙傷、防自傷等工作。
10.3應急措施
一旦發生學生宿舍事故,按以下程式處理:
(1)立即報告。
①如是宿舍火災事故,立即報“119”,並按照平時消防演練逃生的線路迅速疏散住宿學生。
值班老師及時向校領導報告,學校校長立即向區教育局報告。
②如是一般事故,值班老師及時向校領導報告,學校在24小時內書面向區教育局報告。
③如是傷害性事故,值班老師及時向校領導報告,校方立即向區教育局報告,並按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處理應急預案開展相關工作。
④如是校內暴力事件,學校按防範暴力事件處理應急預案開展相關工作。
(2)以最快速度及時將受傷學生就近送往醫院治療,並通知家長。
(3)做好資訊收集工作,並現場進行保護,做好取證等工作。
(4)做好安撫學生及家長工作。
11 學校急性化學中毒事件的處理應急預案
本預案所指安全事故,是指學校危險化學品儲藏中發生滲漏,標識模糊不清,稀釋過程、演示實驗過程和學生實驗過程中引發的或違反實驗操作規則等引發的急性化學中毒事故。
11.1責任人
直接責任人:校長
主要責任人:主管教學工作副校長
相關責任人:裝備主任、實驗室教師
11.2預防措施
(1)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制定管理和實驗操作規則,並配備專人管理,對危險化學品實行專人、專櫃、加鎖的措施。
(2)加強對學生實驗課的規範教育。
(3)加強實驗課前對化學用品、實驗裝置的檢查與維護,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11.3應急措施
一旦發生急性化學中毒事故,應遵循以下程式處理:
(1)及時報告:
①當事人立即向學校報告,學校校長立即趕到現場,同時在第一時間向區教育局報告。
②報告中具體彙報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人員情況。
對於發生事故原因不明的可在後續報告中說明情況;事故處理的進展在後續報告中說明。
(2)啟動應急預案:
①做好現場搶救,落實現場搶救人員,減輕中毒程式,防止併發症,爭取時間,為進一步治療創造條件。
②做好現場疏散工作,控制事故勢態的擴大。
③及時向上級報告,並做好告知家長工作。
④做好家長安撫工作和其他學生及家長思想工作,控制事態,維持學校教育教學秩序正常進行,並及時做好隨訪工作。
(3)現場搶救:
①氣體或蒸汽中毒,應立即將中毒者移到新鮮空氣處,保持呼吸道暢通,並注意保暖,毒物汙染面板時應迅速脫去汙染的衣服、鞋襪等物,用大量清水沖洗,沖洗時間15-30分鐘。
②經口中毒者,毒物為非腐蝕性者立即用催吐的辦法,使毒物吐出,現場可壓迫舌根催吐。
③對於中毒引起呼吸、心跳停止者,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和胸外擠壓,人工呼吸法。
④及時送醫院急救,給醫務人員提供引起中毒的原因,毒物的名稱等情況,送醫院途中人工呼吸不能中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