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是大事,買二手房要注意的事情就更多了。其中有5個細節,一定要注意寫在合同裡,避免不必要的損失和糾紛。
第一,產權
當你看上了一套二手房,一定要了解清楚產權是否清晰,有沒有抵押,有沒有查封,是不是析產?
一般交易流程是籤合同之前,中介會告訴你,如果擔心,可以讓房主拿上身份證和房產證一起陪同去房管局做產調證明。
但是,如果是正在準備查封,或者有問題的房子,當時查詢的時候沒有問題,過後才出現問題的話也很麻煩。
所以最保險的辦法就是在合同裡明確約好,達成一致,因為產權的問題而導致無法正常過戶而產生的違約責任和賠償細節,都要在合同裡,寫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第二,租賃
買賣不破租賃。如果說房東和租客簽訂了5年或者10年的租賃合同,哪怕你把房子買下來了,你也沒有權把租客趕走。
因為租客是受到法律保護的,而且很多二手房買賣合同只要求房東承諾沒有租賃,但是沒有寫清楚違約責任,所以這個時候也要在合同裡把違約責任和賠償細節寫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第三,居住權
說到居住權,應該很多人還不清楚,因為,居住權是從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
在《民法典》366條規定,“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佔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求。”
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原則上不得出租。
居住權期限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的,居住權消失。
舉個例子,某某老人因為子女不贍養自己,對自己不聞不問,那麼他在去世前就可以去登記機構,為保姆登記永久居住權,那麼未來老人的子女只能繼承這套房產,但是卻無權把保姆趕走,直到保姆去世。
還有,就是買二手房一定要在合同上寫清楚。要求房主承諾房子沒有設立居住權,因為一旦設立了居住權,你買了這樣的房子,自己也住不進去的。
第四,學位
如果買的是學位房,自然,最在意的就是學位是否被佔用,那麼如何去查學位是否被佔用呢?
不是去學校查,而是去房子所在的區教育局的基礎教育科查資訊是最全面,最準確的。
第五,戶口遷出
如果需要落戶,一定要在合同裡明確戶口遷出的時間以及要留尾款。
因為現在還沒有任何一條法律明文規定,房子轉手之後必須把戶口遷出。
所以如果遇到只有一套房子的業主,他的戶口沒有地方遷走,那麼就很容易出現糾紛,影響孩子落戶讀書,那就麻煩了。
一旦遇到不配合遷戶口的業主,你去找公安局、找居委會或者找法院都是不受理的,但是,如果在合同裡明確約定違約責任和賠償細節,涉及到金錢問題,這個時候去法院起訴會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