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沒懷孕之前,我是個追星“準媽媽”,還是個網文小說重度愛好者。這大概和我的文化職業有關係,我也一直沒有覺得有什麼不妥。這不是又來孕期月份大了一點,單位就給我放了產假,讓我在家休產假。這休產假的過程中,看完了一些優生優育的書籍後,沒什麼可看的就去看網文小說。剛開始還好,一切正常,覺得看網文能讓自己放鬆身心,也挺好的。但是看著看著情況就有些不一樣了,因為我後來看了一本“特別虐心”的網文小說,懷著孕還哭得上氣不接下氣的,家屬下班回來之後,看到我這個情況都蒙了。最後知道我是看小說看的,哭笑不得,我被兇了一頓,說情緒波動這麼大對胎兒影響不好。之後就不讓我看網文小說了。我也知道自己做錯了,沒怎麼犯犟,老實聽話。可這總得找點事兒做,不然月份大太難熬了。我就又去追星了。
追星的過程中,我看到其他明星的粉絲,有一個也是孕婦,因為P了自家偶像的換臉影片被網暴,情緒波動大流產了。我也是要當媽的了,當時我就震驚了,覺得她好可惜,本來是應該安靜等待幸福降臨做幸福媽媽的。後來家屬下班回來,我和家屬說了這個事情,他聽了之後嘆了一口氣,說你還是別搞一些會引起情緒波動的事情了,追星看來也不是一個好的打發時間的辦法。這樣,我去給你買幾本書看。
你們知道他給我買了什麼書看嗎?
他買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買回來我都愣了,他說這個最有用,同時你看了也能長點知識,而且不會引起情緒波動。多好。
行吧,人家說得也對,那段時間看網上到處“明星塌房”,我就生怕我粉的這個女明星也遇到點什麼事兒,暴露了不為人知的一面刺激到我。我也有點想退出娛樂圈追星模式,看《民法典》就看唄,確實不會引起孕期情緒波動,而且還算是一個比較好的胎教。說不定肚子裡的寶寶,因為我看多了《民法典》,長大之後能當個律師呢。
在看《民法典》的過程中,我發現了其實國家的法治建設很快,並不像我之前想得“有些事情是沒人管”的。就在我看《民法典》的這段時間,家屬有幾天下班回來總是說感覺有個合同問題比較多,不知道是不是自己的錯覺。覺得合同裡有些東西沒有說明白,有漏洞。考慮要不要建議老闆去找個律師看一看。家屬所在的公司說是一個公司,其實更像是一個幾個人合夥做的工作室,目前還沒有請專業的法務來幫他們看這些東西。於是我建議他好好看看《民法典》關於合同這一塊兒,如果現在的合同對照《民法典》去看,確實存在寫得不夠詳實的情況,那就必須要找個律師好好看看,不能就這樣稀裡糊塗地簽了。
後來,家屬說,還好我的《民法典》堅定了他必須要找個律師來看合同的決心,否則真的可能會在後續的一些事情上扯不清楚。我也很高興我能在他的事情上幫上忙。
之後當我看到《民法典》關於“人格權”的解釋的時候,我意識到有時候我就在違法的邊緣徘徊,只是我不知道而已。人格權中明確規定了個人的人格是受法律保護的,像那種給明星P圖做表情包之類的事情,如果明星自己不介意就算了,如果介意的話,明星是可以要求賠償的。還有一些像是汙衊公眾人物這種事情,在網上肆意謾罵,好多“飯圈”的人一對罵起來,就會編造各種謠言汙衊對方的偶像。這種很常見的行為,其實也是侵害了別人的權利。我總算知道什麼叫“侵犯人格”了,原來侵犯人格就是“侵犯人格權”。
我看了《民法典》,更加堅定了我要離開“飯圈”的決心。原來有網友說飯圈烏煙瘴氣,我還不信,現在看了《民法典》,感覺就是仗著別人作為公眾人物,在大多數時候並不會要求網友對侵犯人格進行賠償,許多人就在網上瞎說亂說胡說。這簡直就是在“被人告”邊緣瘋狂地徘徊。
我覺得等到我順利生下小孩之後,我會多讀一些有用的書籍,像是一些行業法啊,《民法典》之類的,才需要我認真要求。大家也早點清醒吧,早清醒早受益,早做國家好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