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行員是一種高危職業,每次飛行都不知歸途是生是死。飛行員在空中遇到險情時,是允許跳傘逃生的。在戰場上有個一規定是不能攻擊跳傘的飛行員,但傘兵是可以攻擊的。美國101空降師有一句名言是:“傘兵死了活該”。傘兵在空中,毫無遮擋物護身,也沒有還擊之力,完全是案板上的魚肉,只能任敵軍射殺。但跳傘的飛行員,卻不得射擊,有人說可能是飛行員太“值錢”了,一名出色的飛行員的價值,可遠不止一架飛機的錢。
其實從第一次世界大戰到第二次世界大戰,直到《日內瓦公約》在1977年修訂前,都沒有明文公約規定禁止射殺敵方跳傘飛行員。在此之前都是不成文的約定而已。
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初期,確實有這樣的慣例,不允許射殺敵方跳傘飛行員,但傘兵除外。是因為當時的飛機不具備戰鬥能力,多起到偵查作用,即使是交戰中的飛行員空中偶遇都會打招呼問好。等到戰鬥機的出現,這種現象徹底消失。很多跳傘飛行員都成了敵軍空中的活靶子。早在1923年,《空戰規則草案》中有規定為:飛行員因空中遇難跳傘逃生降落時,不得對其進行射擊。但也只是一個草案,並未正式發行,沒有任何一個國家簽署。直到《日內瓦公約》的頒佈,跳傘飛行員的安全才得以保護,其內容大致如下:從遇難戰機上跳傘逃生的飛行員,在其降落過程中均不得攻擊;如若飛行員降落至敵軍領地範圍內,是有機會選擇投降的。但《日內瓦公約》中也明確表明傘兵不受條約保護。
之所以允許射殺傘兵,是因為傘兵身上都是攜帶武器,在空中雖然不能作戰。但傘兵落地之後是會對敵軍造成威脅的,他們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打擊敵人,所以在空中一旦發現傘兵,固然不會放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