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生活中其實是存在有一個“磨合期”,因為在很多人的潛意識裡,夫妻關係與其他關係多有不同,並且在法律上,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因此男女雙方在婚後都會存在有一些思想以及生活上的變化,而夫妻倆生活在一個屋簷下,親密無間,就破壞了距離感所帶來的美,從而產生矛盾。
這些矛盾的源頭可能只是生活的瑣碎,在旁人看來算不得什麼大事,可卻能夠引起不小的紛爭。如果遇人不淑,對方在婚前婚後兩幅面孔,輕則讓人在婚姻生活中倍感疲倦,重則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
朱曉東和楊儷萍是透過朋友介紹相識,後於2013年開始戀愛,在戀愛前後,朱曉東待楊儷萍是體貼的,而楊儷萍對對方以及生活都沒有什麼大的要求。她的性格文靜,生活圈簡單,從上海師範大學畢業後任職上海某校的小學班主任。
楊儷萍也很少讓父母操過心,但由於在成長過程中,楊儷萍與父母相處的時間並不多,因此楊儷萍很少與父母交心,雙方缺乏溝通。對於楊儷萍的學習和工作,其父母也很少干涉,知道的並不多,朱曉東後來便是利用了這點,慫恿著楊儷萍辭了職,楊家父母毫不知情。
2015年,朱曉東與楊儷萍領證結婚,第二年5月,兩人舉辦了婚禮。但在婚後,朱曉東待楊儷萍就失去了耐心,兩人經常會因為一些瑣碎的事情鬧矛盾,就連很少發脾氣的楊儷萍,在婚後也變得喋喋不休,忍不住埋怨。
2016年10月15日,朱曉東帶著楊儷萍去杭州玩,由於是旅遊旺季,兩人又事先沒有做攻略,去玩的時候才發現之前看好的賓館已經滿房,雖然朱曉東對此沒有很大意見,另外預定了一家賓館,但這樣的情況讓楊儷萍感到不太滿意。
這次的旅行,也並沒有讓兩人放鬆下來,反而是矛盾逐步升級。
次日,兩人返回上海,卻又發現高鐵票沒有了,只能選擇普通列車,到了家後,矛盾爆發,楊儷萍和朱曉東發生了爭吵,並且“杭州之旅”,沒有那麼容易翻篇,10月17日晚,兩人再次因旅行途中所遇到的問題發生爭吵。
10月18日早上,楊儷萍和朱曉東又吵了起來,而朱曉東已經不想再聽楊儷萍講話,覺得聒噪不已,伸手掐住了楊儷萍的脖子,待朱曉東冷靜下來時,楊儷萍已經沒了呼吸。然而朱曉東並沒有選擇去自首,而是從衣櫃中拿出了一床被單,把楊儷萍的屍體裹住,塞進了陽臺的冰櫃中。
為了對外界隱瞞楊儷萍已死的訊息,朱曉東冒充楊儷萍,以微信的方式與楊儷萍的父母和朋友聯絡。
由於楊儷萍平日很宅,極少與他人交際,也不怎麼外出逛街,購物都是在網上解決,楊儷萍遇害後,外界只能接收到來自楊儷萍微信的訊息,也不曾懷疑過什麼。其父母因為收到了“楊儷萍”的微信訊息,讓父母別去看望她和朱曉東,他們還在旅行中,楊儷萍的父母就以為女兒還在旅行。
直到楊儷萍父親過六十大壽,朱曉東見事情瞞不住了,才對父母說了自己殺害楊儷萍並將屍體藏在冰櫃中的事情,後在父母的陪同下去投案自首。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故意殺人罪,指的是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所謂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他人死亡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犯本罪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正當防衛條件的,免以刑罰。
觸犯故意殺人罪,雖不一定會被判處死刑,法院在審理故意殺人案時,會綜合全部案情,正確評價罪行輕重和行為人的人身危險程度,給罪犯以適當的刑罰處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全國法院維護農村穩定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對於因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故意殺人犯罪,適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應當與發生在社會上的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其他故意殺人犯罪案件有所區別。
在本案中,朱曉東因瑣事將妻子楊儷萍殺害,構成故意殺人罪,但如果朱曉東在殺人後立即自首,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過程,不一定會被判死刑。然而朱曉東在事後,卻選擇將楊儷萍的屍體藏匿在家中冰櫃,長達105天。這期間朱曉東肆意揮霍楊儷萍的錢款,使用楊儷萍的身份證,在各地旅行、與異性開房約會等,累計消費10餘萬。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朱曉東犯罪性質惡劣,無悔罪表現,社會危害極大,罪行極其嚴重,故依法對朱曉東不予從輕處罰。
2018年8月23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朱曉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隨後,朱曉東提起了上訴。
2019年7月5日,上海市高階人民法院對上海“殺妻藏屍冰櫃案”作出二審宣判,駁回訴,維持對朱曉東的死刑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