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關於“十四五”期間種子種源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21〕29號),農業農村部會同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國家林草局制定了《進口種子種源免徵增值稅商品清單》(第一批),現予釋出,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至該清單印發之日後30日內已徵收應免稅款,准予退還。以後批次印發的清單,自印發之日後第20日起實施。
申請退稅的進口單位,應當事先取得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十四五”期間種子種源進口稅收政策項下進口商品已徵進口環節增值稅未抵扣情況表》,向海關申請辦理退還已徵收進口環節增值稅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