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華商韜略創始人 畢亞軍
如果薇婭在剛有點成績時,就斷定會有今天的結果,她還會那樣做嗎?
我想是不會。
但她當時不知道那樣做不但違法,而且也不利於自己的長期發展嗎?
我想也不會。
知道這條路是錯的,為什麼還要走?大致上是兩個原因:
一是覺得自己可以成為“幸運兒”,即使這麼做了,也不會出事,因為現實裡,很多人的確也成了“幸運兒”。是曰:毀於僥倖。
二是沒想到自己未來會那麼出眾,會那麼成功,會為錯誤付出那麼大的代價。
她當時多半是這麼做決策的:即便不幸中了“彩”,也不過是多交點罰款而已,而她當時想到的罰款絕對不會像今天這麼嚇人。也就是,她當時還只是以當時的自己,而非一個今天的自己來權衡利弊。
換句話說,如果她當時就知道自己日後會如此爆發,她是不會這麼僥倖的,所以也看到2020年10月後,她就開始主動合規了,但卻晚了。是曰:敗於預期。
因為僥倖,因為預期,做了錯誤決定,貪一時,毀一世,這實在是太不划算了。
但無論生活,工作,還是其他,因此而太不划算的,何止是薇婭。
若干年前,一位大富豪剛一見面就送我紅包2000港幣,那時我和他既沒交情,也不是勞動所獲,後來知道他好像就是有個習慣,見到我們這種所謂的媒體人就撒。
我當時心裡想的是不能要,但那時是真窮啊,那時的港幣比人民幣還值錢,假意推脫之後,不好意思但還是實實在在的收下了。
從此以後,我再遇到他,那個紅包的陰影面積就一直都在。
包括後來自己獨立出來做了點小事情,他請我為他做一些事,我按照市場價格少收了他好多個2000港幣,但那個事情,都還是始終不能讓我理直氣壯地跟他公平地對等。
2000港幣不義之財,搞得自己好像人格都沒了,而且就算我現在有了點錢,願意花10萬港幣去買,也都買不回了,不划算啊。
一位在檢查系統工作的長輩曾告訴我,他總是如此地奉勸年輕的官員千萬不要貪:
你覺得工資低,但你才三、四十歲,還要拿國家幾十年的錢,你的工資和各種福利還在不斷地漲,最後算下來,你合法合理的收入也會拿國家幾百上千萬。而且你還可能升官,從鎮長到縣長,從縣長到市長。如果你今天收人幾百萬,看起來是多,可一旦事發啥都沒了還落個永久的汙名,太不划算了。
法律、道德都是重要的準繩,但大多數時刻,我們的決定其實都取決於自我的利弊權衡。利弊權衡時,不僥倖,並且放長眼光,用未來的預期去做今天的判斷,特別重要。
一切決策,皆有後果。
所謂後果,是後來的結果。
只打今天的小算盤,不打後天的大算盤,是決策的大忌,也是“不良後果”的常生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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