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烏茲別克總統米爾濟約耶夫上任以來,可以肯定的是在經濟、司法、宗教、反腐以及政治體制改革的突出成就。總統所推行的改革措施被烏國大部分階層所接受,並被國際社會所認可。但反過來看,在改革過程中仍有部分政府機構、工作人員從中阻擋,尤其在年終階段更容易發生政府機構、工作人員不作為或亂作為的行為,甚至發生嚴重的腐敗違法問題。
以下我們以烏國稅務為例,進一步解釋遇到此類事件後,該如何保護自身權益不受侵害。
首先,
認定一下政府部門或工作人員的不作為和亂作為行為。
前者是指該工作內容歸屬此部門或此人員的工作範疇,但不去執行和負責,影響了正常的政府機構執行,並造成了被服務方的利益受損;
而後者正好相反,是指政府部門或工作人員超出了自身工作範圍的行為,比如不具備執法權的部門對所服務的企業或個人進行罰沒、罰款,甚至對人身及物品進行扣押等違法行為,作為在異國經營的企業必須具備識別這兩類行為的意識和保護能力。
其次,
在認定對方存在這兩類行為後,要有意識的進行取證,對音訊、影片及文字類資料進行收集、整理。
需要提示的是在沒有明確對方目的的情況下,沒有辨清對方是否存在不作為和亂作為的情況下,需驗明和核實對方真實的身份資訊,在去判斷當前行為或工作是否違規,不可第一時間作出對方存違法行為的認定和解決,更不可利用金錢、財物方式試圖私下處理,如果對方是正規政府部門執法,可能會觸犯當地法律,如果對方有意行騙,更會放大對方的目標金額。因此,不可第一時間處置,需等候更多條件、資料、資訊以及專業人員的判斷在做決定。
最後,
我們再以烏國稅法為例,所有納稅人有權對國家稅務部門結論、責任人的亂作為和不作為行為向上級稅務機關或法院申訴的權利。
申訴的條件為,在納稅人權益受到侵害後的3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並附帶證明檔案進行申訴。
此外,對於一些嚴重腐敗或違法行為,還可以向法院進行訴訟,烏茲別克對於腐敗及政府的行政程式都制定了《反腐敗法》和《行政程式法》等相應法律法規,這得益於米爾濟約耶夫上任以來對司法制度的改革,以及對外國投資者和企業的保護。
而無論是烏國稅務部門,還是其它政府部門,均有特定的政府服務範疇和行為程式,如超出或產生質疑,可以向上一級部門諮詢、申訴和投訴,切忌保留好一切相關證據。
對於在烏茲別克經營的外資企業來說,必須在遵守當地法律、法規的同時,注意自身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如果受到不公正待遇,還可向當地法律部門、同行業者、企業商會以及中國使館等機構進行諮詢或求得幫援。不可在孤立無援的情況下與對方發生衝突,或者以妥協的方式暫緩處理,以贏得解決的時間,待條件和證據充分時在去維護自身權益。
來源:新疆眾聯華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