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曼公司和 BVI 公司是相當熱門的兩個離岸公司註冊地,除了可以利用兩地公司搭建紅籌架構在香港上市外,開曼和 BVI 還有著各自的獨特優勢。
投資者在二者間往往不知如何選擇,接下來我們就從董事會議、稅收政策、年審、股本金、上市等角度來看看開曼公司和 BVI 公司的區別。
董事會議
開曼公司:必須每年在開曼群島舉行一次董事會議。董事會議可委託代理人參加,會議通知須按公司章程規定傳送。除非公司另有規定,董事會議在只有一名董事出席的情況下也可有效召開。
BVI 公司:董事會議不必在英屬維爾京群島舉行,董事會議法定人數由公司大綱或者章程規定。
稅收政策
開曼公司:開曼群島稅收負擔輕,不徵收所得稅、資本利得稅、公司稅或遺產稅。幾乎所有加勒比海離岸金融中心都與主要經濟大國簽署了避免雙重徵稅條約,可以避免雙重徵稅。
BVI 公司:免除所有地方稅和印花稅,減少稅收控制,在境外經營所得利潤無須繳納利得稅,只需每年繳納年度牌照費。無須提供核數師報告,只需保留資料反映經濟狀況即可。
公司年審
開曼公司:開曼公司年審主要是為了續簽公司註冊證書、政府檔案、註冊地址及公司秘書,以及對公司董事和股東進行在職確認,通常需要向公司註冊處提交週年申報表,同時繳納申報費用。
無論什麼時候成立註冊,開曼公司都必須在每年的12月至次年3月之間繳納年審費用,年審逾期將會被罰款。
BVI 公司:BVI 公司的年審無需提交週年申報表或舉行週年會議,也無需申報賬目,只要每年繳納年度牌照費即可。年審費用主要由以下部分組成:政府費用、註冊地址費用、註冊代理人費用、國內代理公司費用。
股本金
開曼公司:沒有最低限度而定股本金或發行股本金。公司應支付的政府年費根據其而定股本金支付。允許記名股票,無面值股票;可以全價發行,差價發行或者零價發行。
BVI 公司:沒有最低限度而定股本金或發行股本金。可發行記名或無記名股票,不論股票是否有面值。股票必須全價發行,但也可以憑本票或者其他書面償債承諾而發行。
上市
開曼公司:相比於 BVI,承認開曼公司作為上市主體的國家比較多,因此開曼公司通常作為上市主體,能在美國、香港、新加坡、英國等地的證券市場上市。尤其是在美國上市,美國是不承認 BVI 作為上市主體的,所以計劃赴美上市的企業一定要在開曼設立主體才行。
BVI 公司:股東結構相比開曼公司更保密,不容易上市。
以上就是開曼公司和 BVI 公司的區別,投資者需要根據自身企業的具體情況來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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