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看到一則頭條上的新聞,在12月18日武漢舉辦的一場由國內網紅搏擊選手玄武對陣一名日本拳擊手的比賽,玄武獲勝後披國旗慶祝。
對這種比賽本人並不關注,只是偶爾瞥了一眼圖片感到非常詫異,獲勝選手竟然身披的被塗上了其他圖案的國旗?(本來想把截圖發上的,但審h未透過,感興趣的煩請自己搜吧)
這是嚴重的違法行為啊!
首先,這是在公共場合,國旗上的一個圖案明顯是故意塗畫上去的,雖然到現在我也不知道這個圖案代表什麼意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第十九條:在公共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汙、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由公安機關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在奧運賽場和一些世界性大型賽事上,獲得冠軍身披國旗,是一種榮耀,也能激發國人的愛國熱情。
但這種不倫不類的賽事就不要動不動就披國旗消耗國人的愛國情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