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網紅主播雪梨林珊珊被罰偷逃稅款八億多之後,又一位網紅大咖薇婭被同一家的稅務局(杭州市稅務局稽查局)查出了偷逃稅。這次偷逃稅額更高,連同罰款滯納金共計13.41億元。
網友擔憂會不會下一位就是omg的李佳琪呢?
依法納稅是每一位公民應盡的義務,高收入群體更應該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不管你是明星、主播還是企業家。
稅務部門充分利用了稅收大資料的技術優勢,透過穿透式監管,讓那些偷逃稅行為無所遁形。
網上有些人紛紛表示“將個人收入以註冊公司的形式,轉化為個人獨資企業的經營所得”,不就是常見的“合理避稅”的操作嗎,怎麼會被判定為是非法的呢?首先我們來了解一下這些帶貨主播們的各種“避稅”手法。
(一)將個人收入轉化為企業經營所得
以雪梨個稅案為例,其將直播帶貨收入轉入名下注冊成立的個人獨資企業,這部分收入即變為經營所得,按照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稅。要知道直播帶貨收入金額之高應該是按照35%的稅率頂格計稅了。即便如此,也比之前按照個人工資薪金所得的45%的稅率低了10個百分點。
(二)虛列支出專案
僅僅依靠將個人的工資薪金轉化為個獨企業經營所得的,雖然稅率降低了10%,但也不可能實現將其幾千萬元的的工資、勞務報酬所得少繳納上千萬的個稅,除了改變收入的性質以外,還有多計費用支出,以降低其應納稅所得額。然而不合理的多計支出就屬於虛列支出了,屬於偷漏稅行為。
(三)利用稅收窪地享受低稅率
雪梨、林珊珊等人選擇在廣西、江西、上海等地設立個人獨資企業,剛剛被查處的薇婭,也是在上海設立多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其實只是幫助他們“避稅”的空殼公司。因為在這些地域註冊的企業能夠享受稅收窪地給予的低稅率,例如可以透過申請核定徵收來適用更低的稅率,有的個獨企業甚至不用交稅,只對投資者個人經營所得徵稅,從而幫助這些盆滿缽滿的直播們減少應納稅額。
可見在大資料監管的時代,僅僅透過以上簡單粗暴地避稅手段已經逃不過稅務部門的火眼金睛了,還是老老實實帶貨,本本分分直播了。想要避稅,前提是不違法,再說主播大咖們已經賺了那麼多了,是不是真的要好好履行納稅義務,肩負更多的社會責任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