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處置塔斯社釋出的是一個法律草案的關係,在機器人的營業額領域的法律法規檔案。它定義了“機器人”的概念,建立了危險等級和分類,並立法了機器人的流通和生產原則。該檔案已經送回經濟發展部和數字產業部召回。此外,對於機器人,建議建立一個模型和元件的國家地籍,“包含有關允許在俄羅斯聯邦領土上流通的模型的系統化資訊”。
根據該檔案,“機器人是數字技術(機器人裝置、複合體、系統)成果的產物,由兩個或多個組成部分組成,由嵌入其中的計算機程式控制,並能夠既可以由人執行預先程式設計的操作,也可以自主解決問題。”。
機器人分為兩大類——民用機器人和服務機器人。民用機器人的活動以實現私人利益為目的,受民法規範。它們分為子型別:工業、服務、教育、科學。檔案中指出,官員的行為符合國家和社會的利益。他們參與公共權力機構,分為以下子型別:軍事和執法。受控機器人和自主機器人的區別還取決於人類參與控制它們的性質和程度。
在該法案的框架內,提出了機器人的四個危險等級。I、II 和 III 類 - 危險性增加的機器人。它們“適用於對他人造成更大危險的活動造成損害的責任的民事立法的一般規定”。
“根據機器人及其元件(模組)對個人、社會和國家受法律保護利益的損害能力,將機器人及其元件(模組)劃分為 I-IV 危險等級的標準由俄羅斯聯邦政府根據俄羅斯聯邦政府的提議制定在機器人營業額領域獲得授權的聯邦執行機構,” - 塔斯社從解釋性說明中引用。
此外,該法案限制了為在俄羅斯聯邦被認定為外國代理人的法人實體和個體企業家制造和流通機器人的可能性。如果法律獲得透過,那麼“外國代理人”將必須為機器人獲得適當的許可,包括元件。用於家庭和其他個人需要的機器人以及第四類危險的機器人不受許可限制。該許可證不能頒發給“由外國投資者或包括外國投資者在內的一群人控制的商業實體,發給在經濟領域犯罪未免除名或懸而未決的個體企業家,以及中等嚴重程度的犯罪。 ,嚴重或特別嚴重的罪行。”
該檔案禁止在俄羅斯聯邦領土上流通能夠“根據獨立制定的行為演算法獨立做出決定和行動的機器人,這些機器人被故意賦予屬性以確保其使用武器,其主要部分、彈藥、爆炸物和爆炸裝置或其他武器”... 事實上,該法案禁止製造和銷售適用於武器(包括化學武器)、軍事裝備和任何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機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