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年底了,各種deadline紛至沓來,該整改的、該結束的,都迎來了最後的時間點。
最近,包括富邦財險、信泰人壽、三峽人壽、瑞華健康、弘康人壽、和泰人壽等多家保險公司都先後公告“暫停開展網際網路保險業務”,或是選擇下架部分網銷產品,經歷了年初一波重疾險停售的瘋狂後,保險行業在年末又開始了一場停售潮。在這些公司中,弘康人壽還是2020年網際網路人身險前十名的保險公司。
此輪暫停潮源於銀保監會最新相關通知《關於進一步規範保險機構網際網路人身保險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對網際網路人身險產品的經營門檻、產品範圍及費用控制都有了更為嚴格的界定。
面對網際網路人身險“最嚴”新規,暫時退出的這些險企中,哪些受到的衝擊最大呢?
新規強勢來襲,
中小險企“彎道超車”難度加大
新規的落地影響廣泛,目前來看利好頭部險企,也預示著中小險企利用網際網路保險彎道超車的機會越來越小了。
2020年,網際網路人身險業務全年規模保費收入2110.8億元,比上一年度增加13.6%,保持了高速增長的勢態,61家保險公司開展網際網路人身險業務,前十網際網路人身險保險公司總保費1681.2億,市場份額佔比79.65%。
其中,前三名的保險公司分別是中郵人壽、國華人壽和建信人壽。中郵人壽網際網路規模保費380.2億,國華人壽網際網路規模保費260.7億,建信人壽網際網路規模保費221.9億,三家公司合計佔據市場份額40.87%。新規的落地會對榜上十家公司未來的格局發展產生哪些影響呢?
從可銷售的線上產品來看,新規明確規定,保險公司在網際網路渠道中的銷售應滿足相應要求:1.連續四個季度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達到120%,核心償付能力不低於75%;2.連續四個季度風險綜合評級在B類及以上;3.連續四個季度責任準備金覆蓋率高於100%;4.公司治理評估為C級(合格)及以上。
前十名的網際網路人身險保險公司中只有建信人壽“中槍”,這也就意味著,從2022年1月1日起,建信人壽將要暫停所有的網際網路人身保險業務。
而想要經營十年期以上普通型壽險(除定壽)和十年期以上普通型年金險則需要透過更加嚴格的稽核,需要具備以下條件:1.連續四個季度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超過150%,核心償付能力不低於100%;2.連續四個季度綜合償付能力溢額超過30億元;3.連續四個季度(或兩年內六個季度)風險綜合評級在A類以上;4.上年度未因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經營受到重大行政處罰。5.保險公司公司治理評估為B級(良好)及以上。
根據2021年第三季度償付能力報告滿足以上條件的共有20家保險公司。其中新華人壽處於待定狀態,要看今年第四季度的綜合償付能力和核心償付能力表現如何再做評估。而前十網際網路人身險保險公司中只有平安人壽、太平人壽、中國人壽三家符合要求,全部都是頭部險企。
總結一下,十家公司中,中郵人壽、國華人壽、工銀安盛、人保健康、平安健康、弘康人壽只能開展意外險、健康險(除護理險)、定期壽險等相關保險產品業務。建信人壽2022年1月1日暫停所有網際網路人身保險業務。
根據以上分析不難看出,新規影響最大的是儲蓄型險種、增額終身壽險、年金險、投資連結險等,畢竟能滿足新規條件的保險公司只有不到三分之一。
新規大浪淘沙下:建信人壽沒拿到入場券
中郵人壽、弘康人壽受影響頗大
總體來看,《通知》將對中小險企的線上業務產生較大影響,達不到經營門檻的中小險企線上銷售人身險產品將受到極大的制約,業務遭重創已成定局。我們透過新規明確的要求、保費規模和增速、主要險種、償付能力等多方面因素推斷出面對新規的落地,建信人壽、弘康人壽、中郵人壽將會受到較大影響。
建信人壽:失去網際網路保險入場券
作為網際網路人身險前十的保險公司,新規之下建信人壽卻連經營網際網路保險的“入場券”都沒有拿到。其2020年第四季度報告顯示因為經營不當,退保金激增,綜合償付能力和核心償付能力曾一度靠近警戒線。
2020年建信人壽保費總收入428.14億,其中網際網路渠道規模保費高達221.9億元,佔比保費收入的51%,這個佔比相對於其他公司是非常高的。相比於2019年148.4億網際網路規模保費,同比增長49%。
建信人壽先後推出了金彩人生年金險、康樂系列重疾險、龍耀系列壽險等爆款產品。
渠道方面,建信人壽作為銀行系險企,高銷量的產品主要是透過銀保渠道銷售的理財險,而銀行的很多產品都透過APP等網際網路渠道進行線上銷售,比如中國建設銀行官網、“E保無憂”“臨沂保”的微信公眾號等渠道,業務合作範圍基本含括了建信人壽主要的保險產品。這些線上渠道都是建信人壽保費收入來源的主要銷售渠道之一。
從2020年建信人壽前五的保險產品經營情況可以看出,分紅險、終生壽險、年金險是建信人壽主要的險種和保費收入來源。哪怕退一步來講,建信人壽符合了新規的基本要求,可以開展網際網路保險業務,但新規同時也將產品型別限定在意外險、健康險(除護理險)、定期壽險等險種,這對建信人壽依舊是不小的打擊。
中郵人壽:理財險產品將受到打擊
中郵人壽在2020年佔據了網際網路人身險公司前十的榜首,市場份額18.01%,比二名的國華人壽市場份額還多6%,是名副其實的頭牌。雖然從2015年開始,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出現持續出現下滑,但是沒有超過此次新規的警戒線。為了應對岌岌可危的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從此中郵人壽開始了漫漫增資路,在母公司中國郵政的幫助下開始了多輪增資。
2020年中郵人壽總保費收入819.96億元,網際網路規模保費達380.2億,佔比保費收入的46%。相比於2019年379.8億網際網路規模保費,同比增長不大。其中中郵人壽先後推出了中郵年年新A款兩全保險、中郵年年好百倍保等爆款產品。
渠道方面,同樣是銀行系險企,中郵人壽與建信人壽一樣,相當一部分也是相關銀行透過APP等網際網路渠道進行線上銷售,包括中郵保險app,我的中郵保險服務號、郵儲銀行app、微信銀行等,合作範圍以人身保險、健康保險等各類人身保險產品。但明顯的可以看出中郵人壽的線上渠道要比建信人壽更加多樣。
從2020年中郵人壽前五的保險產品經營情況可以看出,主要是兩全保險(分紅型)、年金保險、養老保險等理財型險種,合計貢獻了93.21%的保費收入。前文提過此次新規影響最大的是儲蓄型險種、複利3.5%以上的高收益產品、增額終身壽險、年金險、投資連結險等。更有人說理財險即將絕跡於網路,這對於以理財險為主要產品的中郵人壽無疑是不小的打擊。
弘康人壽:高度依託線上渠道,保費收入面臨挑戰
弘康人壽在2020年前十的網際網路人身險榜單中,從第七名下跌到了第十名,市場份額佔據3.6%,但是其最核心和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比建信人壽、中郵人壽要更加穩定,最近幾個季度均在150%以上。
2020年弘康人壽保險業務收入82.58億,同比下滑超過3成,其中網際網路規模保費達76億,佔據保險業務收入的92%。相比於2019年67.7億網際網路規模保費,同比增長12.2%。弘康人壽先後推出了弘康弘運連連終身壽險、金滿意足臻享版弘康弘運增利終身壽險等爆款產品。
從2020年弘康人壽前五的保險產品經營情況可以看出,僅有一款為重疾險,其餘四款保險產品集中在兩全保險(分紅型)和年金保險,網際網路營銷渠道主要是支付寶、京東等平臺。2020年弘康人壽在支付寶平臺銷售的年金險,原保險保費收入為6.05億元,主要為弘康嘉薪寶年金險、摯愛相傳年金保險A款等年金險產品。在京東平臺銷售的投連險,合計規模保費為45.5億元,主要為弘康悅享長盈終生壽險、弘康長合秦兩全保險。
對於十年期以上普通型壽險(除定壽)和十年期以上普通型年金險,新規提出了更嚴格的稽核,大多數都是大型險企才符合要求,弘康人壽顯然不在此列,弘康人壽的保費收入在新規落地後將面臨較大的挑戰。
線下轉型迫在眉睫
與中介合作或成為轉型線下的重要砝碼
原來中小險企還可以利用網際網路保險的線上便利性和優勢進行“彎道超車”。但由於新規抬高了險企透過網際網路經營人身險產品型別的准入門檻,不符合要求的險企只能選擇將業務從線上轉向線下。而轉型線下,遇到的困難不只是1加1等於2那麼簡單。
自建代理人團隊是一條最直接轉型線下的方式,而新規落地後長期險等產品將回歸線下經營,擁有自建隊伍仍是核心。但要面臨給代理人支付佣金、房租、人力等各項支出,同時代理人隊伍的建設前期所需要投入的成本十分大,能不能快速運轉起來還不好說,像中郵人壽、弘康人壽深耕網際網路保險領域的公司來說,線下戰場並不是擅長的。
同時根據區域監管要求,線下業務只能在有分支機構的區域開展。這對於依賴網際網路渠道、同時分支機構開設較少的中小險企而言,又是一個難題。以弘康人壽為例,弘康人壽的公司總部位於北京,只在上海、江蘇、河南設立分公司,也就意味著弘康人壽開展線下業務只能在這四個地區,不滿足新規而下架的產品在其他地區面臨著停售的困境,加快分支機構申請和合作網點佈局對於弘康人壽來說已經是迫在眉睫了。而中郵人壽在這方面所受影響較小,截止今年5月份,郵人壽在全國19個省份設立了分公司。
加強與保險中介的合作,也是一條出路,走向線下的險企可以嘗試與大童、明亞等頭部中介建立更緊密的合作關係。以大童為例,大童線下服務網點有近200個,服務網路遍及全國主要城市,擁有逾4萬名保險服務顧問,而且專業水平較高。而線下網點和代理人團隊正是弘康人壽等中小險企最為缺少的,中小險企負責完善開發產品、保險中介負責線下出售,兩者互補。同時大童有專門的科學合理的保險配置,研發了DOSM需求導向型、解決方案式諮詢服務模式,透過技術賦能,一對一與顧客定製解決方案,藉助保險中介的技術賦能在另一方面也能加中小險企線上下與頭部險企的競爭力。加強與保險中介的合作,或能成為中小險企轉型線下的重要砝碼。
新規的落地,對中小險企多多少少帶來了不小的影響,短期內會給行業帶來劇痛,對網際網路人身險保費收入帶來負面影響,但是依舊可以結合自身定位,完善產品和打通新的業務渠道,同時新規有助於規範網際網路人身險領域的銷售亂象,長期有助於推動行業的健康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