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洲國家的一個村莊裡,看土著以原始的方式為一對來自美國的遊客紋身。
男女兩人,都穿了泳裝。
他們紋的,是對方的名字--男的紋在胸口上,女的紋在肚皮上。一針一針,慢慢地、深深地紋;每一針,都鑽進皮層深處,然後,鑲嵌在靈魂裡,天荒地老地與肉身糾纏不清。
我看得驚心動魄。
海枯石爛,此情不渝。紋身時,必定有著和對方生死與共的心願,然而,世事難料,情到濃處轉薄,薄薄薄、薄、薄、薄……最後,沒了全然沒了。昔日的濃情蜜意,灰飛煙滅,唯有對方的名字,還天長地久地鐫刻在身上,自我嘲諷地成了礙眼的記憶。
更糟的一種情況是,情海生波,有一方見異思遷,蟬曳殘聲過別枝落花流水春去也。慘受拋棄的那一方,氣、苦、悵、恨,百感交集,一心只想將那曾經山盟海誓的負心人千刀剜萬刀剁,然而,在這悲入骨髓、恨徹心扉的時刻,他或她的名字,卻還陰魂不散地附在身上,每看一眼,都是精神的凌遲。沉不住氣的,便去找那紋身的,在名字之上加添兩個字:“我恨”,不如此做,便洩不了恨。遺憾的是,洩的不是“恨”而是“氣”,把“感情被負”的事昭告天下,不是很“洩氣”嗎?
實際上,人世間最深的愛,是刻在心坎裡的,不是紋在身體上的。紋在身上的,不是真正的愛,而是佔有的欲。
愛,是泥裡的根,穩當紮實;欲呢,是盆裡的花,易凋易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