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近年來,農村家庭領域的一些現象在新聞媒體和社交網路中廣受關注,包括男女性別比例失衡、光棍問題、天價彩禮等等。究其根本,我們可以意識到這些現象大多是由中國社會基礎結構發生轉變導致的。社會學家、武漢大學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人員李永萍在新書《流變的家庭:轉型期中國農民家庭秩序的多重面孔》中探討了轉型期農村家庭領域的許多問題,包括婚姻模式、代際關係、養老問題等,並由之延伸至市場等場域,剖析了這些問題之間豐富而幽微的聯動關係。
在《流變的家庭》一書中,李永萍談到,在當前適婚人群面臨男女比例嚴重失衡的背景下,3000萬光棍的出現是必然的,每個區域的農村都會存在一定數量的光棍。至於那些經濟條件較差的偏遠山區農村,女性大量外流,更容易出現“光棍成窩”的現象。那麼,又是哪些農村男性更容易成為光棍呢?
學者發現,雖然過去很多父母願意女兒找一個老實的人談婚論嫁,認為這樣的人更適合過日子,但如今情況已發生了變化——在自由戀愛成為主導性婚姻締結方式的今天,很多農村光棍都是曾經吃香的“老實人”。在下面節選的這篇文章中,李永萍站在學者的角度為讀者剖析了“老實人”成為光棍的原因。
《老實人為何更容易成為光棍》
文 | 李永萍
近年來,筆者在農村調研時都會關注農民的婚姻問題,發現“老實人”光棍成了一種新的光棍型別。當問及村民為何一些男性沒有正常結婚時,其回答是“太老實了”“不會和女孩交往”。“老實人”光棍主要出生於1980年之後,在此之前出生的,很少是因為人老實而成為光棍的。“老實人”光棍的一個共同特徵是:老實,不會與女孩子交往,甚至與女孩子說話都會臉紅。
“老實人”光棍並不是無所事事,他們一般都有自己的工作,工作完之後通常宅在家裡,很少出門與人交往。從經濟的角度來看,這些“老實人”光棍的家庭經濟狀況並不是很差,有些甚至在村莊裡處於中上層,但他們就是找不到媳婦。當問及其家人以及周邊村民時,大家都找不出其他的原因,似乎老實就是他們最大的缺點,也是其打光棍的最主要原因。在傳統社會里,老實是對一個人的褒義評價,說明這個人做事踏實、有責任心、值得交往,女孩的父母往往會刻意給女兒找一個老實的人談婚論嫁,認為這樣的人適合過日子。那麼,為何老實在當前會成為部分男性打光棍的主要原因?這還得回到對婚姻本身的理解。
一
俗話說,“婚姻不是兩個人的事,而是兩個家庭的事”。這句話有兩層含義:其一,婚姻從來都不是男女雙方說了算,而是需要綜合考慮兩個家庭的意見;其二,單獨依靠青年男女兩個人很難順利談婚論嫁,婚姻需要雙方家庭的共同支援。其中,前者涉及婚配權力的問題,後者則涉及婚配能力的問題。可見,一樁姻緣的順利達成,必然要涉及婚配權力和婚配能力這兩個要素。實際上,正是婚配權力和婚配能力在轉型時期發生的巨大變化,導致了兩者的主體分離,並最終塑造出“老實人”光棍這個群體。
婚配權力是指誰在主導婚姻的達成,分為青年男女自己做主和父母做主兩種型別。婚配能力是指影響婚姻達成的多重要素,具體而言,主要包含兩個方面:一是個人稟賦,包括個體的相貌、擇偶能力和交往能力;二是家庭支援,包括經濟支援以及父母對子代婚姻的介入程度。婚配權力和婚配能力在傳統時期和現代時期有很大不同,轉變的結點大約在2000年,即打工經濟普遍興起前後。
在2000年之前,農民的婚姻達成形式主要以父母包辦型和介紹型為主,婚配權力由父母主導。婚配權力是當家權的一部分,父母代表家庭行使這一權力。大集體及其之前的時期,婚姻主要由父母包辦,“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這句話很好地描述了那一時期婚姻達成的狀態。如今很多六七十歲的老年人在回憶他們結婚的情景時,一般都會提到,在結婚之前男女雙方大多從來沒有見過面,只要父母覺得可以,這對青年男女就會結為夫妻。20世紀八九十年代包辦型婚姻已經極少,以介紹型婚姻為主,一般是父母託親戚朋友幫子女介紹物件,這一時期的婚配權力仍然傾向於父母一邊。雖然在介紹和相親之後,青年男女如果覺得不合適,也可以提出反對意見,但並非每個人都能如願以償,大多仍會聽從父母的安排。
在婚配能力方面,傳統時期更加註重家庭的整體情況,包括經濟狀況、父母的為人等,其中,父母的支援是最重要的,個人的特質反而最不重要。在這一時期,婚姻是“結兩姓之好”,是兩個家庭的結合,是為了完成兩個家庭的目標,個人的特質、想法在婚姻中通常是被遮蔽的,婚姻更多是兩個家庭的事情,而非為了個體的情感體驗或情感寄託。因此,只要家庭各方面條件都還可以,就不存在娶不到媳婦的情況。即使個體在身體或者智力上有一定缺陷,父母也可以為之找到合適的婚配物件。考察如今農村年紀較大的光棍群體可以發現,這些人之所以成為光棍,很多都是因為家庭條件不好,或者是因為家庭成分問題,真正由於個人因素找不到物件的極少。
二
打工經濟興起以來,自由戀愛成為主導性的婚姻締結方式。年輕人大量外出務工,在城市的打工生活中,交往圈子得以擴大,他們在朋友、同學的介紹下,可廣泛交友,其中也包括異性朋友,這為自由戀愛提供了基礎。當然,也有一些年輕人在外出打工的過程中沒有找到物件,因此仍然要回到家鄉透過父母託人介紹或相親的方式來結交異性。但即使是這種方式,父母或媒人也只是扮演中間人的角色,最終這門婚事能否成功,關鍵是看兩個人是否談得來。在此過程中,婚姻的意義或目標也發生了變化,婚姻從“結兩姓之好”轉變為“兩情相悅”,隨之而來的是婚配權力的轉移和對婚配能力要求的變化。
首先,婚配權力由父母轉移到年輕人,婚姻更多是年輕人自己說了算。青年男女要經過談戀愛的階段,並在此過程中來觀察對方是否適合自己,如果有一方覺得不合適,就可以提出分手。父母此時能夠干預的空間很小,並且年輕人通常也不會聽父母的意見,他們認為婚姻是自己的事情,要自己滿意才行。當然,父母並非完全不管子代的婚姻大事,事實上,他們的介入主要是以提供經濟支援的方式表現出來,尤其是在一些婚姻成本較高的地區(如華北農村),父母必須要為子代提前準備好婚姻所需的費用。
其次,對婚配能力的要求也與傳統時期有所不同。傳統時期的婚姻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父母不僅要看這個人怎麼樣,更關鍵的是要看對方家庭整體情況如何,因此是重視家庭而湮沒個體的。然而,在當前,婚配權力更多轉移到年輕人身上,年輕人對婚配能力的理解與父母完全不一樣。年輕人雖然也看對方家庭情況如何,尤其是看經濟條件如何,經濟條件太差也不行,但他們更加重視婚姻中的情感共鳴,很關注對方是否和自己聊得來,因此個人稟賦(如長相、交往能力等)成為婚配能力中的關鍵要素。可見,這一時期婚配能力中的個人稟賦和家庭支援都很重要。其中,家庭支援(尤其是經濟支援)是基礎,經濟條件太差的家庭很難娶到媳婦;而個人稟賦則是起決定性作用的變數,如果家庭條件很好,但長得太醜,或者是交際能力不強、不會與女孩子聊天,這樣的男性也很難找到物件。
因此,在此背景下,婚姻的順利達成就不能僅僅依靠父母,而是需要父代和子代共同努力才行,兩者在婚姻達成中承擔了不同的責任。其中,父代是負責“娶媳婦”,即從經濟上對子代結婚提供支援;而兒子是負責“找物件”,要自己會談,會與女孩子相處,只有談到了物件,父母的經濟支援才能發揮作用,否則在經濟上做再多的準備也沒用。根據父代是否“娶得起”和子代是否“找得到”,可以將有兒子的家庭分為四種類型:一是父母“娶得起”、兒子“找得到”,即父母在經濟上做好了準備,兒子的個人稟賦也很強,這樣的家庭是最容易娶到媳婦的;二是父母“娶不起”、兒子“找不到”,即父母在經濟上不能提供足夠的支援,兒子的個人稟賦也很差,這樣的家庭最難娶到媳婦,兒子最容易成為光棍;三是父母“娶得起”、兒子“找不到”,即父母在經濟上已經做好準備,但兒子就是談不到物件,其原因很多就是“太老實”“不會與女孩子聊天”,這就是本文所說的“老實人”光棍;四是父母“娶不起”、兒子“找得到”,即父母在經濟上不能提供多少支援,但兒子的個人稟賦很強,長得帥,且會與女孩子交往,很討女孩子歡心,這樣的男性找物件不難,但在談婚論嫁的階段可能會面臨一些困難。
三
綜上所述,在傳統時期,婚配權力和婚配能力都集中於父代,年輕人的個體性和個人意見在婚姻中是隱藏的或被遮蔽的。而現代社會中,年輕人的個體性和主體性在婚姻達成中的重要性越來越凸顯:一方面,婚配權力由父代轉移到子代,婚姻更多是由年輕人自己說了算,年輕人具有更大的話語權;另一方面,婚配能力中,年輕人的個人稟賦也變得更加重要。可見,婚配權力和婚配能力的主體在家庭內部發生了分化,婚配權力由父代轉移到子代,而婚配能力中,雖然越來越重視子代的個人稟賦,但父代的經濟支援仍然非常重要,因此婚配能力是由父代和子代合力構成的。在這個轉型過程中,父母對子代婚姻的介入從前臺的全方位主導轉變為在後臺提供經濟保障,並且,父母能夠做的只是提供經濟支援,能不能談到物件得看兒子的本事。
農村“老實人”光棍的出現,表面上看是因為村莊社會對老實人的評價與之前有所不同,更本質的原因其實在於隨著打工經濟、自由戀愛以及全國性婚姻市場的形成,婚配權力的主體和婚配能力的要求都發生了變化,從而使得婚姻的達成由主要是父母的責任轉變為需要父母和子女共同的努力,任何一方的缺位都可能會導致兒子娶不上媳婦。並且,隨著婚姻的意義由“結兩姓之好”轉變為“兩情相悅”,婚姻中的個體性因素變得更加重要。
除此之外,婚配機會和婚配資源是影響男性找物件的結構性原因,如男女性別比失衡的程度、區域經濟狀況(是否處於經濟“低窪地帶”)等,這些結構性的變數可以用來解釋區域性的結婚難度問題。例如,在男女性別比失衡非常嚴重的地區,男性娶媳婦的難度顯然更高;在經濟條件總體較差的婚姻“低窪地帶”,男性也更難娶到媳婦。但具體到一個區域內部,為什麼有的家庭娶媳婦容易,有的家庭娶媳婦困難,則要從更加微觀的角度去分析。
本文書摘部分節選自《流變的家庭 : 轉型期中國農民家庭秩序的多重面孔》第一部分,經出版社授權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