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一個故事。這個故事發生在春秋時期的魯國,有個人在街市買布。當時一尺魯魯市價三文錢,他買了八尺,卻只付給賣布者二十三文錢。賣布者不答應,認為該付二十四文錢。雙方爭執不休,恰好孔子的學生子路路過,兩人便請他來評判。子路認為買布者錯了。買布者不服,三方激烈爭執,於是決定去找孔子評理。子路憤憤不平地說,“我輸了,就把我頭上的這頂冠賠給你。”買布者一怒之下,以自己的腦袋為賭注。二人擊掌為誓。孔子聽說緣由後,對子路說,“你怎麼連這麼簡單的算術也會錯?三八二十三,你輸了,把帽子給人家吧。”買布者得意而去,子路卻滿腹委屈,憤而棄學回鄉。
如果是你,你會怎麼評判呢?
其實,從一開始,子路就輸了。
首先,裁判對子路不利。孔子是子路的老師,孔子判定子路贏,難免有偏袒之嫌;判定子路輸,子路最多失去頂冠,有點生氣罷了。
第二,打賭要求賭注要對等,半斤對八兩。可是在子路提出賭頭上的冠軍之後,對方卻提出以自己的腦袋為賭注。一頂帽子再金貴也是無法和一個人的生命相比的。賭注的不對等很難使得打賭的結果更公平。
第三,孔子主張的核心就是“仁”,因為一頂帽子而殺人害命,這完全違背了“仁”的宗旨與要求,是孔子絕對做不出來的。因此孔子做裁判,子路就輸了。如果找韓非、商鞅之類法家人物做裁判,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依“法”斷案,結果必然不同。
所以,看待一個事物,每個人都會有一個判斷對錯是非的“基點”,這就是所謂的底層邏輯。也就是說一件事情,不僅只有對和錯兩個答案,在道德上也不僅只有好和壞兩個標準。
本質上,關於這些判斷,源於我們對世界的認知框架。在不同的框架底下,我們對待問題的判斷標準也完全不同。
劉潤在《底層邏輯》指出,這種現象在心理學領域叫“課題分離”。這個理論是由奧地利心理學家阿爾弗雷德·阿德勒提出的,原意指要解決人際關係的煩惱要區分什麼是你的課題,什麼是我的課題。這個故事中的子路、賣布者和孔子各有各的“課題”。
《底層邏輯》認為:一個人應該有三種對錯觀:法學家的對錯觀、經濟學家的對錯觀和商人的對錯觀。
什麼意思呢?先看一個例子,在心中給出你的答案,看看你現在判斷對錯的標準是哪一種“對錯觀”。
有一天晚上,A把B誘騙到一個沒有鎖門的工地,這個工地是屬於C的,而C和A、B兩人都不認識,最後B失足摔死了,請問這是誰的錯?
給出你的答案,然後往下看。
一、法學家的對錯觀
從法學家的對錯觀來看,這當然是A的錯,明顯就是蓄意謀殺啊。還有什麼可以辯的嗎?
法學家看來,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天經地義。A一定要受到正義的審判,法律的制裁。這樣才能保證正義得到伸張,社會的秩序才會穩定。透過公正判決,才能防止再一次發生相同的事件。
二、經濟學家的對錯觀
經濟學家認為,A把B誘騙到C沒鎖門的工地上,是C的錯。
經濟學家是從社會總成本的角度判斷一件事的對錯。整個社會為避免B被A誘騙進入C的工地付出的成本,比C把工地的門鎖上的成本要高得多。因此是C的錯。
比如為了穩定價格的“價格管制”,卻無形中抬升了價格和導致黑市的出現。
再比如為了提升工人福利的“最低工資標準”,卻導致了更多人失業和得不到法律的保障。
著名的經濟學家哈耶克就說過:“通往地獄的路通常都是由善意鋪成的。”
在經濟學家眼中,很多充斥著美好願望的政策,實施之後反而適得其反,造成更多人的痛苦。因為經濟學家追求的是“社會總體利益”的最大化。
3、商人的對錯觀
商人可能會這樣想:無論是誰的錯,B都無法起死回生。從個體利益最大化的角度看,在這件事情上,是B的錯。
這就是“誰損失最大就是誰的錯”。
我不該蠢到在夜晚隨隨便便跟A去無人的工地,這樣我就不會死了。
在商人的對錯觀裡,從別人身上找原因是無用的。
因為最後損失最大的是自己。
比如說很多人投資失敗,怪公司,怪行情,怪制度------。
可是又能怎麼樣,在投資之前自己不把這些問題考慮清楚,就是自己的錯。
因為最終的損失都是要自己買單的。
你看同一個問題,用三個不同的視角,能夠詮釋出三個不同的結論。
法學家認為A錯,經濟學家認為C錯,商人認為B錯。
這就是一個人心中的三種對錯觀。
如果你是評論家,你可以選擇法學家的立場;
如果你是政策制定者,你應該選擇經濟學家的立場;
但如果將要失足摔死的就是你自己,我建議你選擇商人的立場。
“我的錯,我的錯,都是我的錯。
因為,我損失最大。
誰損失大,就是誰的錯。”
總結:判斷損失發生後應該怪誰,就是看誰因此受損失。
這是很重要的標準。 一件事情發生不好的結果時,責怪,埋怨,後悔都是無用的。但到頭來改變不了任何結果。
如果自己受損害,只能怪自己,也只有自己才能改變故事最終的結果。
靠自己,自強者萬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