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舊物資回收是綜合利用資源的一條重要途徑,因而國家不斷加大扶持力度,稅收政策一再優惠。
自2001年5月1日起,廢舊物資經營企業“銷售其收購的廢舊 物資,免徵增值稅”,且收購廢舊物資抵扣進項範圍擴大到生產企業。稅收優惠政策促進了廢舊物資回收行業的快速發展。
廢舊物資經營單位要享受優惠政策,應注意哪些問題呢?
首先,要取得資格認定
享受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增值稅 免稅優惠的必須是單位,個人和個體經營者從事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則沒有優惠。
即使是單位,也要同時具備三個條件:
★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從事廢舊物資回收經營業務的單位;
★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及倉儲場地;
★財務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
三者缺一不可。
某市9家單位有的被有關部門吊銷了《特種行業許可 證書》、《營業執照》,有的因無倉儲場所、借用生產企業的生產場所存放廢舊物資,在資格年審時都未能透過資格認定,無法繼續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其次,要準確弄清概念
享受稅收優惠的廢舊物資,是指各種廢棄物品,或者挑選、整理等簡單加工的廢舊物資,利用廢舊物資加工生產的產品則不能享受免徵增 值稅的優惠。
另一方面,購入廢舊物資為生產原料可按10的扣除率抵扣進項稅額,也只限於生產企業一般納稅人,並且其購入的廢舊物資必須是廢舊經營單位銷售 的,自己收購來的廢舊物資則不能抵扣。
假設某廢舊物資經營企業收購廢鐵後,加工成衣架、螺釘等產品,則屬於工業產品,不在稅收優惠政策規定的廢舊物資範疇之列。銷售衣架、螺釘仍要繳納增值稅,並且在計算應納增值稅額時,製成產品所耗用的廢鐵也不能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再有,要嚴格分別核算
如果同時經營廢舊物資和其他貨物時,應當分別核算,不能準確分別核算的,不能享受優惠政策。
有的企業財務核算不規範,甚至連物資的領、用、存手續都沒有,廢舊物資究竟是用於銷售還是用於加工,在賬面上無法體現。出現這種情況,稅務機關就可能依照有關檔案規定,取消其享受優惠政策的資格。
有一家經營廢紙的單位擴大經營,銷售文具,卻沒有分別核算,會計賬務混為一體,稅務機關發現後,取消了其免稅資格,追繳了其當年全部已免稅額。
相關企業還要抵得住誘惑
由於廢舊物資經營享受免稅優惠,還可以自主開具普通發票,生產企業一般納稅人接受其廢舊物資發票能抵扣10的進項稅額,個別企業便動起了歪腦筋,以為可以大肆虛開發票而無需納稅。孰不知這種行為屬於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 票”,構成了危害稅收徵管罪,要受到法律追究。
而且稅務機關也會從加強普通發票領、用、存、銷管理和對《廢舊物資發票開具清單》稽核入手,及時發現和查處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