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成立到民國16年(1927),陝西省先後設民政部、內務廳、政務廳掌管民政事務。民國初年,省軍政府成立後,楊開甲、楊鼎臣先後任民政部部長。北洋政府時期,由於軍閥割據,相互鬥爭,民政事務難以開展。
民國16年(1927)4月,國民政府在南京成立,設定內政部管理民政事務。是年7月18日,陝西省政府成立,7月29日,成立陝西省民政廳,掌理事務有:關於縣市行政官吏任免事項;關於縣市所屬地方自治事項;關於行政區劃、戶政管理事項;關於警政治安事項;關於選舉事項;關於衛生行政事項;關於賑災救濟及社會團體管理事項;關於宗教、禮俗事項;關於禁菸禁毒事項;關於協助兵役事項;關於土地行政事項;其他有關民政事項。
民國18年(1929)底,陝西省民政廳內設有專職秘書、第一科、第二科、第三科、視察團、宣傳處。
民國19年(1930),專職秘書改擴為秘書處。是年民政廳領導的直屬單位有:省會公安局、陝西省警務處、陝西省救濟院等。
民國20年(1931)2月18日,陝西省政府頒佈了《陝西省民政廳組織規程》。規定民政廳設秘書、四個科和專職視察員,分別職掌以下事項:
秘書:承廳長之命,辦理機要及編輯事項。
第一科:關於本廳職員之進退、獎懲、所屬官署之出納稽核、文書、印信、統計、會計、庶務、人民訴願及不屬於其他各科事項。
第二科:關於縣市行政官吏之任免、考績及禁菸、衛生、救濟、土地行政事項。
第三科:關於公安、警察、禮俗、宗教、古蹟、對外交際及勞資佃業之爭議調處事項。
第四科:關於自治選舉、人事登記、戶口調查事項。
視察員:承廳長之命,視察地方政治。
民國21年(1932)初,陝西省禁菸局成立,隸屬民政廳,專掌禁菸事項。是年7月,陝西省禁菸局改組為陝西省禁菸總局。是年11月,陝西省防疫處成立,隸屬省民政廳,專掌衛生防疫、試驗工作,民國28年(1939)初裁撤。
民國20年(1931)至民國23年(1934)期間,陝西省民政廳直接領導的單位有:省會公安局、省賑務會、省防疫處、省禁菸局、殘廢養老所、陝西省婦女習藝所等。
民國24年(1935)3月1日,民政廳增設等五科,主管土地行政、賑災救濟、勞資糾紛處理、行政區劃等事項。第四科增加了保甲事項。
民國28年(1939)初,民政廳增設會計室。同時調整了各科室職掌業務。是年6月,陝西省禁菸總局裁撤,7月,省民政廳增設禁菸事務處,隨後改為禁菸科,不久,該科又併入第二科。
民國30年(1941)8月,民政廳恢復禁菸科,同時增設社會科。隨著機構的調整,各科室職掌業務亦有變化。
民國31年(1942)初,民政廳增設戶政科。是年2月,陝西省社會處成立,民政廳的社會科裁撤,將有關業務移交社會處掌管。國民黨陝西省黨部和西安市黨部所轄人民團體、陝西省建設廳主管的工商團體及陝西省賑濟會業務亦先後移交社會處接管。社會處內設秘書、視導、會計等專職人員和一、二、三科,分別掌管民眾組訓、社會運動、社會團體、社會福利救濟、勞資爭議等事項。是年3月,陝西省地政局成立,民政廳第五科裁撤,其業務由地政局掌理。
民國32年(1943)初,民政廳的戶政科和禁菸科合併為第五科,主管戶政和禁菸禁毒事項。是年將原視察專職人員設定擴大為視察室。
民國34年(1945)10月,民政廳內增設統計室。
民國35年(1946)初,民政廳增設第六科,主管戶籍行政、保甲、軍事補給等事項。是年陝西省民政廳內機構設定有:秘書室、視察室、會計室、統計室、第一科、第二科、第三科、第四科、第五科、第六科。
民國36年(1947),民政廳將所領導的省會警察局(民國25年由省會公安局改名)移交西安市政府領導。
民國37年(1948)5月,民政廳第三科裁撤,其業務劃歸陝西省保安司令部警政處掌理。與此同時,將第六科改稱第三科。是年底,統計室和會計室合併為主計室。
民國38年(1949)5月15日,陝西省政府全部撤離西安遷逃到漢中。此時省政府機構緊縮,但民政廳管理事務增多。5月30日,省府委員會透過的《陝西省政府機構辦法》中決定,將省衛生處裁撤,其業務併入省民政廳設科辦理;省社會處裁撤,其業務併入民政廳設科辦理;省地政局緊縮,隸屬民政廳領導;省工業試驗所機構緊縮,改隸民政廳衛生科領導。依照中央規定,警察行政在民政廳設科辦理。民政廳內設定秘書室、第一科、第二科、第三科、第四科(衛生科)、第五科(社會科)、第六科(警務科)。主計室和視察室裁撤,改設專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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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時期陝西省民政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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