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太平興國五年(980年)八月,宋太宗收到了一封署名為王仁贍的密函公文;
在這封密函裡,時任判三司(財政部長)的王仁贍,揭露了內廷近臣與外朝貴戚、京官互為勾結,依仗特權,違法行商的罪狀。
宋太宗閱覽後勃然大怒,著有司核查屬實後,將一干人等從重處理。實際上,這起內外勾結的貪汙案,為首的幾個正是趙光義的貼身內廷官,其中就包括武德司的兩個最高指揮:武德使劉知信、內侍武德副使竇仁寶。
一年後,太平興國六年(981年)十一月,劣跡斑斑的武德司,招致了朝臣與民眾的憤恨,趙光義隨即下詔改組武德司。
由此,一個新的機構將代替武德司,在其基礎之上,發展成為存在於兩宋三百餘年的特務機構—皇城司。
宋代立國之初,宋太祖在完成了川蜀地區的統一後,為了保證對這一舊勢力地區的有效控制,沿襲中唐和五代時期的舊制,創立探事機構“武德司”。旨在透過這一機構“刺守貪廉”,完成對偏遠西蜀地區的監控,以防生變。
武德司的建立,很大程度上彌補了公開監察機構,御史臺所無法觸及的灰色區域。在合法、透明的資訊收集渠道以外,重新建立一條非公開的情報收集渠道,使之成為皇帝監控全國的重要力量之一。
和明朝的錦衣衛一樣,武德司只聽命於皇帝一人。他們在刺探地方政治、軍事情報的同時,也肩負監控地方長官和民情輿論的任務。
到了宋太宗時期,武德司改組為皇城司,但其私察探事職能卻並未就此終結,私察的衣缽隨著武德司改組為皇城司,而無形中傳給了後者。
到了太宗朝後期,皇城司內部逐漸發生畸變,勾結地方勢力,為禍一方的事情,屢有發生;
淳化三年(992年),雍丘尉王彬公然拘捕皇城司人員,並致以刑罰。由此,在輿論的逼迫下,皇城司的活動範圍逐漸收縮至京城一隅。其基本職能則是充當皇帝的貼身護衛,負責宮禁的安全和治安工作。並在此基礎上賦予了探事、緝捕、鞫獄等一系列核心職能。其監控的物件,也逐漸由地方官轉為在朝的京官,以及整個京城的政治風向。
皇城司人員大致是由官、吏、兵三部分構成。最高長官曆來由皇帝直接委任,不經過中書省堂除。皇城司建立之初最高長官為勾當皇城司(南宋時為避高宗趙構諱,而改稱幹辦或幹當皇城司)。
北宋末年,徽宗在勾當皇城司之上增加提舉皇城司和提點皇城司,以提舉皇城司為最高長官。常規情況下的人員配比為“提舉官一,提點二,幹辦五”。但在不同時期,也會發生變化。
三級長官“勾當皇城司”,一般由武臣和宦官充任,最高品階是正四品。但事實上,這一品階極少人能達到,多數為正六品,或正七品,甚至一度還出現了正八品的勾當皇城司;
二級長官“提點皇城司”,品階就有了明顯的提升,處於從二品與正七品之間,但大多數僅能保持在從五品;
而作為一級長官的“提舉皇城司”,品階要遠遠高於前兩者,處於正五品到正二品之間。徽宗政和年間,曾下詔以皇子趙楷為提舉皇城司,官至正一品。從此正一品成為皇城司長官的最高品階,但有宋一代也僅此一例,大多數僅能保持在從二品。
皇城司長官以下,胥吏成為保證皇城司正常運轉的關鍵因素之一。《宋會要》記載:皇城司“勾押官、押司宮各一人,前行四人,後行六人,勘契官二人,總計為十四人”。到了南宋以後這一人數增加至三十一人。
胥吏一般主持本司日常具體事務,北宋時主要負責制定執行本司條令簿冊,負責表章堪和等工作。而南宋時,權力進一步放大,皇城司內部的案件辦理、日常事務、公文往來、賬目核算、司法處置權都逐漸由胥吏掌握。
實際上,胥吏人員的構成極其複雜,其中有熟諳吏道的“等第戶”,但大部分是從地方上的各諸州、監司中選拔充任。這些胥吏比之科舉出身的官員,地位非常之低。
以胥吏頭目“勾押官”為例,如果要從勾押官轉遷為正式官員,要經過層層考核與考察,至少要用十七年的時間,才可能正式轉正,而其他底層胥吏幾乎是沒有上升渠道的。
進入北宋中期後,特別是在熙寧變法開始後,官員尸位素餐,不求有功,但求無過。大量的政務交由胥吏來完成。再者,官員一般幾年一換,來來往往如過路旅客,胥吏卻往往世代相承,寄居衙門,勢力深厚,能夠輕而易舉地掌握長官的弱點,加以挾制,形成上脅長官下虐百姓的胥吏權威。
而在胥吏之下,具體負責行動和大量外勤工作的,是從禁軍中選拔出來的底層士兵。皇城司下設親從官與親事官,以親從官為上,兩人各領兩千五百人,作為皇城司的主要行動力量。
如果說胥吏的身份是不入流的公務員,那麼底層士兵就是供人驅使的雜役。職掌宮門管鑰、負責皇宮內巡察、宿衛及灑掃諸殿,甚至還包括負責皇宮內部食品採購和廁所打掃。大多數情況下,他們只是應付一些日常雜務。
皇帝對這些底層計程車兵管理最為嚴苛。首先是在人員選拔上,主要招募物件為在京軍班子弟,雖然曾經一度也面向社會公開招募,但社會人員構成複雜,難以控制。到了徽宗年間,索性徹底杜絕民間子弟進入皇城司軍隊,全部面向禁軍招募。並且對士兵的年齡、體格、形象都有極為嚴格的要求。
同時,頒佈《罰條》七十二條,其中包括:不準飲酒、不準賭博、不準結黨、不準潛逃、不準行巫卜之術、不準豢養家禽等等。其目的旨在嚴格控制軍隊與外界的聯絡,保證軍隊對皇帝的絕對忠誠。
而在實際工作中,每當偵察到非法人員,由親從官負責緝捕,提舉皇城司負責審訊,胥吏負責具體的文書工作,最後將違法犯罪者投進皇城司獄。這樣一套程式將探事、司法、收監等集於一身,幾乎與當時正式的執法部門開封府、大理寺等無異。
事實上,在工作性質和工作物件上,皇城司與明代的錦衣衛並無二致。大到朝政闕失,小到民俗軼事,上至皇親國戚,下至平民百姓,都是其偵探物件。所有刺探者“變服覘邏”身著便服私下偵查。所探之事,力求廣泛詳細,不厭煩瑣。
徽宗宣和年間,一賣菜翁于都城宣德門下,迷迷糊糊說了幾句話,皇城司的邏卒便“捕之下開封獄”最終死於獄中;
高宗紹興年間,秦檜命皇城司數百名邏卒遊於市間,聞言罵其奸者,即捕送大理寺獄殺之;
仁宗嘉祐年間,御營禁軍中,有人酗酒生事大聲疾呼,指斥乘輿(泛指皇帝)。次日天明,皇城司以密旨將其緝捕至開封府,罪名坐實,當即執行死刑;
這其中,皇城司對國家軍事決策機構樞密院的偵察,最能體現各中情形;
哲宗元符元年,御史蔡蹈以風聞上疏彈劾樞密院“人吏多不肅”。樞密使曾布慌忙解釋自己無功無德,久居樞密使。但自任樞密使以來,兢兢業業,於人事、邊事無不用心。倘若真如皇城司密報,自己甘領罪責。
但有意思的是,哲宗皇帝既沒有申飭曾布,也沒有駁回蔡蹈奏疏,只是笑著對曾不言道:“蔡蹈云何?”曾布回道:“言人吏不肅。”哲宗若有所思,但也只是頗有深意地一笑了之……
實際上,經過太宗改組後,皇城司最初的活動範圍,僅僅是侷限在內皇城,也就是皇帝的日常活動範圍。外皇城,也就是開封府的轄區內,皇城司是沒有執法權的。但這種限制得不到有效監管,作為負責緝捕的親從官,經常越過內皇城,將手伸到開封府,甚至城外。
真宗鹹平年間,親從官馬翰聲稱京城內有群賊,大肆抓捕。時人稱其有三害:
都市豪民懼其糾察,常厚賂之,此其一;每獲賊贓,僅以部分交由官府,大部分收入自己的私囊,此其二;豢養地痞無賴,充當自己偵察的爪牙,為禍一方,此其三。
有此三條,真宗也並未追責,只是勒令其停止捕賊工作,交由開封府負責,並嚴令其今後不得自行其事,就此作罷。
事實上,如果僅僅是掌握偵察和緝捕的權力,那麼皇城司也就只是一個貼近權力中樞的情報機構。而實際上,審訊、收監和審刑的權力,才是皇城司最重要的權力,謂之“鞫獄”。
一般情況下,勾當皇城司負責主審,侍講或勾當御藥院等為副審,皇城司胥吏負責援引法律條文和記錄等,獄具之後,還要經過侍御史等的復訊才算完結。
皇城司的審訊過程是秘密非公開的,特別是一些涉及後宮、皇室的醜聞案件,往往不會交由三法司(刑部、大理寺、御史臺)審理,而是由皇城司負責。其中的審訊方式,亦充滿血腥和屠戮;
哲宗年間的孟皇后“符咒案”:“宦者、富妾幾三十人,榜掠備至,肢體毀折,至有斷舌者。獄成,命侍御史董敦逸覆錄,罪人過庭下,氣息僅屬,無一人能出聲音”,手段之殘忍比之錦衣衛毫不遜色。
類似皇城司這樣的專辦機構,其本質是皇帝自居蓄養的傢俬奴僕,是皇帝的耳目和處理一些非公開事件的黑手套。但是,當這一形式或群體,久而久之成為一種常設的機構後,那麼其必然要受到官僚集團內部的制約,而這其實也是皇帝所樂於看見的。
皇城司固然在京城權勢囂張、爪牙密佈。但同屬京城重要行政機構的開封府,則對其有天然的壓制性。非特殊案件,皇城司偵察到的結果,一般是交由開封府逮捕和鞫獄,隱隱然有一種上下級的感覺。而一旦皇城司內部出現問題,則直接交由開封府審查處理。皇城司的長官也很容易會在失寵後,淪為開封府的階下囚。
但不可否認,官僚機構之間彼此互為滲透和同化的能力太強了。神宗朝復設大理寺後,參與到地獄中,以期實現三司制衡的局面。但多數情況下,大理寺反而要攀附皇城司,以實現其設立機構的本來目的。同為監督機構的開封府,也由於皇城司特殊的地位和職能,漸漸地滑向後者。
皇城司在經歷了神宗、徽宗朝的大力發展後,在宋室南渡後,進入了一個新的頂峰。靖康之變,康王趙構南逃,大量政府機構失去基本架構,但皇城司卻能以相對完整的建制,在臨安重打鼓另開張。加之南宋初年,宋金交戰頻繁,皇城司啟動了刺探敵方情報的重要職能,活躍在當時的宋金戰爭中。
紹興年間,特別是秦檜當權後,皇城司逐漸淪為其控制輿論、迫害異己的政治工具。以致做出硬性規定:“若十日不探到事即決杖到事”……“故多捃摭細碎;事無鉅細悉以奏”,而導致“往往有緣飛語受禍者”
一時間,整個南宋社會處於“覘夫察隸遍滿京邑,報逮紛紜,填滿牢狴”的高壓統治下,“都人惴傈,不敢偶語,兢兢朝夕,莫能自保”,“而相顧以目者,殆十年”。其權勢之囂張,一度敢向當朝宰相叫板。
高宗朝以後,關於皇城司的記載開始逐漸減少。僅在孝宗、寧宗兩朝偶有其職權和人員變動的記錄。到宋理宗時期,整個國家要應對來自北方蒙古人的軍事壓力,大量的國家資源被轉化為軍事力量,投入戰場。南宋皇帝無暇,也無力再重啟這一特務機構,皇城司就此逐漸沒落,不復昔日權柄。最終隨著南宋王朝的覆滅,也一併埋葬在歷史的塵埃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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