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蒸汽養護時,鍋爐安裝、拆卸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鍋爐安裝前應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經批准;鍋爐房應單獨設定,符合消防、環保要求。
(2) 司爐工必須經專業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承壓鍋爐必須由具有資質的企業安裝和拆卸。
(3) 鍋爐必須選用有資質的企業生產的合格產品,具有合格證;生活鍋爐宜選用常壓鍋爐。
(4) 鍋爐安裝單位應按安全監察機構頒發的《工業鍋爐安裝工程質量證明書》(整裝、散裝)要求的技術檔案規定,填寫施工記錄。
(5) 鍋爐在使用期間應由主管部門按規定進行檢驗,確認合格並形成檔案,方可繼續使用。
(6) 鍋爐安裝後應經主管部門驗收,確認合格並形成檔案後,方可使用。
(7) 鍋爐執行期間,主管安全技術人員應經常對其檢查,確認安全,並形成檔案。
2. 施工前應根據混凝土結構特點、施工工期和季節、現場環境等,規定適宜的養護方法。
3. 養護和測溫人員應選擇安全行走路線,行走路線的夜間照明必須充足,需設便橋、斜道、平臺時必須搭設牢固。
4. 電熱養護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電熱裝置的電氣接線必須由電工安裝和拆卸,電熱裝置每次通電前,必須由電工檢查,確認安全。
(2) 測溫人員必須按規定佩戴防護用品,應在規定路線行走、規定位置測溫;電熱區域內的金屬結構和外露鋼筋必須有接地裝置,並纏裹絕緣材料。
(3) 施工前應根據結構物特點、現場環境條件進行電熱養護施工設計,選定相應環境下的安全電壓。
(4) 養護區必須設護欄,非作業人員禁止入內; 養護結束後必須及時切斷電源,拆除電熱裝置系統。
5. 混凝土養護區內地面和結構水平面上的孔、洞必須封閉牢固;水養護現場應設養護用水配水管線,其敷設不得影響人員、車輛和施工安全;用水應適量,不得造成施工場地積水、泥濘;拉移輸水膠管路線應直順,不得倒退行走;養護覆蓋材料應具有阻燃性,使用完畢應及時清理,運至規定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