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歲的張春梅和丈夫是北京大興區一個村子裡的村民,夫妻倆婚後育有三女一兒,兒子最小。
多年來,夫妻倆經營一家農貿用品商店和管理果園,經濟收入還可以,家庭幸福。
男大當婚,女大當嫁。兒女長大成人後,三個女兒相繼出嫁了,只剩下兒子沒有結婚。
盼著兒子早日結婚生子是張春梅夫妻倆眼前最想實現的心願。
2014年元旦過後,張春梅24歲的兒子和交往多年的女友終於決定結婚了,這讓張春梅夫妻倆高興不已。
很快,兩家人為兩個孩子選定了婚期,婚期就定在2014年國慶節期間。
婚期一定,接下來就是解決婚房的問題。
張家只有一個兒子,張春梅夫妻倆一輩子努力賺錢,也是為了兒子,兒子結婚,自然要給兒子買婚房。
因為家裡的房子是平房,兒子小兩口都在北京城區工作,離家比較遠,於是,張春梅夫妻倆決定在準兒媳工作單位附近給兒子買婚房。
原本想買一手房,但準兒媳工作單位附近幾乎沒有新樓盤,舊小區倒是不少,最後,只好退而求其次,買二手房。
看房買房的事就由張春梅和大女兒負責,因為張春梅的丈夫要在家打理生意,還要管理果園,離不開,
2014年1月23日(農曆二十三),張春梅和大女兒找到一家房產中介公司,張春梅對中介工作人員說兒子國慶要結婚了,想買套二手房給兒子做婚房。
接待張春梅母女倆的是中介公司的趙經理,趙經理說手上剛好有幾套二手房,他讓業務員小孫帶她們去看房。
小孫帶張春梅母女倆去看房,轉了一圈下來,張春梅母女倆對看過的幾套房都不滿意。
因為那幾套房面積比較小,只有50來平方,房子太舊,格局不好,而且裡面住著屋主或者租客,東西多,很凌亂。
張春梅母女倆有些失望,感概想找套各方面都比較滿意的房子還真不容易。
在張春梅母女倆失望中,小孫又帶她們去芍藥居地鐵站附近看房。
芍藥居的房子在6樓,面積60多平米,有兩居室,格局不錯,採光好,屋裡空無一物,地面很乾淨,牆壁已經粉刷過一遍,看起來比較新,站在窗前往外看,視野比較開闊,樓下就是芍藥居地鐵站,交通很便利,另外,屋主給出的售價是295萬。
張春梅母女倆看後,第一感覺就是這房子不錯,各方面都合她們意,這套房子用來做婚房,再適合不過了。
雖然合意,但張春梅母女倆沒有馬上決定就要這套房,只是向中介工作人員表示比較滿意,暫不去看其他房子了。
張春梅母女回到家不久,就接到中介公司趙經理的電話。
趙經理說,聽說你們對芍藥居那套房子很滿意,要是有意向的,我就聯絡屋主,今晚你們雙方見面談,沒問題的今晚就把房子定下來。
張春梅掛了電話後,和丈夫及大女兒商量,考慮到已近春節了,買房、裝修、通風放味要花不久時間,得抓緊落實房子的事,免得耽誤兒子婚事,於是,一家人決定返城,晚上和屋主見面談。
在中介公司工作人員安排下,雙方約好晚上八點見面,張家人和中介工作人員按時到了見面地點,但卻等到晚上9點,46歲的屋主金慧(化名)及其丈夫才出現。
經過雙方商談和討價還價後,房子售價由原來的295萬元降到280萬元,雙方最終以280萬元的價格成交。
打鐵趁熱,當晚,買賣雙方就簽訂了購房合同。
簽了購房合同後不久,張春梅夫妻倆拿所有的積蓄,並向親朋好友借了一部分錢,湊夠280萬,付了購房款。
接下來就是等房產證下來了,房產證一到手,就可以裝修房子。
2014年4月4日,張春梅終於拿到了寫著自己名字的房產證,但她心裡老覺得彆扭,高興不起來。
張春梅是個思想守舊的人,對個別數字比較敏感和忌諱,覺得4月4日這個數字很不好,總覺得會有不好的事發生。
彆扭歸拐扭,張春梅還是馬上去找裝修公司來裝修房子。
因為準兒媳的舅舅住在附近,來回比較方便,張春梅便拜託準兒媳的舅舅做房子裝修的監工。
一天,準兒媳的舅舅在樓下抽菸,和附近鄰居閒聊,這一聊就聊出情況來。
鄰居問是不是在裝修房子,房子是不是在6樓,裝修來做什麼?
準兒媳的舅舅說,房子是在6樓,外甥女國慶結婚,房子是裝修來給外甥女小兩口做婚房的。
有個鄰居聽後,忍不住說:“這房子不能住。”
好好的房子為啥不能住,這可是張家花了280萬買下的房子,準兒媳的舅舅覺得奇怪,追問鄰居為什麼不能住?
鄰居面露難色,開始時不願多說,只說千萬別住這房子,更不要用來做婚房。
後來,鄰居被追問多次後,才說房子發生過火災,燒死過一個男人。
準兒媳的舅舅聽後,嚇蒙了,房子發生過這種事,可不得了。準兒媳的舅舅回過神來後趕緊打電話告訴張春梅。
張春梅聽得心頭就像發生了地震,一震接一震的,火災、死人、凶宅這些不吉利的字眼全躍入她的腦海,讓她接受不了,也無法形容當時的心情。
家人同樣也接受不了,280萬不是幾百元,要真是凶宅,絕不能用來做婚房,就算不做婚房,也不會去住那樣的房子。
張春梅急得和大女兒趕緊趕到芍藥居的房子。
這時,裝修工人也發現了一件不對勁的事,工人鏟牆皮的時,發現牆皮不是正常的顏色,而是黑色的,估計牆壁是被火燒過了。
張春梅看著牆壁,心裡說不出滋味來。
張春梅去向鄰居們打聽,請求大家告訴她實情,鄰居們開始時躲躲閃閃,最後還是告訴她,房子確實發生過火災,燒死過一個人。
張春梅和大女兒的腦袋瞬間嗡嗡作響,後背發涼。
張春梅的大女兒馬上拿出手機在網上一搜,果然搜到了關於這套房子的資訊,2013年4月29日,這套房子發生過火災,男屋主被燒死。
280萬買到的房子竟然是凶宅,張春梅和大女兒十分氣憤,老有種被騙的感覺。
張春梅和大女兒先去找中介公司趙經理,趙經理一聽也蒙了,他第一次遇到這種事。
趙經理回過神來,馬上打電話給金慧,金慧承認房子確實發生過火災,燒死過人。
張春梅母女倆和中介工作人員馬上去找金慧,張春梅對金慧一番指責。
房子發生過火災,燒死過人,這分明就是一套“凶宅”,金慧夫婦倆卻隱瞞不說,騙人!
對此指責,金慧說:我覺得我挺無辜的,我也沒有什麼過錯,我們家從來沒有把房子當成是“凶宅”。
發生火災只是一個意外事故,死去的人只是一氧化碳中毒。一個不幸的人中毒死亡,又不是自殺,更不是他殺,這跟“凶宅”能有什麼關係,這只是個普通民宅,根本不是什麼凶宅。
明知張家買房來做婚房,金慧夫婦還賣給張家,壞心眼,太可惡!
對此指責,金慧說:自始至終,我都不知道張家買房是用來做婚房的。
房子發生火災的時間距離張家看房時間不到一年,金慧就急著把房子賣掉,這是趨利避害。
對此指責,金慧的丈夫說:張家人沒有表現出一個急著買房的樣子,也沒說買房是給兒子做婚房的,連中介也不告訴我們張家買房的用途。
相反,張家人是一副愛買不買一點都不著急的樣子,張家人不著急,我們就更不著急了,不存在什麼趁利避害的說法。
張家人和中介工作人員沒想到金慧夫婦倆如此耍賴,氣憤不已。
張春梅說:雙方見面時,我和他們夫妻倆說了房子是買來給兒子做婚房的,我還問他們房子有沒有什麼問題?
他們說這房子沒有什麼問題,就是高了點,不過輕人住不要緊。
張春梅的丈夫說:我也對他們說我兒子要結婚,在這裡買一套房做婚房。當時,我還問了他們,這房子的位置挺好的,為什麼要賣?
他們說他們家的兒子長大了,不在這裡讀書了,就搬出去和老人住了。
張春梅的大女兒說:我們花了280萬買的房子,他們不能昧著良心說假話,胡編亂造,又不是一個人在場,當時我說買房給我弟弟結婚用,我弟弟是90年,他們還說了他們家的兒子也是90年,我弟弟都要結婚了,他們的兒子才剛畢業不久。
中介公司趙經理說:在雙方見面時,張家人確實和金慧夫妻倆說了買房給兒子做婚房。
為了表達買賣雙方的誠意,我們把買方買房的原因和用途告訴了賣方,也把賣方賣房的原因告訴了買方。
因此,金慧夫妻倆肯定知道張家買房的用途,如今金慧夫妻倆否認,他們是心虛。
在交流中,我們還問了金慧夫妻倆房子有沒有發生過什麼自殺或他殺的非正常死亡事件或者其他事故,在簽訂購房合同時,我們又再次問他們,如果有,要提前告知,金慧夫妻倆均說沒有發生過,房子沒問題。
見房產中介公司作人員作證,金慧夫妻倆又有一番說詞。
金慧說,我壓根就沒想到雙方見面當天就成交了,當晚就能籤購房合同,太急了,太倉促了,有些事情我也沒來得及多想。
籤合同時,有定金條款,還有五六份合同,說實話,我跟買方都沒有仔細看,我們比較相信中介,覺得中介比較專業。
當天中介確實問過我這房子有沒有發生過自殺他殺的非正常死亡事件,但中介說得很快,一下子就說完了,我聽後說說沒有,然後中介就叫我們簽字,我們簽了字,合同就被收走了。
在房子裡死去的人是因為一場火災造成的,不是自殺或他殺,所以,我沒有騙人。
金慧丈夫說:購房合同上有一條寫著,如果房產證本人在持有期間是否發生過自殺或者他殺的非正常死亡事件,按這說法,我們家的情況確實不是這種情況啊。
對於金慧夫妻倆的說詞,張家人說,當天確實是太倉促了。
雖然倉促,但是籤合同的每一個環節都是非常清楚的,在金慧夫妻倆看完購房合同後,房產中介還明確問金慧夫妻倆房子發生過死人事件或者其它事故沒有,如果有的,要提前告知買方。
中介每一次問,金慧夫妻倆都說沒有,我們才與金慧夫妻倆籤合同。
雙方爭論來爭論去,金慧夫妻倆一再說他們不知道張家買房是用來做婚房,而且否認房子是“凶宅”的說法,在他們看來,張家人這根本就是迷信,再說了,家裡發生火災是個人隱私問題,沒必要跟外人說。
張家人覺得金慧夫妻倆根本就是在強詞奪理,胡攪蠻纏,這套房子既然發生過火災,又燒死過人,分明就是一套“凶宅”,根本就不能用來們婚房。
最後,張春梅氣不過,就把金慧告上法庭,要求金慧退還全部購房款和裝修費用。
被告後,金慧覺得十分委屈,說她之所以不願意提起自家的火災,是有苦衷的。
原來,在金慧跟現任丈夫結婚前,她有過一段婚姻,當時她和前夫就是住在這套房子裡,可是前夫對她特別不好,前夫不喝酒的時候還好一點,一喝酒就吵架和打她。
前夫的酗酒和家暴讓她無法忍受,她多次向法院起訴離婚,最後法院判兩人離婚,房子一人一半產權,9歲兒子的撫養權歸她。
雖然分到了一半產權,但她根本就不願意回去住和麵對前夫,她就帶著兒子回孃家住,從此與前夫斷絕了所有的聯絡。
2003年,她和現任丈夫結婚,現任丈夫對她很好,兩人婚後還生了一個兒子,生活過得很幸福,因為幸福,更不願意想以前傷心往事。
2013年4月29日,金慧接到電話,說前夫發生意外,叫她趕緊去見一面。
當她和現任丈夫趕到時,鄰居說她來晚了,前夫不行了,已經拉去殯儀館了。
後來,她在鄰居口中得知,2013年4月29日凌晨,前夫像往常一樣喝醉了,回來後就躺在床上昏睡。天亮後,前夫隨手點了一根菸,但是沒抽兩口又睡著了,手上的煙點燃了床褥,引發了火災。
後來,消防隊出具的死亡證明上寫著,因為床鋪陰燃,造成前夫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前夫去世後,大兒子就繼承了前夫的份額,她有一半產權,這房子就是一家人的了,但她不願意再回去住,想起以前痛苦的往事,所以,她才想把房子賣了。
賣房時,她沒有把房子發生過火災和死過人的事說出來,是不想再去揭傷疤。再說了,發生火災時,很多人圍觀,街坊鄰居都知道,在網上也可以查得到,這已經算是公開的事情了,她並沒有刻意隱瞞。
金慧的丈夫說,我們第一次做二手房買賣,是覺得那場火災是一個挺隱私的事,而且火災不是像那種自殺他殺影響大,想瞞也瞞不住,因此,我們壓根就沒往“凶宅”方面想,也就不存在故意隱瞞這種說法。
儘管金慧夫妻倆說有了苦衷,不是刻意隱瞞,但張家人還是認為金慧夫妻倆是刻意隱瞞,不僅刻意隱瞞,還涉嫌欺詐。
經過調查,張家發現金慧一家是2013年10月22日,才取得新的房產證,但是他們在2013年10月20日就已經委託房產中介公司將房子進行出售了。從這情況看,金慧一家有沒有取到新的房產證就急著把房子給賣掉,他們根本就是趨利避害。
金慧說,為了錢去騙人這種事我根本就沒必要去做,這房子算什麼呀,錢算什麼呀,100多萬(金慧有一半產權,也就有一半賣房款),我真沒把這錢當回事。如果真的到了交涉這個房子的事,我就讓孩子去跟張家交涉,我就不參與這些事了。
金慧夫妻倆總是為自己辯解,自始至終沒有一句道歉的話,似乎他們才是那個無辜的人,這讓張家人氣憤不已。
張春梅夫婦本來想買一套房子給兒子做婚房,沒想到買的這套房子讓家人鬧心得很,儘管鬧心,兒子的婚禮還是如期在老家平房舉行。
經過調查,法院認為賣家金慧因為沒有事先告知房屋裡發生過非正常死亡的事件,違反了誠實信用的原則,已經構成了欺詐。
2015年1月份,法院最終做出判決,張家人獲得購房款以及裝修費稅費等共計290餘萬元。
寫到這裡,故事已經說完。
@荷香襲人來:因為房子的事,張家與金慧前後折騰了一年,張家人費時費力繞了一大圈,又回到原點,婚房沒有買成。小事糊塗,大事謹慎!買房是大事,張家卻在一天之內完成看房、見屋主、決定買房和籤購房合同,確實不太謹慎,這是一個教訓。
張家經歷提醒著大家買房時,要冷靜和謹慎,多對比,多調查,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或者損失。
金慧夫妻倆因為沒有事先告知房屋內非正常死亡的事情,鬧了一年的時間,不僅房子被退回來,退回購房款,還要多付裝修費稅費等費用十餘萬,這同樣是一個教訓,而且教訓的成本可不少。另外,將心比心,若是金慧夫妻倆買房,相信他們也不希望買到有這種問題的房子,也不願意去住這樣的房子。
金慧夫妻倆的經歷提醒著大家要誠實,切莫因為自己的私心給別人帶來麻煩的同時,最終,偷雞不成反蝕把米,把自己也搭進去。
金慧雖然有苦衷,但不等於她就可以違反誠實信用的原則。違反了就要承擔代價!
每個人都要誠實守信,對得起別人,也對得起自己的良心。
誠信買賣,你不欺我,我不騙你,你買得開心,我賣得開心,買賣才有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