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近親婚姻,誰之過?
烏茲別克馬哈拉和家庭支援部部長穆卡拉穆·努爾瑪託娃,近日在新聞釋出會上公佈了有關烏國婚姻家庭的一些資料。
據她介紹,今年1月以來,烏國共阻止了1136起近親結婚。
今年5-6月,在烏國各地對6974名村民代表進行了社會調查。該部門的專家和“Махалла ва оила”研究所一起,嘗試透過獲得的資料來了解近親結婚的原因和情況。
調查發現,這樣的家庭中,配偶經常發生衝突和矛盾,他們的孩子也往往會有殘疾。
調查顯示,大多數情況下,近親婚姻是由祖父母主導的,比例高達58.1%。其次,父母、叔叔阿姨、兄弟姐妹也是這種婚姻的倡導者。
明年,馬哈拉和家庭支援部將開展一系列活動來解決當下的問題。特別是支援女孩參與社會活動,開發她們的創造力。讓她們注重提升醫學認知水平,不要忘記民族價值觀,組織女孩參與教育之外的休閒活動等。
據烏國家統計委的最新資料顯示,夏秋兩季烏茲別克共登記了700起近親結婚,大部分在蘇爾漢河州、卡什卡達里亞州和錫爾河州。
值得注意的是,烏茲別克《家庭法》禁止直系親屬結婚,也不允許同父母或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結婚。
【近親婚姻法律小知識】
近親(或稱親緣關係)是指三代或三代以內有共同的血緣關係。如果他們之間通婚,稱為近親婚配。他們雙方有太多相似的遺傳因子,後代無法從他們那裡產生變異,有害基因將之傳遞給子孫。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三)未到法定婚齡。
來源:烏國衛星網
編譯:安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