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外媒報道,一家沙特法院已裁定一名結婚35年的婦女離婚,因為她的丈夫偏心於他的第二任妻子。
這位55歲的女性索賠人表示,她在他們 35 年的婚姻中生了五個孩子,她的丈夫在五年前與一名摩洛哥婦女結婚後離開了他們的家,只每年花“幾個小時”來看望她和孩子。
在允許最多娶四個妻子的伊斯蘭教中,有明確的“端水”規定:如果一個男人不能公平地對待他所有的妻子,那麼他就只能選擇一個。
據《古蘭經》第 4 章 An-Nisaa(婦女)中寫到:“如果你害怕無法公正地對待孤兒,就娶你所選擇的女人,兩個、三個或四個;但如果你擔心你不能公正地(對待她們),那就只選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