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4日晚間,新潮能源(600777)釋出公告稱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2021]131號)。新潮能源未及時、未在定期報告中披露重大擔保事項的行為,違反《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2005年《證券法》等相關規定,構成違法行為。因此證監會對新潮能源處以30萬元罰款,相關責任人共計處以70萬元。
目前,新潮能源(600777)已被正式處罰,受損股民有機會透過起訴向新潮能源及相關責任人員索賠,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可以聯絡律師參與索賠。依據《證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定,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被中國證監會或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權益受損的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索賠範圍包括:投資差額、佣金、印花稅和利息損失等。
2020年5月29日,新潮能源(600777)因涉及恆天中巖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訴訟事項,收到中國證監會的《調查通知書》,公司因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2021年9月,新潮能源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結合新潮能源(600777)公告的情況和法律及司法解釋規定,在2017年10月14日至2018年12月18日之間買入新潮能源,且在2018年12月19日之後賣出或持有新潮能源的投資者,可提起索賠(最終以法院判決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