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來,為了規範公務用車與外出辦公的需要,對公務員發放了公務交通補貼。之後各個地區又相繼對事業單位人員發放公務交通補貼。教師能否享受事業單位人員交通補貼呢?
由於教師身份與工作的特殊性,發放公務交通補貼與否意見不一。
持能夠享受觀點的人認為:教師屬於事業單位人員,理應享受事業單位人員公務交通補貼。應該一刀切而不應區別對待。
持不能享受觀點的人認為:一是教師在教室上課,沒有外出辦公的工作;二是鄉鎮教師已享有鄉鎮補貼和山區補助;三是事業單位體制改革後教師是聘任制的;四是教師隊伍龐大,發放公務交通補貼財的話金額巨大,財政負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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