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樊旭
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週一釋出《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年版)》和《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年版)》,全國和自貿試驗區外資准入負面清單均進一步縮減。
發改委稱,2021年版全國和自貿試驗區外資准入負面清單進一步縮減至31條、27條,壓減比例分別為6.1%、10%。其中有四個主要變化。
一是進一步深化製造業開放。汽車製造領域,取消乘用車製造外資股比限制以及同一家外商可在國內建立兩家及兩家以下生產同類整車產品的合資企業的限制。廣播電視裝置製造領域,取消外商投資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及關鍵件生產的限制,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管理。本次修訂,實現了自貿試驗區負面清單製造業條目清零。
二是自貿試驗區探索放寬服務業准入。市場調查領域,除廣播電視收聽、收視調查須由中方控股外,取消外資准入限制。社會調查領域,允許外商投資社會調查,但要求中方股比不低於67%,法人代表應當具有中國國籍。
三是提高外資准入負面清單精準度。在負面清單說明部分增加“從事外資准入負面清單禁止投資領域業務的境內企業到境外發行股份並上市交易的,應當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稽核同意,境外投資者不得參與企業經營管理,其持股比例參照境外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有關規定執行”,由證監會和有關主管部門按規定對從事負面清單禁止領域業務的境內企業到境外上市融資實行精準化管理。需要說明的是,“應當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稽核同意”係指稽核同意境內企業赴境外上市不適用負面清單禁止性規定,而不是指稽核境內企業赴境外上市的活動本身。
四是最佳化外資准入負面清單管理。根據《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在負面清單說明部分增加“外商投資企業在中國境內投資,應符合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的有關規定”。做好外資准入負面清單與市場準入負面清單銜接,在負面清單說明部分增加“境內外投資者統一適用《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的有關規定”。
根據發改委,新規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0年版)》和《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0年版)》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