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貝網12月27日,特辰科技(831242)未採取有效措施對下屬子公司、事業部進行有效管控,存在以下重大缺陷且收入核算不準確,構成資訊披露和公司治理違規,公司及董事長瀋海晏、總經理張維貴和財務負責人於建林收到警示函。
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特辰科技未採取有效措施對下屬子公司、事業部進行有效管控,存在以下重大缺陷:無法核實子公司、事業部收入及成本等核算的真實性、準確性;無法及時獲取子公司的銀行流水等財務資訊;無法透過全面盤點核實子公司、事業部的裝置是否存在及使用狀態等問題。
會計核算存在問題:
收入核算不準確。特辰科技依據合同金額及計劃工期按照直線法按月確認收入,未按實際情況及時調整。部分收入提前確認不符合公司收入確認政策。
部分裝置租賃協議到期後未續簽,且租金長期收回比例較低、清收存在較大不確定性。
特辰科技進行成本核算時未要求事業部提交勞務用工清單、勞務費用結算單等具體專案開支明細,未核實各專案成本是否真實、準確。
壞賬準備計提不充分。特辰科技在2020年取消裝置抵債交易,恢復相應的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時未考慮其形成期限、賬齡直接重置為1年內應收款項;2020年對期末餘額為負數的其他應付款重分類時,未分析原因及形成期限,直接調整為賬齡在1年內的其他應收款。上述賬齡錯誤導致公司壞賬準備計提不充分。
固定資產核算不準確。一是固定資產盤點不到位,如子公司及事業部盤點覆蓋面不足、未對外部自然人租用的裝置進行盤點等。二是未考慮評估報告限制條件,2019年1.09億元抵債資產入賬價值不準確。三是部分閒置及不能正常使用裝置減值計提不充分。四是公司固定資產管理混亂導致累計折舊的分配缺乏依據。
會計差錯更正缺乏依據。公司對2017、2018年度財務報表部分資料進行了更正,但無法提供會計差錯更正依據。
一是關聯交易未及時補充審議程式。特辰科技2020年日常性關聯交易金額4,408.01萬元,超過授權的4150萬元關聯交易限額,公司於2021年6月4日補充履行審議程式。二是年報披露中較多錯漏。公司2020年年報存在諸多錯漏之處,如審計報告披露不完整、財務報告中關於應收賬款的變動描述與實際情況不符,合併範圍內子公司數量披露有誤等。
特辰科技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公司治理規則》(2020年1月3日釋出)第三條、第一百一十條、《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公司治理規則》(2021年11月12日釋出)(以下簡稱《公司治理規則》)第三條、第一百零三條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資訊披露規則》(2020年1月3日釋出)第三條、第四十三條、《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資訊披露規則》(2021年11月12日釋出)(以下簡稱《資訊披露規則》)第三條、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構成資訊披露和公司治理違規。
時任董事長瀋海晏,時任總經理張維貴和時任財務負責人於建林對未能勤勉、盡責的履行職責,違反了《資訊披露規則》第三條和《公司治理規則》第五條的規定,對特辰科技上述事項負有責任。
鑑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根據《業務規則》第6.1條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自律監管措施和紀律處分實施細則》第十六條的規定,我司做出如下決定:
對特辰科技、瀋海晏、張維貴和於建林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
特辰科技應當按照《資訊披露規則》《公司治理規則》等規範運作,切實履行資訊披露義務,保證資訊披露真實、完整、準確,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特此告誡公司及相關責任主體應當充分重視上述問題並吸取教訓,杜絕類似問題再次發生。否則,將進一步採取自律監管措施或給予紀律處分。
對於上述懲戒,全國股轉公司將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資料庫。掛牌公司應自收到本自律監管決定書之日起2個交易日內及時披露相應資訊。
挖貝網資料顯示,特辰科技是一家專業高層建築機器人公司,是集研發、裝置投資、租賃、銷售及專業服務為一體的高新技術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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