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黃小聰 每經編輯:葉峰
基金公司再現“老鼠倉”事件!
近日,廣西證監局披露,蔣衛強在擔任大成基金資訊科技部總監期間,利用非公開資訊,操作“郭某珍”證券賬戶,趨同交易股票245只,趨同交易成交金額約6.69億元,盈利575萬元。最終被採取10年市場禁入的措施以及處以1726萬元的罰款。
趨同交易6.69億元,盈利575萬元
根據廣西證監局的行政處罰書顯示,2017年5月17日至2021年4月22日期間,蔣衛強擔任大成基金資訊科技部總監職務,擁有大成基金恆生系統核心資料庫賬戶許可權。任職期間,蔣衛強利用該賬戶許可權使用辦公檯式電腦提取檢視大成基金所管理的3個組合賬戶的歷史和實時交易資料。
蔣衛強利用檢視到的未公開資訊,操作“郭某珍”證券賬戶與大成基金受託管理的上述3個組合賬戶趨同交易股票。上述期間,“郭某珍”證券賬戶趨同交易股票245只,趨同交易成交金額約6.69億元,趨同交易盈利575萬元。
廣西證監局認為,蔣衛強上述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二十條第六項的規定,構成《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所述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行為。
記者注意到,應蔣衛強的要求,廣西證監局於2021年10月21日舉行了聽證會,蔣衛強提出了四點申辯理由,一是本案屬於“跟隨型”交易,社會危害性低。二是積極配合調查,主動供述了辦案人員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符合《行政處罰法》規定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情形。三是本案現有證據只是證明蔣衛強具有檢視資訊的許可權,並無直接證據證明其何時檢視哪一項具體非公開資訊,工作期間存在外出、出差、休假情況,且部分股票交易具有連續性、穩定性,屬於自主決策,並非趨同交易,屬於巧合,對應的交易金額及違法所得金額應予扣除。四是滬深交易所計算趨同交易金額和盈利金額的資料不包含開市前委託資料,不能作為處罰依據。
10年市場禁入,1726萬元罰款
不過,經過複核,針對上述四點申辯理由,廣西證監局也一一給予回應。
廣西證監局認為,第一,本案量罰時已經充分考量了“跟隨型”交易的因素。第二, 蔣衛強不存在主動供述辦案人員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情節。其積極配合調查的情節予以認可,並在量罰時已經充分考量。第三,經核實, 蔣衛強所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其未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相關股票,其關於本案認定的部分違法交易是自主決策的理由不成立,本案認定的趨同交易金額及違法所得金額無誤。第四,趨同交易金額及違法所得金額根據本案證據認定,滬深交易所的計算資料僅是提供參考,開市前委託交易時間並不影響本案趨同交易金額和違法所得金額的計算。
最終,廣西證監局對蔣衛強採取10年市場禁入措施。且自宣佈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職務。
同時,對蔣衛強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575萬元,並處以約1726萬元罰款。
每日經濟新聞